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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果:从法学教育大国迈向法学教育强国的历史自觉
( 发布日期:2022/8/14 阅读:84次 关闭

摘要:在法学教育自身发展冲动和对中国法治人才的内在需求合力作用下,中国法学教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从规模和体量来看,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法学教育大国,但离法学教育强国这一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我们需要顺势而为、谋势而动,以准确识变之智,科学应变之道,主动求变之能,牢牢把握发展的主动权。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制约法学教育发展的藩篱,扎根中国大地,凝练中国特色,走开放创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推动中国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国法学教育由“大”到“强”的跨越式变革。

关键词:法学教育;教育大国;教育强国;内涵式发展;创新突破

从法学教育大国迈向法学教育强国的历史自觉

冯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吹响了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号角,中华民族正在以慢不得的紧迫感、坐不住的危机感、等不起的责任感阔步迈上新征程。“法学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法学教育是国家法治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和先导性的地位。法学教育的得失,关乎法治的得失,有关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我们有必要认真审视我国法学教育走过的不平凡历程,准确把握法学教育的现状,顺势而为、谋势而动,以准确识变之智,科学应变之道,主动求变之能,牢牢把握发展的主动权,推动我国法学教育高质量的发展,实现我国从法学教育大国向法学教育强国的历史性跨越。


一、法学教育大国之形成

所谓“××大国”中的“大”主要是从规模和体量上讲的。“大”和“强”是动态关联的。虽然“大”不等于“强”,“强”也不一定“大”,但“强大”往往是事物最完美或最理想的组合。在事物的发展进程中,既可以是由“强”而变“大”,也可以是先“大”而后强。当然也会产生一直“大而不强”的状态。但“大”和“强”绝对不是对立的,更不是孤立的。“大”通常蕴含了向“强”转化的基础和优势,为由“弱”向“强”的转化创造了条件。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就是一部从小到大、从弱变强的奋进史。对中国的法学教育而言,也是同理。没有一定的规模,法学教育的做强恐怕无从谈起。只有在具备法学教育大国的前提下,我们才有了提出建设法学教育强国的现实基础和可能。


作为培养法律专门人才的活动,我国的法学教育历史是短暂且曲折的。我国近代法学教育诞生于清末和民国时期的救亡图存运动之中。1949年10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国的成立,中国法学教育走向了一条全新的道路,但由于受到“左”倾错误的影响,法学教育也一度进入了停滞阶段。改革开放后,与改革开放相同步,中国法学界深刻反思、全面批判、果断抛弃业已严重阻碍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的“阶级斗争范式”,摆脱了“左”倾错误思想的干扰,改变了僵化的、“一边倒”的前苏联法学教育模式,广泛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法律文明、法学教育经验和智慧,积极调整我国法学教育体制、政策和具体教育模式,推动了我国法学教育的快速发展,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历史性跨越,一个法学教育大国的雏形已经显现。


首先,法学教育指导思想的确立和人才培养目标的成型。“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这是法学教育的根本问题,也是法学教育体系的基础性和核心命题。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探索,我国法学教育已经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并进一步摆脱了教条主义的束缚,破除了把阶级性作为法学基石的教条式的法学理论,摒弃了阶级斗争范式,重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实现了法学教育理论的转型,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全面探索。在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上实现了由“又红又专”的政法干部到“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明法笃行”法治人才的转变,为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扫除了障碍,指明了方向。


其次,我国法学教育在改革开放后经历了由专业教育、学科教育再向职业化教育的探索和转型,人才培养的模式、手段和路径更加清晰、更加多样,法学教育体系更加完备。主要表现在:(1)经过4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法学教育改变了法学教育早期专业、学科、学位层次单一的局面,不断调整法学教育层次结构,形成了本科、硕士、博士等各个学历层次在内的学历教育以及专升本、电大、夜大等非学历教育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2)实现了法学硕士学术型法学研究生和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等不同类型人才的多样化培养,完成了法学教育从一元到多元的根本性转变;(3)随着法学教育目标的转型,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教育等实践型课程不断增加,人才培养的渠道不断得以拓宽。上述改革探索推动了我国法学教育的升级和转型,不仅满足了早期重建法律秩序的任务要求,也为中国法治建设事业培养了一大批有法律专业基础和法律素养的法治人才工作队伍。


再次,在海纳百川的基础上,我们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教材体系逐步成熟。四十年来,我们不断加大学科建设力度,建立了法理学、法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法学二级学科体系,成立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全国法律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了法学课程设置大纲,不断推进教材体系建设,积极加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本土化研究,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教材体系,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法学理论开始逐步形成,为我国法学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最后,我国法学教育规模和体量得到了迅猛突破。特别是1998年之后,我国法学教育进入了大众化教育阶段。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五院四系”,发展到今天法学院校627所,在校本科生31万人,法学硕士1万余人,法律硕士1万人左右,法学博士约1100人。与此同时,拥有了一支数量庞大的以高等院校法学教师为主,科研机构和实务部门共同参与的、专兼职结合的法学师资队伍,并形成了稳定的师资培养模式,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


纵向比较,我们的成绩有目共睹;横向比较,无论是法学院的规模、招生人数,还是师资队伍与办学条件等方面,我国法学教育已经位居世界首位,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的法学教育大国。


应该说,我国法学教育的快速发展和法学教育大国局面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和时代背景,它是法学教育自身发展冲动和对中国法治人才的内在需求合力而为的结果。这些成绩的取得,既得益于改革开放的成功推进;得益于我国经济、社会与政治发展实践的有力推动,特别是中国法治实践的坚强支撑,也源于中国法学教育自身发展的冲动。正是对自身发展不足所产生的强烈的焦虑感和紧迫感,推动着中国法学教育的扩张式发展。


二、法学教育强国之羁绊

(一)何以还不能称为法学教育强国

法学教育大国,显然不能等同于法学教育强国。判断一个国家教育力量的强弱,主要看两个方面。首先要看其教育系统自身足否够强大。这里面又隐含着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教育系统自身的发展水平,这就不仅仅体现在教育系统规模和数量、经费与硬件等方面,更体现在教育理念、教育结构、教育体制以及教育制度的先进与完善程度;二是其是否能够有效地支撑、服务和引导国家和社会发展,即其基础性和引导性功能是否能够得到足够有效的发挥和切实充分的彰显。除此之外,要看其是否形成了自己的优势和特色,是否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在全球范围内是否展现出强大的吸引力和辐射力。法学教育也不例外。我国法学教育虽然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无论从上述哪一点上看都不能称为法学教育强国。


1.法学教育质量良莠不齐,教育发展不均衡

如前所述,我国法学教育的快速发展是法学教育自身发展冲动和对中国法治人才的内在需求合力而为的结果。在法治人才极为短缺的特定历史条件下,法学教育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进行赶超。在法学教育“大跃进”的狂潮中,缺乏必要的法学门槛设计和办学资质认证要求,没有必要的评估和淘汰机制,结果不少法学院是在办学条件极为简陋、师资力量奇缺、没有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的情况下仓促上马的,从而不同法学院校之间办学质量良莠不齐,制约了法学人才整体培养质量的提升和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评价。与此同时,优质教育资源也主要集中在少数经济发达地区,法学教育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矛盾非常突出。


2.法学教育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社会需要

首先,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性学科,法学教育培养的是能够解决复杂社会问题的专门法律人才,但我们的法学教育在教学方式上,却以说教式的理论灌输为主、法律实践教学落后。即便最近几年开始注重法教义学的研究和法律思维的培养,但在具体的课堂教学中,也多是利用法律条文去分析所选取的事件,而忽略法律条文在具体事件中的运用,很少引导学生去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情景,结果导致学生只会机械地背诵或理解法条而不能真正地运用法律知识去解决形形色色、复杂多变的现实问题和纠纷。


其次,专业和课程设置无法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法律仅仅是复杂社会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法学学科自身并不具有充分的自洽性,法学理论从来就不能脱离其他学科理论而存在,如果不能有效整合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乃至公共卫生学、计算科学等现代知识,将很难有长足的发展,也无法培养出合格的法治人才。但是,深受教研室设置的影响,我国法学教育一直未能摆脱传统学科之间“以邻为壑”“条块分割”的桎梏,法学教育队伍门户隔离严重,研究公法的老师不会涉足私法,讲授私法的老师也不涉及公法,专攻国内法的老师绕开国际法,研习实体法的老师回避程序法等现象比较突出,更遑论传统学科与新兴学科之间的融合以及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交叉。画地为牢式的专业、学科和课程设置导致培养出的学生知识结构不合理、眼界狭窄,无法适应法治社会对法治人才的需求。


最后,教学内容存在概念和命题老化、知识陈旧、无法回答和解决复杂的现实问题。当今世界进入了一个科技日新月异、社会快速变革的时代,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商业模式都在发生急剧变化,权利的内涵、表现形式及其实现方式也都在发生着重大变化,需要法学知识内容和知识体系的推陈出新。但是,我们的法学教材和课程内容却存在命题老化和知识陈旧的突出问题,无法跟上时代步伐。如果这一矛盾不解决,高质量的人才培养自然无从谈起,法学教育强国也是空中楼阁。


3.充满活力的有效法学人才培养体制尚未建立

一方面,我国法学教育现代化进程一直是在政府主导之下推进的,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和影响了法学教育发展的自主性。改革开放四十年多来,政府在法学教育的发展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政府总体设计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实施方略,动员法学教育资源,塑造法学教育发展偏好,政策刺激不断,创新话语与时俱进。政府主导为我国法学教育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体现我国举国办教育的体制优势,但也产生了法学教育发展对政策刺激的路径依赖,陷入了“没有政策刺激就没有自我发展”的制度锁定陷阱,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受到抑制。不仅如此,顶层设计很少照顾到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法学院校的实际情况,多元化的教学模式在国家相对单一的政策指导和刺激下无法真正形成,法学教育体制的僵化态势明显,教学创新活力不足。另一方面,法学人才培养应该是理论和实践部门的合力培养,只有如此才能满足社会的行业需求和实务部门对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但我国法学教育“高校——行业”以及“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的高质量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并没有有效建立。高校老师主要是从高校到高校的年轻博士,基本上没接触过法律实务部门,缺乏实务操作经验和感受。虽然自2013年起,在中央政法委的牵头之下,开始实施高校和法律事务部门人员互聘的“千人计划”,但仍然存在不少制度上的掣肘,实施机制并未理顺,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4.缺乏自身特色和国际影响力

首先,我国法学教育自身特色并不明显,缺乏自主性的法学教育理论和法学话语体系。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一直是充当西方法学教育追随者和模仿者的角色,无论是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还是课程体系、教学模式都是步人后尘、亦步亦趋,先是模仿苏联,后追随德日,继而模仿英美,缺乏理论上的自信,没有自身禀赋和特色。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基本上仍然处于知识输入大国的地位而非思想和知识输出大国,占据中国法学课堂的或被学界推崇的仍然是各种各样的国外的法学学说和话语体系,法学教育在融通本土文化资源和外来文化资源方面能力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不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尚在形成过程中,还没有向世人彰显其影响力和竞争力。


其次,我国法学教育缺乏国际视野和国际眼光。在全球化的时代,大国教育不可缺失的是全球意识和全球思维。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手段,必须树立国际化思维,要兴全球化之利、除全球化之弊,积极应对“逆全球化”“反全球化”思潮,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引领和推动法律全球化和法学全球化。问题是,我国当下的法学体系还明显缺乏国际视野和全球思维,专业设置单一,国际法学科发展受阻,对全球治理规则、治理体系、治理体制的变革反应迟钝,人才培养和人才供给均不到位,与日益走进世界舞台中央的大国角色不相匹配,也与法学教育大国的身份不相符。


(二)制约我国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深层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也已经走过了40多个春秋,对于进入“不惑”之年的中国法学教育来说,需要进行理性的思考,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中国的法学教育在低质量上徘徊?制约中国法学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的深层次原因究竟为何?只有将这些深层次的原因找出来,才能为未来法学教育征程“再出发”破除藩篱,扫清障碍。笔者认为,制约我国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原因很多,但深层次的原因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心理层面上缺乏自信。中国近现代法学教育的产生和发展并非一个自然演进的发展过程,而是在追随和模仿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从清末到改革开放的不同历史时期,政府派遣了一批又一批的留学生赴欧美和苏联学习,其中的不少佼佼者又返回国内投身于法学教育事业。他们译介了大量的海外优秀法学著作,编写出版教材,并将其所学的知识和经验尤其是法学教育理念付诸于教学实践,成为不同时期法学教育的引领者,推进了中国法学的成长,但不可避免地烙上模仿者的历史印记。长期的追随和模仿,也容易导致心理上的劣势,缺乏理论和道路上的自信。当然,这对任何一个后发国家来说都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而这种心里上的转变则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


第二,主观上缺乏创新的动力。坦率讲,我国法学教育自身有急于扩张的内在冲动,但在追求内涵式发展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却动力不足。这与我们的学科评价机制不无关系。一方面,面对被极左思潮所破坏殆尽了的法律秩序和法律人才短缺的局面,我们内心充满焦虑;但另一方面却对什么是好的法学教育、如何办好中国发育教育缺少认真的思考。为了挽回被耽误的时光,并向世人展示学科的成熟和进步,我们渴望得到社会的认可。这种冲动表现在对开办法律专业的无限热情,表现在对学科排名的热衷追求。无论政府还是法学院校都渴望能够早日挤进“世界一流学科”之列,希望能够得到国际社会承认与认可,“不发表即死亡”被绝大多数法学院校和学者奉为圭臬,片面追求学术发表,形成了狂热的“学术GDP”崇拜。相反,教学成了难以量化和衡量的东西,对教学投入和教学质量缺乏应有的热情和关注,教学反而成了一个附属品。在这样一种浮躁的教育氛围下,教学研究和教育创新的热情和动力明显不足。


第三,客观上缺乏创新的机制保障。教育是一个塑造人的灵活的事业,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也有其客观的生态环境。如同自然界的生态圈一样,教育也是由互相关联的主体(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管理者、教育服务者等)组成。在没有外力干预的情况下,如同自然自然界会形成自发秩序一样,商业圈会形成商业生态圈,教育界也自发形成被主体认可的秩序和自治型的共同体生态圈。事业心、责任感、同事认同、学生认可会在高校内部生成共识和标准,并产生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同的高校有自己不同的办学条件、理念和风格,也最熟悉和了解自身的情况,它们才应该是教育创新的主体和基本单位,应明确自身的定位。政府和社会应该赋予高校自主创新的空间,尊重高校的创新。如果我们不能进一步解放思想,改变教育管理思路,法学教育强国也可能就是空谈或奢望。


三、法学教育强国之进路

教育因责而生,尽责而兴,提出“法学教育强国”的意义在于凝聚教育共识,找准历史方位,明确奋斗目标。正如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胡明教授所分析的,“我们不缺一流的校园,一流的设备,中国学者的勤奋聪颖世人公认。我们缺的是能把大学的物质条件与人的条件紧密融合、最终提质增效的能力——对一流大学的内涵支撑”。法学教育强国梦的实现需要的是一种变革图强的历史自觉,需要的是突破“制高点”堡垒的攻坚克难的精神,需要的是放眼未来的眼光和胸怀全球、兼容并蓄的气魄,需要的是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和切实可行、扎实推进的具体举措。

(一)融入新时代

首先,法学教育要自觉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走扎根中国、贡献国家的发展之路。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改革开放的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是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时代。法学教育必须融入这一伟大的时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办让人民满意、让社会尊重、让党信赖的法学教育。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定理论自信和道路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研究和解决中国问题、凸显中国特色为导向,更加注重立足国情和本土资源,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并将其贯穿于研究和教学全过程,逐渐摆脱对西方法学理论和研究资源的依赖,及时回应中国社会法治人才建设需要,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人才培养之路,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撑。


其次,法学教育要融入科技创新信息化的新时代。21世纪以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塑着全球经济结构,科学技术前所未有地深刻影响着国家的前途命运与人民的生活福祉。法学教育必须立足前沿,接轨国际,以积极姿态及时调整法学教育模式和法学教育手段,有效回应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以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对法律制度的挑战。


最后,法学教育要融入全球化的新时代。“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一方面,当前世界上出现的一些逆全球化动向只不过是全球化潮流中激起的几朵浪花,阻挡不住全球化大潮;另一方面,世界的政治格局和经济格局也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我们正面临百年未遇之大变局,全球治理体系必将出现大的变化和调整。在推动构建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法治新秩序的时代背景下,我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不能仅仅作为国际规则的接受者和适应者,而需要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做国际规则的维护者和建设者,不断提升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不断增强我国在世界舞台的影响力。因此,我国法学教育必须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眼光,加快推进涉外和国际法治人才的培养,同时坚定不移地走国际化办学的道路。


(二)走内涵发展之路

法学教育内涵发展是法学教育强国的建设内容,也是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我国法学教育发展必须进入由数量规模为考量的外延发展到以质量为特征的内涵发展的新阶段。为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第一,法学教育发展目标要从功利回归本源。“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法学教育的发展目标不能再是功利化地追求排名,不能是功利化地追求产出,而是培养德法兼修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法学教育评价机制的改变刻不容缓;第二,发掘潜力、稳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增强效能。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法学教育的认证制度,确保法学人才培养质量,通过强化精神支撑和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以质量提升为核心、办学规模与质量协调推进的发展道路。其三,要着力改变目前课程和专业设置不合理的局面,全力推进传统学科的升级转型和新兴学科与交叉学科的快速发展,尽快破解理论与实践脱节、教学手段和方法陈旧等长期制约法治人才培养的“卡脖子”问题。

(三)走开放发展之路

开放发展意味着,首先要有全球化的办学理念和眼光。习总书记考察法大时特别强调,我们要积极吸收借鉴世界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因此不能回到自我封闭的老路上去,要勇于向世界发达区国家的主流化教学模式学习。当然也不能囫囵吞枣,不能照抄照搬,不能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做西方法学教育的小学生,要兼收并蓄,在批判融通西方教育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具有本土化特色的中国法学教育模式。


走开放发展之路就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目前条块分割的局面,以更加包容的心态来实现法学教育的自我改造。其一,要实现法学教育体系内部的协调和联动,彻底改变法学教育体系自身分割的状况。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本科是一块,研究生是一块,博士后研究又是一块,连教育部都统筹不起来,法学教育自然无法形成一个有机体系。其二,法学学科内部壁垒需要彻底打破,改变现有的以学科为基础组建教学单位的做法,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课程组和教研团队,以需求为导向,设置课程和安排授课内容;其三,就是要跨学科专业、跨学院学校、跨理论实践、跨国家地区,推动不同的学校学院之间的交流以及理论和实务的融合。


(四)走自主创新的发展之路

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是我国应对现实和未来挑战的必备基础。中国法学界在原创性的概念、思想、理论或者对原创性的法律制度提炼方面做出的贡献应该说还十分有限。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稳步实施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我们毫无疑问地进入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时代,我们已经有条件、有实力、有自信,形成具有自己特色、风格和气派的“学派”,构建自己的法学思想理论体系。我们完全可以围绕中国和世界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提出能够体现中国立场、中国智慧、中国价值的理念、主张、方案。问题是,教育创新需要有理想的外部条件和环境。就法学教育而言,我们需要创立一个能够适应国家变革发展和需要的分类分层的法学教育体系,需要充分调动各高校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就迫切需要在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之间形成有效的“控”“放”平衡机制,逐步形成科学、开放的弹性治理体制,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创新释放必要的空间。


四、结语

高质量教育是教育强国的核心、生命线,最能彰显教育强国内涵的就是质量,中国的法学教育迫切需要由“学有所教”的模式转向“学有良教”的高质量发展模式。扎根中国大地、突出中国优势、服务国家社会,办好人民满意、人民尊重、人民信赖的法学教育,是社会的期盼、人民的重托,是新时代法学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担当。我们需要拥有自我认知的大智慧以及主动求变的历史自觉,为实现我国由法学教育大国到法学教育强国的跨越式发展而贡献力量。


作者简介:

冯果,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商法、经济法,法学教育。

原文刊于:《法学教育研究》2022年01期,总第36卷,3-16页。本文注释已略,建议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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