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研究会简介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浙江法学盘点
教育研究与创新
人才培养
国际交流
浙籍法学家
吕涛 窦衍瑞: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构建
( 发布日期:2020/6/4 阅读:580次 关闭

“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这一论述既蕴含了法治人才的需求标准,也对法治人才培养规格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早在2012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启动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对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的基本思路。今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 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又进一步强调主动适应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新任务新要求,找准人才培养和行业需求的结合点。我们认为本科教育一般应当兼具学术性和实践性,在此基础上还应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再有所偏重。基于法学学科的特点和法治实践的需求,法学教育更应偏重实践性,因此应将应用型法治人才作为培养目标定位。国家层面的人才培养模式设计大都为宏观理想模型设计,其背后所蕴含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教育目标以及改革的思路等还都需要具体的、微观的教师的教学行为和学生的学习行为予以支持方能实现。课程体系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效落实的重要载体,也是学校教学建设的基本单元,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本科法学教育应当立足应用型法治人才定位,逐步建立完善与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完整的知识结构、适度的学分要求、丰富的选择空间法学课程体系。


一、法学课程体系的特点


在遵循本科教学课程建设一般规律的基础上,基于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内在要求,法学课程体系应具有自身特点。


(一)政治性

我国高等教育坚持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发展方向。就法学教育而言,习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讲话中指出: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确保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这几个方面的硬不硬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学教育阶段打下的基础牢不牢。因此,法治人才培养直接关系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成败,必须在法学课程体系建设中提升政治站位,坚守意识形态底线,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教育,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法学教育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政治性自然成为法学课程体系的本质特征。


(二)道德性

社会道德渗透到各个职业领域,逐步形成了从事特定职业所必须具备的道德要求和道德规范。相对于其他职业,社会公众对法律职业的道德标准期待最高。法律人如若道德失范,自然就会削减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法治人才必须养成高尚的法律职业道德,应当成为宪法法律的信仰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和社会道德的表率。德者,才之帅也。道德性要求应当体现在课程体系建设之中。通过有德性的法学课程培养出有德性的法治人才,不仅可以充分彰显法律的社会价值,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而且能够更好地体现和推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高度统一。因此,道德性是法学课程体系的社会伦理特征。


(三)实践性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法律职业已经形成具有统一的法律知识背景、模式化思维方式、共同法律语言、达成职业伦理共识的职业共同体。作为其中的从业者,应用型法治人才还应同时具备法律实务所必须的事实判断、证据收集与鉴识、法律适用、法律辨析、法律文书制作、法律程序操作、法律事务组织管理等职业技能。职业技能的传授和培养,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习总书记指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法学教育必须加强实践性课程教学,传授法律规范在实践中的运用技能,为学生从事法律职业或者法律职业之外的其他职业塑造基本的专业应用能力。实践性是法学课程体系的固有的学科特征。


(四)开放性

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法治人才,是未来法治人才培养的改革方向。从法学学科体系来看,整个法学的学科知识体系正在逐步变化,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和新兴法律学科发展很快,法学与其他相关学科互动交流、相互融通、相互促进的态势不可改变。随着改革开放的纵深推进和法治建设的逐步加快,大量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环境问题以及各类复杂多样的权利诉求,都将转化为法律问题,甚至是国际化背景下的法律问题。而这些法律问题的解决,单纯依靠法律知识技能往往是不够的。法治人才的知识结构面临着新的挑战,法学教育也必须适应和满足新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反映在课程体系建设上,必须打破不同专业、学科的壁垒,加强开放性课程模块的设计和建设,不断完善课程体系结构,着力提升学生的自主学习技能。因此,开放性成为了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课程体系的可持续性特征。


二、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构建

的基本原则


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应当是一个理念先进、结构清晰、层次多元、静动结合的系统,必须体现自身特点,坚持以下原则:


(一)德法兼修、德法交融的原则

两个维度上去思考,中国特色法学教育的培养要求应当是德法兼备,培养过程是德法兼修、德法交融。山东政法学院历来主张既要成才,更要成人,把""的培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提出德法兼修A型法治人才培养思路。我们理解法治人应该是由两条腿支撑起来的人,将字略加变型为AA的左边竖线像的撇,代表,是第一笔,意味着德为先;右边竖线像的捺,代表,是第二笔,支撑着撇,意味着法为基;中间横线代表综合素质,将一撇一捺紧密连接,相互支持,意味着德法交融。只有法治人这两条腿坚强有力,步调一致,才能走得更加稳健,更加久远;中间的横线越粗,载体越多,交融越深,人才培养质量越高,越能提高一流(Apex)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


(二)对接法律职业资质的原则

法律职业作为一种专门性很强的职业,具有独特的职业特征和专业独立性要求,因此国家实施统一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若无资格,何谈应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应用型法治人才不得不跨越的一道门槛,也是对法学教育质量和法治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的一个检验。课程体系建设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关键环节,应当成为贯通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一座桥梁,需要着力解决教学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脱节的问题,实现课程体系建设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深度对接。


(三)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强能力的原则

应用型的人才培养定位并不排斥一定的学术功底,反而必须要以系统的学科知识作为基础。法学课程体系建设应当适当提高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要求,推进通识教育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三类课程学分结构比例的进一步优化,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理解和运用能力,形成法律职业的基本素养。基于法学课程的实践性特征,必须在课程体系中注重实践教学,培育法科学生分析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同时,应用型法治人才不仅要有娴熟的法律职业技能,还应当具备高尚的政治觉悟、深厚的人文精神、丰富的社会知识等综合素质。最后,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必须注重法治精神和法律运用能力的全面养成,培养学生提高说理能力、思辨能力、批判能力和写作能力等法律职业所必须具备的能力。


三、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构建

的具体路径


按照上述原则,结合山东政法学院的具体实践,我们提出了“7+1”的课程体系构建模式。


(一)以思政课程为引领,深化德育改革

在课程体系建设中,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融入课程中,培养学生对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心认同。我们建立了思政教师、专业教师和辅导员的联席会议机制,深入挖掘专业课程的德育元素,积极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的转变。为实现思政教学与学生互动,进一步增强思政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们启动学生热点话题排行榜工作,定期调研征集学生关注的热点话题并公布,思政教师和法学教师及时把握学生关注的热点,将教学活动与学生关注的话题有机结合,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困惑,引导学生理性思考社会现实,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取得了较好的育人效果。


(二)以美育和体育课程为依托,塑造健全人格

高素质法治人才必须具有健全的人格,美育、体育和智育同等重要、不可偏废。法治人才更需要提高审美能力、端正审美取向、提高生活情趣,才能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感受到法律的温度。而健康的身心则是学生走向社会担当法治建设重任的先决条件。我们在课程体系中,开设了文学、心理、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戏剧、影视等大量的美育课程,与博物馆、剧团等各类文化艺术单位共建美育基地。在体育教学中,我们实施项目式、选修化的课程设计,探索将部分体能测试项目按比例纳入学生体育考评体系;推出校园APP健康跑项目,利用手机定位和线路设计,督促学生完成每天的跑步任务,同时也调动起了学生参与体育积极性。


(三)以理论课程特别是精品课程建设为基础,筑牢专业功底

应用型法治人才的培养过程首先要形成法科学生相当的理论功底和系统的知识体系,然后培养其将理论知识应用于社会实践的转化能力。法学理论课程或者法学课程中的理论部分必须注重理论传授、概念解释以及法条的内涵分析,为实践能力筑牢理论基础。在理论课程建设中,应当注重精品化塑造和精品化导向。2017年教育部开始评估并公布国家在线精品课程,为高校教学质量的提升注入新的活力。我们也建设了高清虚拟演播室,整合校内法学课程资源和教师资源,积极开发建设适应学生和社会需求的新课程,大力推进精品课程建设,不断优化完善课程体系,为人才培养提供优质课程资源。


(四)以实践课程为重点,夯实应用能力

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必须由原来注重学科知识掌握为本位的理念转移为应用能力培育为本位的理念,推动学生应用技能的掌握和提升。有学者指出要实行同步实践教学模式,即理论教学和实践能力训练从先后关系转向同步进行关系。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性质从检验理论知识的手段提升为人才培养的抓手,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定位从人才培养的末端环节提升为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对接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目标,法学本科课程体系必须强化实践、实训、案例课程建设,将实践类课程作为重点。我们成立了案例研究院,组建了山东政法学院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和法律诊所教育中心,建有校内教学实训中心7个,在公、检、法、司、律所、企业等单位建设了200多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搭建多层次多元化的理论与实务互动平台,全面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同时,鼓励引导学生参与社会服务。例如开展法律诊所教育,在教师的带领下,学生进行法律咨询、参与教师代理案件以及法治宣传等活动,不仅能够让学生体验真实的法律实务场景,亲历真实的司法流程,还能够强化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服务精神。


(五)以第二课堂为延伸,提升综合素质

包括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能力在内的职业化素养教育是一个不断训练和经验积累的过程,不能单靠课堂教学而获得,需要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对已有的知识体系进行重新架构和升华,从而实现自我能力的拓展。第二课堂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能力培养上扮演着重要角色,往往集品德、知识、能力和身心养成于一体,成为课堂教学的重要延伸。为了保证第二课堂对综合素质的塑造效果,我们对校团委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也实行学分制管理。比如,扬帆团校系列课程,实施“1+10”计划,要求每个扬帆团校骨干学员带动10个普通团员。靛青工程采取“6+1”模式,包含6项必选模块和1项自选模块,其中思想引领模块作为首要模块,而且学分赋分最高。该项工程年均活动项目500余个,年度参与25000余人次,被团中央评为全国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打造高校学生第二成绩单创新试点项目。


(六)以助考类课程为辅助,衔接职业资质

应用型法治人才的培养过程、培养目标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核内容和检测目标高度契合,二者应当通过课程建设进行相互衔接。但是,法学教育毕竟属于综合性人才培养,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并不完全等同,可以考虑三种途径对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是在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教学中引入知识点与考点融合串讲的教学方式,引导学生利用法学理论分析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二是开设选修课程,针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进行专项解读;三是借助社会办学力量,与学校教学共同助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形成教学与助学的联动机制。2015年底司法部颁布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提出要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这对教学与助学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课程内容上应当更多地传授法律规范的运用方法、法律案件的分析方法,以及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法律逻辑等法律方法,注重提高学生掌握法律实务的具体操作技能。近几年我校法科学生司法考试通过率一直保持在40%左右,较好地满足了学生的就业需求。当然,完善的助考课程体系还应当包括公务员等公职考录、研究生考试等助考内容,以实现学生的多元发展需求。


(七)以个性化课程为补充,促进个体发展

高等教育应当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尊重和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特别是在学分制教学管理的背景下,系列私人订制类课程的开发建设也不可或缺。一是适应学生自主学习需求,进行微课程建设。我们将法学学科的某一个疑难知识点甚至某个热点案例,通过一个或者两个课时进行讲解,并通过互联网上传至课程资源库,方便学生碎片化学习,为学生全程提供优质课外辅导服务。二是适应学生理论研究需求,开发建设以创新能力为培养目标的课程。我们鼓励教师将个人学术研究成果转化为小学分课程,依托教师的科研成果训练学生的科研及学术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三是适应学生创业就业需求,开发建设创新创业类课程。我们把创业教育课作为公共必修课,并通过系列论坛、讲座以及网络教学平台,强化法学本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知识,促进学生创业就业和全面发展。为进一步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我们还深入开展学生期待课程调研活动,向学生征集希望学校开设的课程或者课程内容,不断提高私人订制类课程和学生自主学习的实效。


(八)以互联网+教学等先进教学方法为手段,实现课程内容的有效传递

适应信息化的发展,法学课程教学也必须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慕课平台,建设慕课、在线课程,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丰富的课程资源。并以此为载体,转换教学模式,积极开展自主探究与合作学习相结合的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新模式。课前准备知识点、微视频、习题库等教学资源,并利用网络平台或者QQ、微信等与学生交流互动;课堂进行重点难点分析,与学生探究、讨论以及案例研讨;课后进行在线拓展训练,以挖掘学生自主学习的潜力,启发学生自主思考能力,形成线上资源共享、线下疑难讲解、线上线下交流互动的教学模式,共同推动教学质量的提升。


综上,我们把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归类分成七大模块,即以思政课程为引领,以美育和体育课程为依托,以理论课程为基础,以实践课程为重点,以第二课堂为延伸,以助考课程为辅助,以个性化课程为补充,同时辅之以互联网+教学等先进教学方法为手段有效传递课程内容,并推动各组成部分有机联系、相辅相成,形成一个完整的课程体系,我们称之为七加一模式。根据一流本科建设和四个回归的要求,这一模式也将在实践中继续发展完善。


作者简介:

吕涛:山东政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教育。

窦衍瑞:山东政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原文刊于:《法学教育研究》2019年02期,总第25卷,第139-149 页。本文注释已略,建议阅读全文。

分享到:0
上一条: 卢春龙:建设一流本科教育的基础与路径:基于中国政法大学的思考 2020/7/8
下一条: 李玉基: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培养新时代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基于甘肃政法学院的探索 2020/5/4

主办单位:浙江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电话:0571-28008176 邮编:310018
Copyright 2011-2013 www.zjlegaleducation.org.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杭州览坤科技 网站管理
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