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研究会简介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浙江法学盘点
教育研究与创新
人才培养
国际交流
浙籍法学家
我国著名法学家卢建平教授主讲“浙江法治大讲堂”
( 发布日期:2015/6/1 阅读:829次 关闭

死刑历来是最神秘、最敏感的话题之一,死刑制度改革也从未离开过法学研究者、法律工作者以及广大民众的视野。

卢建平,著名浙藉法学家,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国蒙彼利埃大学法学博士,兼任国际刑法学协会副秘书长、执行委员,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常务副主席,国际犯罪学会理事,国际社会防卫学会亚太区秘书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1218日,诸多头衔的卢建平又获得了一个身份——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官。因为就在这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卢建平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该庭分管华北五省区市和华中三省刑事案件),卢建平由此站立在中国司法最核心、最神秘的岗位上。

2015529下午,卢建平教授结合自己的学术研究及挂职经历,以“亲历死刑制度改革”为题,在浙江工商大学下沙校区担纲由浙江省法学会主办、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承办的“浙江法治大讲堂”第七讲。我国著名法学家、浙江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谭世贵教授亲临现场主持本次大讲堂。讲座当天,整个会场座无虚席,来自浙江工商大学、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等高校的数百名师生一起聆听了卢教授在最高人民法院从事死刑复核工作后的生死体会

近年几个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死刑案件是如何处理的,卢建平教授一开场就抓住了大家的兴趣。“上上下下”的形象总结也很快让听众清晰掌握了中国死刑制度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历史变迁及发展趋势。长期游走在世界刑法舞台、在各种国际场合为中国刑事法治鼓与呼的卢建平教授还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和见闻,让听众较为全面地了解了国外死刑制度最新发展情况以及国际组织、其他国家及其公民对我国死刑制度的看法与揣测,大大开拓了同学们的视野。

死刑复核问题是卢建平教授本次报告的重心。他首先结合具体的案件详细讲解了我国死刑复核的特点、程序、处理结果等内容,随后重点阐述了“核”还是“不核”应考虑哪些因素,卢建平教授借助自己亲自办理的一个个鲜活的案件作了透彻的分析。在这些分析中,听众明显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持死刑废除观点的学者,在对事实证据严格把关后又不得不一次次依法在死刑复核裁定书上写下一个“核”字时,卢建平教授在灵魂上所承受的那种矛盾与折磨。卢建平教授引用欧阳修父亲欧阳观的“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自我开解,并将其化为指导自己工作的理念,他认为要客观全面地收集被告人有罪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在定罪量刑时,对不利于被告和有利于被告的事实或情节给予全面充分的考虑和评价。只有一切“求其生”的努力告吹,“不核”的因素不存在,生的希望一一破灭后,才可迫不得已使用死刑。从事死核工作后,卢建平教授认为“最高法院”不见得指智商、知识、能力和道德最高,重要是责任最重,是更需谨慎的最后一关,在死刑复核问题上尤其如此。在最高法院工作期间,卢建平教授检验了自己“暂时保留、继续削减、严格控制并不断减少死刑适用,最终废除死刑”的学术观点,他认为方向正确但还要结合实践不断丰富完善,反映出他理性与务实的学术品格。

在报告临近结束时,卢建平教授介绍了凭借 “敬畏生命”理论而在1952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西方著名思想家史怀泽,卢建平教授希望死刑立法、司法及执行制度中重视并贯穿这一理论。他还提及最高法刑三庭成立的一个供法官写诗交流的“桃花诗社”。数月前,他曾在该社留下“此地管生死,久留实不宜。重回杏坛路,培育好弟子”作为工作感想。他最后表示,今后将继续关注并致力于死刑制度改革,同时希望青年朋友们共同关注、共同探讨、共同努力。

经过卢建平教授近三个小时的精彩报告,听众在开讲前怀有的关于死刑问题的一些疑问基本上都得到了化解,会场不时响起阵阵热烈掌声。尽管报告远远超过预定时间,但现场听众意犹未尽。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曾赟教授与卢建平教授交流了某高校投毒命案被告人的死刑问题;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张崇脉教授代表现场近百名即将到监狱系统工作的准司法警察们,向卢建平教授请教了死缓限制减刑重刑犯、长刑犯的监管与改造问题;部分同学围绕死刑复核效率与公正的权衡、死刑复核期限的规制等问题向卢建平教授求教,卢建平教授一一作了富有说服力地回应和解答。

卢建平教授与谭世贵教授学术友谊甚笃,且在2005年同时荣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在本次活动临近结束时,谭世贵教授对卢建平教授的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卢建平教授带来了死刑复核的最前沿信息,展示了死刑问题的最新学术动态,将死刑这样一个非常“沉重”的话题演讲的十分精彩。谭世贵教授告诫广大同学从死刑一个问题上就应认识到法学知识的深不可测,他勉励广大法学学子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坚定法治信仰、培养研究兴趣、探索未知世界,将来用知识和能力为祖国法治建设添砖加瓦、贡献力量。



分享到:0
上一条: 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徐崇利教授应邀在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学 2015/6/9
下一条: 瀛和杭州与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签署共建教学实践基地协议 2015/5/22

主办单位:浙江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电话:0571-28008176 邮编:310018
Copyright 2011-2013 www.zjlegaleducation.org.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杭州览坤科技 网站管理
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