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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名法学家应松年教授作客“浙江法治大讲堂”
( 发布日期:2014/10/31 阅读:740次 关闭

1011下午,我国著名法学家,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创始人和带头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应松年教授应邀来到“浙江法治大讲堂”,在浙江工商大学下沙校区模拟法庭作了题为《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核心问题》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是“浙江法治大讲堂”的第五讲,讲座由浙商大法学院院长谭世贵主持,来自全校的300多位师生聆听了本场讲座。

针对本次讲座的主题,应松年教授按照行政诉讼法原来的大致结构顺序,对我国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法改革浅谈他所了解到的修改情况,及对其已经修改或可能修改的内容阐述自己的意见与看法。

应松年教授就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提出了十个精辟独特的核心问题:一、按照立法目的,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权利,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利。二、关于行政行为,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的问题。三、人民法院独立,公平,公正审判,重点更应该在公正上。四、对于行政行为的哪些问题应该进行审查,哪些行为可以提出诉讼。五、关于管辖范围的问题。六、复议裁决的被告问题。七、证据问题与举证责任问题。八、不停止执行问题。九、强制执行的问题。十、公益诉讼问题。

特别是对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问题,应松年教授举出了一正一反两个例子,用对比深刻形象地进行了说明。受案范围涉及的是因哪些行政事项引发的行政争议可以纳入司法处理的范围,对当事人而言意味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哪些决定或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多年来,受案范围过窄、扩大受案范围、让更多的行政争议进入司法已成为共识。他敏锐地指出,法律仅规定了某些情况可以受案,某些情况无法受案,而其间的“灰色地带”俨然成为了不仅仅是执法者,还有更多的人民群众的一大困扰。在讲座的后半部分,应松年教授抛出了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权力救法、管辖区域、诉讼的原告资格、行政裁量权和强制执行等重要问题,并辅以大量生动的案例进行解释说明。

“浙江法治大讲堂”是由浙江省法学会主办、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承办的高层次学术交流平台,该系列讲座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可以为浙江省法学界和法律界提供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推动浙江省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并为民众近距离接触法学大家提供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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