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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成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联盟
( 发布日期:2024/3/24 阅读:24次 关闭


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决策部署,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的有效举措。

3月23日,涉外法治论坛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联盟成立大会在宁波大学举行,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李伟平出席活动。宁波大学联手共建实务部门成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联盟,建设以实践为导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集成系统,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指示精神的具体部署,对于推动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服务对外开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活动由宁波大学教务处处长李国平主持。

大会上,中国法学会国际私法研究会副会长吕岩峰、共建单位代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邬先江、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聂纵分别致辞。他们表示,在国家高度重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宁波大学获得国家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的背景下,成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联盟意义深远。他们希望,联盟的成立,能够打破以往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碎片化分散化的局面,形成一个共建共治共享的协同培养机制,充分发挥不同类型的涉外法治单位在人才培养上的积极作用。

大会上,6家共建单位代表接受宁波大学协同培养基地授牌,25名国内学术界、实务界专家被聘为建设基地咨询委员会专家,副校长李伟平为他们授牌、颁发聘书。在全场倒数声中,共建单位领导代表共同启动联盟成立仪式。

据悉,今年1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央依法治国办秘书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名单的通知》,宁波大学成功入选。作为建设高校,以“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为总体建设方向,协同浙江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海事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中国贸促会宁波调解中心、宁波仲裁委员会等实务部门共建了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创新基地。

基地立足宁波“商、海、港”的区位优势,整合校内外语、海事、海运与商事等教学资源,不断提升法学专业、国际法、涉外法治与民商法二级学科和学位点力量,强化与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涉外企业等机构合作,为浙江省自由贸易片区和宁波市“世界强港”的建设,协同培养涉外商事和涉外海事法律服务人才,形成由宁波大学法学院、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与涉外企业等“三位一体”组成的合作平台,实现在课程、教材、师资与实习实训体系等方面的协同与创新,不断优化基地运作模式和机制,形成涉外人才培养的“聚合”效应。

成立仪式后,举行了涉外法治论坛。围绕涉外法治理论、实务主题,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彭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裘剑锋,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森分别做主旨报告。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庭长马洪主持专题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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