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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亚文 邱安邦:论李达的法学教育思想
( 发布日期:2024/2/29 阅读:26次 关闭

摘要:李达多年从事法学教育工作,形成了丰富的法学教育思想,主要包括在法学教育中渗透正确的政治观念;法理学教学、研究要体现中国特色反映中国实际;招揽英才,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来推进法学教学改革;反对违反教育规律的措施。李达的法学教育思想很好地论证了中国法学教育必须坚持正确指导思想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回应了法学教育如何处理教学与研究、理论与实践的命题,具有重要的历史作用及现实意义。

关键词:李达;法学思想;法学教育;马克思主义法学

论李达的法学教育思想

徐亚文 邱安邦


李达是杰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宣传家和教育家,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建者和早期领导人之一,毛泽东称赞他为“理论界的黑旋风”,习近平总书记评价他为中国近代以来运用马克思主义进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名家大师”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有关李达哲学思想、社会学思想、教育思想的研究浩如烟海,但是对于李达的法学教育思想,相关研究文章较少涉及。究其原因,主要是李达有关法学教育的论述散见于他的各种讲话稿和私人信件中,需要研究者提炼。另外,他的哲学、社会学理论成就太过突出,掩盖了其作为法学家的光芒,以至于20世纪80年代武汉大学韩德培教授在撰写怀念李达的文章时也不禁感慨,称许多人都知道李达是杰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但是很少有人知道他还是一名马克思主义法学家,更论其关于法学教育的重要观点和经验了。实际上,李达对于法学教育思想有着深刻的、独到的理解。另外,由于他曾多年从事法学教育实践工作,在实践中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他的法学教育思想和经验不仅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对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同时对当下我们推进法学教育事业也有重要的借鉴参考意义。2016年问世的20卷本《李达全集》收录了许多关于李达的原始文献资料。本文依托《李达全集》各卷研究成果,参考了武汉大学图书馆、档案馆的有关资料,通过系统梳理李达生平著述和其学生、朋友的回忆录试图归纳、呈现出李达丰富的法学教育思想,以期丰富这一课题的理论研究。

一、李达法学教育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在法学教育中渗透正确的政治观念

李达自从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尤其是经过十月革命以后,就十分注意将马克思列宁主义宣传和法学教育相结合。他认为法学教育一定要贯彻正确的指导思想,要在法学教育中渗透正确的政治观念。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为了逐步培养党的领导干部,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教育和学习,毛泽东于1921年8月在长沙办了湖南自修大学。学校课程设计分为文、法两科,主要目的是探讨中国的革命问题和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党的二大召开后,毛泽东邀请李达前往长沙,主持湖南自修大学的教学工作。在赵恒惕采取行政手段强制关闭湖南自修大学后,李达又应李希贤之邀请,来到当时湖南唯一的一所政法学校——湖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26年改为湖南大学法科)任教。教学内容包括社会学、唯物史观和科学社会主义,主要以社会学内容为主他的讲述生动形象,将复杂抽象的理论问题化为可学可做的具体方法博得了学生的好评。虽然教学工作十分繁忙,李达依然利用空余时间夜以继日完成了《现代社会学》一书。该书作为李达本人的第一本学术专著,同时也是中国第一本比较全面的阐述唯物主义思想的专著,受到了当时学术界的广泛称赞。他创造性地使用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探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的若干重要的基础性理论问题,如法的起源、法与国家的关系法律的功能和作用,等等。1928年,他在上海参与创办了昆仑书店,出版、翻译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进步书籍。1932年8月应进步师生的盛情邀请,他抵达北平,开始在北平法商学院任教,并在另外多所大学兼任教职。在此期间,虽然他一直受到国民党反动派的威胁和压迫,但依然坚持教授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社会学、法学和经济学撰写了很多理论文章进步的学生称赞他为“红色教授”。1947年2月通过朋友推荐,李达结识了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李祖荫,受邀担任为法学院的教授。他一入湖南大学当老师,国民党反动派的特务机构就开始对他进行严密监视,同时也对他采取了许多限制措施,如不得参加任何政治活动,不准进行公开的演讲等。为了达到控制李达进行思想传播的目的,有关当局故意安排他教授法理学,而不允许开设有关马克思主义及其哲学演讲的课程。根据尹世杰后来的回忆,李达当时争辩说,他是一名学者,有其自身独立的理论体系,他无法做到不宣传马克思主义。他认为,在法理学研究和教学中,也可以宣传、贯彻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虽然遇到了许多困难,但他还是下定决心通过自己独到的观点来传播马克思列宁主义,同时探索和宣传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

 

新中国成立之后,李达先后担任了多个要职,为他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来指导法学教育提供了广阔的施展舞台。李达虽然身兼数职,社会事务繁忙,但是仍在百忙之中到武汉大学法律系做了专题报告《怎样学习法律》。在报告中,他多次强调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方法和观点对于我国法学研究的重要性,给法律系师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李达在纪念五四运动四十周年大会上指出,当前革命实践向我们提出了很多重大课题涉及哲学、经济学、法学、历史等各个方面,例如,两个过渡的问题、人民公社问题、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问题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问题、逻辑问题以及批判现代资产阶级思想体系特别是现代修正主义思想的问题等,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李达认为苏联的法学教育之所以取得了显著成果,主要是因为苏联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来指导教学和学术工作,进行正确政治观念的宣传与渗透。因此,他号召师生积极学习马列主义,积极学习新宪法。

 

担任武汉大学校长以后,李达更是强调要加强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教育工作,学好学透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为此他亲自领导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第一,专门组建马克思列宁主义教学研究室,率领骨干教师们到庐山进行理论学习和备课。他亲力亲为,主持审定教学大纲,指导课程改革。第二,创办马克思列宁主义夜大学,成立马列主义政治理论教育委员会。委员会下设立教研室和办公室四个,教员的职位由专门的理论课老师和一些党员干部、团员干部兼职担任。随后,在他的动员下,各系相继成立了与之对应的政治课教学小组。他动员全校的教师和干部完整地学习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许多参加的成员都感到获益匪浅,受用终身。第三,利用一切机会,在一切场合,大力宣传毛泽东思想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并将宣传党的最新理论思想与教育理论、法学理论相结合。李达根据其著作《<矛盾论>解说》和《<实践论>解说》,多次在全校范围内做宣传、阐释毛泽东思想以及有关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法律思想的报告。除此之外,李达在武汉大学还进行了一系列政治报告和学术讲座,主要是批判旧知识分子,如梁漱溟、胡适等的错误言论,通过“破旧”来“立新”,达到宣讲新宪法、传播新观念的目的,使政治教育无形渗透法学教育,在法学教育中贯彻政治教育。李达所付出的努力,极大推动了武汉大学法学学科、政治学科的发展,也切实提高了广大师生的觉悟,让他们更为熟悉马列主义的经典理论。

 

李达认为,法学教育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他在新中国成立后将这套理念贯彻到改造旧湖南大学建设新湖南大学的工作中去。当时的湖南大学合并了民国大学、克强学院、兰田师院、音乐专科学校四所学校,学生人数增多,人员构成复杂,和全国的其他大学样,面临着如何提升原来师生的政治思想水平、废除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教育制度、改造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困境。此时李达展现出教育家的魄力,他在湖南大学校报《人民湖大》创刊号上指出今后全校师生工作的目标即是贯彻新民主主义教育的政策精神,为新中国的建设培养各种人才。可以看出,李达站在一位马克思主义教育家的高度,坚持马列主义立场,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宗旨,全心全意地为人民办教育他根据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认为一所大学的改造总要有个突破口,而那个突破口就是思想的改造。要把学校的改革和对师生的思想改造相结合。我们党历来重视对具有旧思想的知识分子进行思想层面的改造。李达了解党的发展全过程,对思想改造工作非常热心,常常亲力亲为参与其中。李达鲜明指出,实现从旧湖南大学到新湖南大学的转变,适应人民的现实需要,任务确实非常艰巨,毕竟很多“刚从旧社会翻身过来的人”身上多多少少都免不了带着旧时代的观念意识和习惯成见,以至于从教学内容、方针到具体措施,都有许多的缺点、不足。“为要把学校改造好,我们必先把自己改造好。为要改造自己,只有学习,学习,再学习。从不断的学习中,掌握住马克思列宁主义与毛泽东思想,用这个武器,来克服旧的思想、习惯和作风,树立新的思想习惯和作风。因为不否定旧的,便不能建立新的;不建立新的,就不能搞好学习,搞好工作,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以,当前第一着,大家要抱定改造自己的决心,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与毛泽东思想……只要大家在思想意识上,有了这样的认识,并努力去做,才能把湖大办好。”他认为,只有持续不断地加强理论学习,接受正确的政治理念,让师生真的认真学习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才能将自我改造和学校改造、社会改造结合起来。

 

李达充满热情地赞扬马克思列宁主义对新社会文化事业改造的指导意义:“在我们这个时代中首先出现的,代表劳动阶级意识的科学社会主义便是马列主义。在资本主义制度之下马列主义是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旗帜,摧毁资本主义的爆炸力量。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它不仅是指导劳动人民继续与旧制度残余势力进行斗争,而且是指示建设新社会的指南针,只有依据马恩列斯的理论,去分析阶级力量了解政治与经济的相互关系,才能实现国家的技术、经济、社会及文化改造的伟大计划。”在“三反”、“五反”运动推行阶段,李达从“三反”运动与高校思想政治建设的角度指出,在大学中进行“三反”运动具有现实紧迫性的考量,毕竟资产阶级的思想在高校老师头脑中“是严重地存在着”。他总结自已在湖南大学两年的工A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把自己的头脑武装起来”。他呼吁以青年教师为主体的知识分子群体要自主自觉地接受思想改造,成为适应新社会、新时代、新建设需要的教学人才。

 

(二)法理学教学、研究要体现中国特色,反映中国实际

李达认为,自民国以来,虽然法学教育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对法理学的教学却远远不够,教材编撰也没有跟上,多数是翻译国外的教科书,容易脱离中国的实际。李达指出,各大学的法律系十几年前就开设了法理学课程,但是主讲的先生们却不太懂得如何教授法理学。他们讲课的内容大多是根据现有的外国人写的著作或者翻译著作,同时也有些老师自己依据外国理论去编写讲稿。李达对此十分担忧,因为如果都用外国人的教材来给中国学生上课,那么连法理学都可能逐渐成为舶来品。还有,当时市面上广泛传播的法理学书籍,也基本上是翻译版本,中国人自己编写的著作就一两本,写得比较浅显。另外,研究文章的数量也非常少,就几篇。有的人粗略研究过社会法学和新分析法学,但不过是认为西方的最新的法律思潮和我国原有的民族心理所吻合,“不曾对中国社会的现实,给予一瞥”。这样的法理学,是没有实践的意义和价值的。他在仔细分析原因之后,认为法理学的研究之所以在中国不兴盛,主要是由于法学家们把它看成一个冷门研究领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老师都不感兴趣,学生们上课自然就勉强听讲,毕竟做法官、律师,或者应付考试,法理学都不属于考试内容。

 

有鉴于此,李达认为法学研究应当重视法理学研究,体现中国特色反映中国实际。对于法理学的研究,首先,要阐述清楚世界法律发展的普遍原理,使读者能够认识到法律的发展与世界发展的联系,以及明白具体的历史时期中存在的法律的发展与社会结构变迁之间的内在的、固有的联系。其次,要能够将这个原理应用到理解中国的法律变迁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发展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学理论,使这个理论对我国的法律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不是消极的阻碍作用。在这个方向上,我们继续往前推进,“跨出法典和判例的洞天”,探索法律以外的社会和世界的原野,才能够使得理论来源于实践而又指导实践,使得自己的法理学研究不脱离时代、不陈旧过时,真正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减少纷争流血贡献智慧。可以说,“这样的工作,是法理学最高的任务”。

 

李达同时还一针见血地指出,教材是不是“成龙配套”,以及是不是具有科学水平,是衡量学科建设成果的重要指标。他常常拿自己在国统区担任教师时写的书举例,像《社会学大纲》和《法理学大纲》等,既可以说是学术著作,也可以看作教科书来使用。他认为每个学科、每个专业都需要有自己的课本。而且,他反对只用其他国家的教材,认为这样会丧失自己的特色。苏联的教材虽然也有优点值得借鉴,但是没有反映毛泽东的哲学思想以及中国革命建设的经验,不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革命人民很需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所以,要联系中国具体国情来编写教材和讲义;到时候不仅要给中国人民看,编写得好的话还要给全世界人民看。为了能够编写出一些高水平的课本,李达把各系的老师召集起来,组织了一套老中青合作的班子进行教材编写的攻坚。在具体编写的过程中,他下了指示要在编写过中重视教科书的逻辑性、科学性、体系性,即便要联系具体实际,也不能追赶时笔生拉硬扯。梳理学术史的时候,要从老祖宗讲起,毛泽东思想也是从马列主义发展起来的,必须要讲马列,而马列也不是凭空生出来的,“它是人类认识史的总计、总和与结论”。总之,要把学术史的来龙去脉讲清讲透。具体到法学领域,他亲自着手编订了《法理学大纲》作为课堂用书。

 

我国直到新中国成立初期,冠以“法理学”之名出版的著作和译作都十分稀少,不过十来种。李达的《法理学大纲》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历史上具有独到眼光和开创意义的学术著作,其贡献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这是中国学者独立完成的第一本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运用到阐述具体的法学理论和法律问题的专著。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下,厘清了法理学的研究范围、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为将来学者研究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奠定了理论基础。其二,该书旁征博引,系统地梳理、评析了从古希腊到现代以来的西方法理学著名流派的起源代表作家、代表观点,不偏不倚地评价了它们在历史发展上的贡献和局限,通过与西方法理学对比,可以了解到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科学性、先进性。该书作为教材来说,是非常适合当时的学生学习、适用掌握的。即使是20世纪80年代重新出版,该书的许多观点、论断也没过时,仍然值得研读。其三,该书用了较大篇幅讨论法理学的许多基本、重大命题,突破了民国以来西方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对法学问题的解释尤其是基于中国社会的实际,对原有的分析模式架构进行了颠覆性的创造,在恪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观念的前提下,对法的本质、法律的类型法律的功能和未来发展趋势,以及法律与国家、道德、社会之间的关系辨析等基本问题提出了鲜明的观点和论断。

 

(三)招揽英才,重视师资队伍建设

李达用辩证矛盾观指出,一所学校能否办好,师资是关键。在教育方面,当时存在的主要矛盾是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师资水平不相适应的矛盾。为此,他将提高教师待遇作为学校的重点工作之一。他指出大学是最高的学府,教师理应有最高的学术水平才可以。教师的科研水平和教学水平是反映学校水平的重要衡量指标之一。要把学校建设好,就得有几个名教授,要把院系办好,就要有顶尖人才、拔尖人才。为了留住人才,肯定需要提高待遇。他寄希望于各系能够找到几个重点投人资源培养的教师,花费数年时间,使得他们在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力,进而带动学科的发展和学校的进步。

 

李达采取了许多具体的措施来充实教育队伍:其一,在各个场合不断地强调,人才是高校发展之本。他提出“培养师资是基本问题”。大学办得好不好的评价指标是能否“依靠教师提高,多出学者”。因此他不管在什么学校工作,都对教师的质量和数量十分上心,都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学校的重点工作之一来抓。其二,指出教师人才队伍的培养需要经过时间的沉淀,要有一个长期的规划。他要求各系主任着力解决好提高师资水平、找寻骨干教师的问题。主张在教学实践中,培养出优秀的教师,“搞好教学工作与教师的提高是一致的”。其三,要求“人民的教育工作者必须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政治素质和教学能力同等重要,政治上要“红”,教学水平上要“专”,一名合格的教师必须做到德才兼备。李达就任武汉大学校长后,亲自给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大学的领导写信,请求他们推荐优秀的教师来武汉大学教书。他甚至还亲自三顾茅庐,邀请一些学术水平高的青年教师来武汉大学任教。对于那些已经来到武汉大学工作的青年教师,他也没有怠慢,依然十分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他会登门询问他们有什么困难,并指示各部门及时帮助他们解决。李达爱才、惜才的事例不胜枚举,成为武汉大学中人津津乐道的故事。

 

具体到法学领域,他对法治人才的爱惜和尊重体现了在一封封书信和批示之中,仅从《李达全集》中收录的书信中略举几例,即可见一斑例如,他在主政湖大时,对于他觉得可靠的学者,总是不吝赞美之词极力劝说他们来大学任教。他在给余志洪的信中提到曾昭暖是可造之材可以担任法律系主任:“曾昭暖由中山大学来信,说要进新法学研究院学习,亚南和梅龚彬极力主张聘他到湖大。这也可以。我准备明天回信说起约他来湖大法律系任教。亚南说你也与他相熟,你如同意就请你也去一信催他来湖大,可能就要他做法律系主任。”而且,如果他教过的法商学院的学生,一时间找不到与法学教育有关的工作,他也尽力安排其担任别的工作。他有个学生名叫张子杰他认为他有教学能力,能上好课,便写信给分管领导:“他是我在北京法商学院教过的学生,对于哲学、经济学等,还有些根底,最近在华大学习完毕后,到政法大学教育科做干部。我想带他前去,可先在教务处工作,兼教一门功课,我认为他是行的。”针对湖南大学教师的工资待遇低的问题,李达也很忧心,他见了中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当面请求提高教师工资:“见了邓子恢主席。我又把湖大经费困难的情形,对邓主席详细说了。他肯定地说:湖大的经费必须加拨,教员待遇应与武大一样,毫无问题。他说得很诚恳,我想这一定可以实行的。特为报告你一声。我还说起以折实单位计算的话,他也赞成。总之,李达抓住一切机会,要给法学教师和学生提高待遇,使他们能够更加专心于学术事业。

 

(四)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来推进法学教学改革

李达曾在许多高校担任教职,也管理过好几所学校,深感教学工作的重要性。他在湖南大学主政时,就提出了影响深远的“以教学为中心”的基本原则。成为武汉大学校长之后,他同样也提出“稳步前进地改革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并强调“改革教学内容,教育青年一代”是我们工作的中心任务。为此,他在武汉大学提出了一系列有利于树立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提高教育质量的方案措施。

 

第一,提出了以教学为中心的教育指导观念。李达指出,所有的行政工作者都应该服务于教学工作,教学工作应该成为学校一切工作的重心,行政工作人员需要牢牢地确立一切工作围绕教学工作的意识。李达明确了一所综合性大学所应该承担的任务。他认为,一所学校的一切任务最终都要落到为国家建设培养人才上,其中专科学校的任务主要是培育科技方面的从事实际工作的专门人才,综合性大学的任务主要是培养理论研究人才或者教学方面的人才。在明确了以教学为中心的教育原则的前提下,李达认为,要倡导教学与科研及劳动生产相结合。

 

第二,详细地阐述了大学推行教学改革的内容和基本方法原则。李达指出,综合性大学想要培育德才兼备的科研和教学人才,首先需要做到的就是施行教学方面的改革,而在改革的全过程中,要坚持学习苏联的先进经验并将其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方针,“我们还必须深刻认识到教师们系统学习马列主义的重要性:首先我们教学改革的中心问题是学习苏联。但苏联的教材、教学计划,教学方法等,都贯穿着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这都是要通过教师们来吸取和传播的。只有我们的教师们具有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才能通晓它、掌握它,并使之结合中国的实际,收到改进教学的效果。”教学改革的重心是对教学的内容进行创新改革,包含完善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完善、充实有关的教材内容等;与此同时,对教学组织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工作也不能忽视。

 

第三,大力推进各个学科的建设。李达非常重视全校各学科的建设,在武汉大学主政初期,他根据不同系科的特点,量身定做发展规划如“文科7系,培养马列主义理论队伍”,“理科5系,培养科技队伍”。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武汉大学撤销了学院制,由学校对学系进行直接领导。此时,虽然法学院被撤销,法律学系成为学校直接领导的一个独立的教学行政单位,但是系主任仍然由韩德培教授担任,而且调整后的师资队伍反而空前强大。厦门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三所学校的一部分青年教师并入了武大法律系,人民大学研究生班也分来了一大批青年教师,在校学生达到300多人是武汉大学法学院成立以来最为鼎盛的时期。当然,由于“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1958年武汉大学法律系并入湖北大学后,武汉大学的法科暂时中断了。但是在这几年,在李达的教育理念指引下,武汉大学法律系的成就有目共睹,许多法学家都是在那个时期培养起来、成长起来的。正是在他的辛勤推动下武汉大学的文、理各个学科才迅速发展壮大,很多专业都成为全国的特色专业,至今不衰,武大经也逐渐成为全国的重点大学。

 

第四,要重视学术交流平台建设。1956年,李达主持了《武汉大学学报》的复刊,将其分为自然科学版和人文科学版,亲自撰写了含义深远的发刊词。他指出,《武汉大学学报》的任务就是给师生和学界同仁交流学术成果,探讨学术问题提供一个交流平台,以此来促使师生不断地提高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很多老教师,当年都曾经在《武汉大学学报》上发表论文。除了鼓励他人,李达还自己亲自带头进行高水平的专著撰写工作。除继续宣传社会主义政治思想外,他计划撰写《唯物辩证法讲话》、修订《社会学大纲》等学术专著,还开始着手修改、出版1947年完成的《法理学大纲》讲义。但由于历史原因,《法理学大纲》直到20世纪80年代他逝世后才得以出版。

 

(五)反对违反教育规律的措施

按照唯物论的观点,李达指出,一切事物的发展都有其自身运行的规律,在教育领域同样也是如此。因此,他多次反对违反教育规律的措施。

 

第一,他反对师生参加超过自身需要范围的劳动和政治活动,“学生尽搞劳动,大学就不会称其为什么大学”。“广大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要坚持做好本行工作,以促进教学的学术研究为主,不要去从事别的不相干的科研。”“教师同志们首先要花大力气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追赶世界先进水平。”1960年李达在武大科学工作会议上提出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蓬勃开展,科研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因此需要鼓足干劲,在若干个学科中,花费3~8年时间攻破学术界的重大堡垒,攀登科学高峰。

 

第二,反对学生和老师打插台和学生给老师写大字报。李达认为,老师和学生应当互相尊重,教学相长。毕竟很多学生的思想并不成熟,还处在接受知识的阶段,给教授写大字报是非常荒唐的举动。同时,他也反对未成年的学生上台讲授太过艰深的知识。虽然说三人行必有我师,但是对于哲学问题,一个14岁的学生连物质、意识等名词尚且不十分明了,并不具备教哲学课的能力。1961年5月,李达在武汉大学党委扩大会上表达了对行政过度干扰教学的不满,抱怨最近两三年学校的运动太多了,很多制度破而不立,干扰了正常的教学工作。他反对助教可以做系的副主任和教研室主任,指出辅助教学的人不能指导教学。另外,他也不赞成总支书包揽教学和行政工作,“教学经验的形成要有个过程,要反复地研究、提高,以趋于完善的”。为了纠正“左”倾思想的影响,他要求总支书不能干涉各位系主任的教学主持工作,尽快恢复教学秩序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强调教学要与研究相结合,要尊重学术自由。李达指出,对待学术问题要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个方针符合我国实际,是依据学术发展的客观规律所制定提出的。他认为,对于学术上的分歧,应该给予自由讨论的机会,“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认识向前发展”,使得正确的认识取代不正确的认识。因此,需要在教学科研中进一步贯彻落实这一指导思想,广泛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搭建学术平台,推动学术发展。这其实既是他骨子里的文人气节使然更是由于他多年来教授法学理论思想,尊崇法治、文明的理念根深蒂固。


二、对李达法学教育思想的评价

李达毕生的法学教育思想与实践,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教育事业的产生和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第一,李达从理论上论证了中国的法学教育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法学教育道路也只能走社会主义道路。李达撰写的《法理学大纲》及许多理论文章,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各类讲话稿等,都详细阐明了中国的历史、国情文化无法全面移植西方资本主义的法学体系和法学教育制度。西方式的法学教育模式有其固有的缺陷,如忽略了法的阶级性、过于注重权利而忽视义务、脱离现实语境谈论法与道德等。中国的法学教育想要茁壮发展,只能在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立场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具体实际,通过一代代人的不懈努力和奋斗,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学教育道路。他呼吁建立起中国的法理学研究体系,出版既体现马克思列宁精神,又适合中国实际的法理学教材和部门法教材。这些宝贵的观点对当下法学教育的开展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二,李达坚持求真务实的法学教育精神,通过一生的法学实践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实践案例。他的全部教育活动,证明了法学教育的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要根据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需要而变化发展。他开创了在政治教育中渗透法学教育,在法学教育中贯彻正确的政治思想的道路,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无论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创办平民女校、在湖南自修大学任教,还是新中国成立后在湖南大学、武汉大学主政,李达都坚决贯彻了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实践风格,认为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法学教育实践的侧重点不同。在新民主主义时期,要重视结合阶级斗争的学说。他在给工人、农民普法的过程中,引导他们勇敢地拿起武器,与反动派和帝国主义者、大资产阶级作最坚决的斗争,培养了一批批革命的法律人才。在和平年代,尤其是经过了社会主义改造以后,他根据八大的指示,认为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变化。他鲜明地指出学校必须回归课堂、回归教学以教学和科研为中心,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

 

第三,李达的理论与实践都很好地回答了法学教育如何处理教学与研究、理论与实践的问题。在他的努力下,湖南大学、武汉大学的师生处在一个相对宽松的学术环境之中,能够通过教学发现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同时通过研究的深入推进教学方法的转变,教学和研究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他坚持大力推行以教学为中心的教育原则,明确大学的核心任务是培养学生、进行教学活动。这对当下很多学校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有很大的启发意义。学校就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如果片面追求科研上的突破,而不注意人才培养,就是本末倒置。同时,他也很好地回答了理论与实践的问题。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李达反对师生躲在书斋里做学问,他的许多讲话、指示都鼓励学生走向社会、走向农村、走向生活,深入广袤的中国大地,在实践中发现理论问题,在实践中解决理论问题。

 

第四,李达通过其崇高的风范、无私的精神、宝贵的理论品格影响了好几代法学家和法科学生。他一心一意做学问,在历史风浪中始终保持本心,保护了许多法律人才。有的法学专家由于政治原因失去了教职他也多方奔走,给予无私的帮助。在他的影响和帮助下,如韩德培教授等许许多多的法学大家走上了讲坛,开启了辉煌的学术道路,为中国法学教育的薪火相传、生生不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改革开放后我国法学事业能健康发展培养了一批批生力军。

 

诚然,李达的法学教育思想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他较为推崇苏联的法学教育模式,注重法典化、体系化的教学,强调意识形态在课堂的灌输,重视教师在课堂的主导地位。对于英美法系的教育模式,如师生互动式教学、案例教学法、法律诊所等,他运用得不多,也未在其著作中对此作出客观的介绍评论。另外,在法学教育和政治哲学教育的区分方面,李达没有为我们探索出一条合适的路径。法学毕竟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其培养的方法、目标和政治哲学在很多层面上具有差异性,苏联的教育学理论也一直没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李达在20世纪60年代骤然离世,他的探索也戛然而止,殊为遗憾。

 

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判断一个历史人物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要研究预先决定这些政党的政治活动的意义和结局的客观政治环境”。评价像李达这样优秀的法学教育家时,一定要把他放在他所处的历史条件下来进行,决不能脱离当时的社会现实。李达对中国法学教育的贡献远大于局限,“可以说培养了几代人”。他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指导具体的法学教育实践,按照教育规律办事,为发展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贡献了全部力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培养了一批批合格的建设人才,影响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教育思想中国化的进程。他的名字将永远镌刻在新中国法学教育历史纪念碑上。



作者简介:

徐亚文,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邱安邦,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原文刊于:《法学教育研究》2023年02期,总第41卷,23-40页。本文注释已略,建议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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