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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驰:新文科视野下的法治文化专业课程建设
( 发布日期:2024/1/25 阅读:42次 关闭

摘要:新文科建设已经成为法学研究的重要议题。在此背景下,法治文化专业教学已经探索出较为成熟的模式。法治文化课程建设在课程定位、课程内容和课程目标三方面逐渐形成特色,在课程体系、师资团队和人才培养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学科建设、理论研究和形式创新三方面具有良好前景。通过回顾与整理国内课程建设典型,以期为相关研究和教学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新文科;法治文化;法学教育

新文科视野下的法治文化

专业课程建设

李驰


新文科建设已经成为法学研究面临的重要议题。法治文化课程建设与此息息相关。特别是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法治文化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得到了《意见》的充分支持。《意见》指出:“开展法治文化科研教学,支持有条件的单位自主设置法治文化相关二级学科硕士点、博士点。”法治文化学科建设即将迎来繁荣发展。从理论上来看,法治文化是以问题为导向,致力于实现学科融合和创新理论发展的新兴交叉学科。中国政法大学、四川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湖南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等国内知名高校和学会在法治文化学术研究、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不俗的成果。各单位结合自身特色建立了不同层次的法治文化学科、法治文化活动、法治文化阵地,取得了广受社会关注的成绩。鉴于此,研讨法治文化专业课程建设正当其时。

一、时代背景 

在新文科建设视野下,法治文化专业课程建设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随着《意见》的出台,法治文化学科建设将迎来发展热潮,课程建设有较大发展空间;另一方面,相比于其他法学学科,法治文化课程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仍面临诸多困难。鉴于此,分析政策和理论背景,总结已有经验是法治文化课程建设所应当完成的阶段性任务。


(一)发展机遇

法治文化课程建设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在鼓励新文科建设大背景下,交叉学科建设、法治文化学科建设、理论与实践融合正在成为趋势。


其一,交叉学科建设与发展。一直以来,新兴交叉学科既缺少学科目录中的法定身份,又缺乏应有的社会认同,难以形成专门研究团队和学术部落,发展前景和社会认可度并不高。但是,随着时代发展,交叉学科建设迫在眉睫。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加快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使这些学科研究成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突破点。法治文化学科作为新兴交叉学科,适合作为融合法学和其他各人文社会学科的平台。正如李德顺教授所说,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各学科的广泛参与,其目标任务本身就具有学科交叉特征。在此背景下,推动法治文化课程发展有助于法学交叉学科的发展与繁荣。


其二,法治文化建设逐渐繁荣。自1998年以来,法治文化研究经历了萌芽期、发展期和平稳期三个阶段。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使法治文化研究在2015年前后达到了一个阶段性高峰。《意见》颁布后法治文化建设迎来又一波热潮。高校法治文化建设也即将迎来繁荣期。一方面,综合类院校法学院系开始积极建设法治文化研究基地,创新法学理论和法学教育实践;另一方面,政法类院校也积极推动法治文化学科建设,利用跨学科优势拓宽科研和教学范畴。


其三,理论与实践交流趋势。法治文化课程建设应兼顾理论与实践。《意见》指出:“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法治智库建设,加大对重大法治理论、法治文化研究课题支持力度,加强法律实务部门和理论研究部门的交流互动,为法治实践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参考。”法治文化课程建设正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推动和深化法治文化课程建设符合时代需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面临挑战 

法治文化课程建设处于起步阶段,不可避免地面临诸多问题。比较国内同类课程建设情况,法治文化课程建设面临三种挑战。


其一,开拓人文视野。除法学专业课外,国内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建设往往设有法学方法课、法学理论前沿课等必修课或选修课,并由所属院系法学专业教师接力授课,旨在开拓学生研究视野和丰富研究方法。但是,随着法学学科发展逐渐精细化和技术化,相关课程并没有起到融合和拓展法学二级学科视野的功能。此外,随着法学研究对研究方法讨论的不断深入,相关科研和教学往往受到“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二元思维的束缚,淡化或忽略了法学本身人文学科的属性。鉴于此,法治文化课程建设应当重新发掘法学研究的人文特点,跳出法学科研与教学的思维定式,增强学生的人文素养和价值关怀。正如冯象所言,法学研究的社会科学化无法改善其处理现实问题的尴尬处境,应当充分重视“法律与人文”研究,以弥补此缺憾。


其二,融合各学科之长。在中央科研和教学改革精神的指引下,促进交叉学科建设势在必行。法学学科设置的交叉学科仍存在不少困难,尚不能跳出既有学科框架。为了避免这一困境,相关课程建设应当以文化为底蕴重塑中国法治话语,为创新法学发展、拓展法学边界、丰富法学研究方法做积极尝试,将视野聚焦于法治中国与文化中国建设的宏大命题。在此背景下,相关课程建设应当利用多学科教学资源,打通学科壁垒,重述法治内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交叉学科建设,繁荣法学发展,为新文科建设作出贡献。


其三,规划应明确清晰。《意见》指出,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基本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系统。这意味着各项法治文化事业应有序推进。随着《意见》的出台,国内具备开设法治文化专业的高校已开始着手推动学科建设。“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作为一门新兴专业,法治文化学科建设应当具有明确规划。从宏观上来看,法治文化课程建设应当积极服务于推动依法治国的时代任务,夯实法治“一体建设”的文化基础。从中观上来看,法治文化课程建设应当明确在法律、法制、法学、法治四个层次中的理论定位,为全面推动依法治国作出应有贡献。从微观上来看,法治文化课程建设应当从概念界定、理论建构、实践操作等方面有序展开,不能一蹴而就,避免陷入法学研究“轻率革命”或理论内卷化的困境中。


综上所述,法治文化课程建设机遇与挑战并存,国内各高校法治文化师资团队应当抓住机遇,克服困难,稳步推进课程建设。


二、课程特色

作为法学教育新兴方向,法治文化课程建设在课程定位、课程内容和课程目标三个层面已初步形成特色。 


(一)定位:兼顾法学基础和人文思维 

当下,法学研究基本形成了政法法学、社科法学和教义法学三种方向共存的基本格局。其中,社科法学和教义法学的方法之争吸引了大量科研和教学资源,导致法学的人文学科本质反而被学界所忽视。鉴于此,法治文化课程的基本定位是重新发掘法学的人文特性,完善法学学科发展。


第一,在内容上引入人文主义思维方式,重塑法治的理论内涵。从历史渊源上来看,法律人文主义思潮对现代法学的形成与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从现实操作上来看,不乏论者已经认识到人文主义对法学教育的重要意义。以中国政法大学为例,法治文化专业利用人文学院汇聚文、史、哲、艺、法的优势,积极探索、创新融合法学与其他人文学科,取得了良好效果。例如,授课教师从莫言小说出发,鼓励学生反思中国公共生活问题,在授课内容上兼顾法学思维与人文关怀。


第二,在实践上引入人文主义思路,探索法学的文化表达。法治文化课程教学应当融合理论与实践,探索法治与文化的结合。例如,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文化专业课积累了一些经验:其一,邀请校内外实务专家现场授课。硕士课程法治文化专题研究以《法治与影像:当代中国法治影视文化专题系列课程讲座》为题,组织知名法治影视作品编剧参与课程教学实践,使学生深入了解法治影视作品的创作环境、主创思路、现实关怀。该课程也曾邀请法律实务界权威专家、资深人士分享在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的从业经验,为同学们了解当下法治状况提供了生动案例。其二,组织学生们实践调研开拓思路。法治文化专业学生活动曾组织师生参访大钟寺古钟博物馆,邀请文物专家为师生实地讲解“文物收藏的法律知识”;赴古村落调研举人文化、民间信仰、古代建筑、乡贤文化等历史文化遗存,切身感受了古代乡规民约、科举文化的民间基础。


重新认识法学教育的人文性质,并在课程建设上积极引入人文元素,有助于开拓和丰富法治文化教学视野。 


(二)内容:兼有法治理论与文化理论 

法治文化建设有双重理论背景,既从属于文化建设,也从属于法治建设。《意见》强调:“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课程内容也应以法治与文化理论为线索,结合师资团队优势资源进行教学。


以中国政法大学为例,一方面,师资团队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吸纳法治文化前沿动态。例如,法治文化专题研究课程围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法治的人文主义进路”“文化法治国”“文化治理”“法律美学”“法律诗学”等相关话题展开了理论研讨和实践活动。团队教师以《法律、媒介与诗性正义》为题为同学们讲解司法案件事实与文本解释之间的微妙关系。通过解读小说《春阿氏》的形成与传播,分析了法律文本、媒介文本、文学文本在解读同一案件时的差异,揭示了法律解读场域的复杂性。另一方面,部分课程在教学实践中作出了积极探索。例如,法治中国的理论与实践课程以实践调研为线索,推动课堂教学。鼓励学生围绕“北京市法治文化建设”展开调研,针对“北京市红色法治文化资源整理与研究”“北京市法治文化建设与普法效能提升”“北京市博物馆建设与法治文化建设”等主题展开文献梳理、实地调研和论文写作。


法治文化课程内容兼顾法学与人文学科视野,形式多元、内容丰富。在实践中,已经初步探索出独具特色的授课内容,为后续教学实践提供了经验。


(三)目标:聚焦专业和拓宽视野

法治文化课程建设的目标是融合法学专业知识和人文视野,为培育社会主义复合型法治人才奠定基础。


法治文化教学团队应在讲授法学专业类知识的基础上,通过讲座、论坛、读书会等形式鼓励学生开拓视野。例如,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文化专业定期举办“法治文化读书会”,分主题向学生提供阅读材料,避免了单一学科思维,取得了良好效果。读书会主题包括“法的价值”“法律体系”“法律职业”“法律与文学”“诗性正义”“法学研究方法”等。旨在使学生聚焦问题、开拓视野,取得了良好效果。


法治文化课程建设旨在充分发挥法治文化专业跨学科优势,弥补以往法学教学视野单一的不足,为法学理论与实践培养交叉学科人才。


三、经验总结

(一)课程体系:应兼顾框架性与灵活性

法治文化课程体系建设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已设立该专业的高校,课程建设已积累了一定成果。主要目标应是夯实课程框架体系,牢固基础。二是在尚未设立该专业的高校,课程建设有较大上升空间。主要目标应是以灵活的形式在教学中贯彻法治文化理念。


在已设立法治文化学科的高校,法治文化课程建设应注重搭建课程框架,注重体系融贯性,促进理论与实践结合、法学与人文融合。在已建立法治文化学科的前提下,着力打造课程体系,注重课程与课程之间的融合和互动。以中国政法大学为例,法治文化课程体系已形成“专家专论”和“实践操作”两大相互支撑的课程系列。前者以法治文化专题研究、法治文学专题研究、语言学理论专题研究为代表;后者以法治中国的理论与实践、审美、文化与法治、立法语言研究为典型。相关课程融合了法治文化的理论关怀和现实操作,取得了不俗成绩。法治文化专题研究、法治中国的理论与实践都已成功申报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


在未设立法治文化学科的高校,法治文化课程建设可通过改造现有课程呈现,并为未来设立专门学科奠定基础。法治文化课程建设应以兼顾法学与人文为主要思路。鉴于此,未设立专门学科的高校可通过灵活使用现有课程体系达到预期教学效果。其主要形式包括:其一,借助于法学专业类必修课体现法治文化教学理念。一般而言,各高校在现有研究生课程体系中,通常设有法律方法论、法学前沿问题研究、法学理论前沿问题研究等跨二级学科的专业课程,并由法学院专业老师接力授课。尚未设立法治文化专业院校可利用现有类似课程,融合各专业优质师资讲授法治文化相关理论。此外,课程可邀请校内外理论与实践专家,从各自研究视角出发阐释法治文化的理论内涵。结合中国政法大学课程建设经验来看,法治影视、博物馆法制、司法实务等一线专家授课效果良好,可成为课堂授课的创新点。其二,增强通识类课程的法治文化要素。除法学专业课程外,通识类课程可适当增强法治文化要素。课程可以文化为视野探讨中西法治观念生成的土壤。例如,西北政法大学的法律与艺术、吉林大学的法律与文学等课程都是灵活建设法治文化课程的典型。其三,利用学生活动达到法治文化教学效果。学生活动形式多样、时间灵活,可被用于法治文化教学实践。例如,教学活动可吸纳在校研究生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等相关主题调研团队成员,直接参与到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中,以达到同样的教学效果。


综上所述,根据各高校自身情况,法治文化课程体系建设可选择偏重框架性或灵活性的方案,以制定符合本校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路径。


(二)师资团队:应注重交叉性和梯队化 

法治文化师资团队应兼顾交叉性与梯队化。一方面,法治文化师资团队应具有交叉性。作为新兴研究方向和新兴学科,法治文化所涉及的研究范围已经触及了既有研究边界,所要解决的问题本身也呈现交叉性特征。另一方面,法治文化师资应打造梯队化团队,兼顾基础性和前沿性。这要求团队建设应汇聚老、中、青各阶段的优质人才。


法治文化师资团队建设应注重学科交叉性。法治文化课程建设应融合法学专业与非法学专业。例如,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文化课程法治中国的理论与实践、法律语言研究、美国法治文化、法治文学专题研究、哲学前沿问题研究等课程融合了法学、哲学、逻辑学、语言学、文学、历史等多种学科理论资源,具有促进学科交叉融合的教学意识,并利用学校已有师资优势,承担交叉学科授课任务。同时,教学团队关注理论前沿问题和热点问题。例如,教学团队主动回应“后真相时代”的理论问题,以笔谈形式发表相关成果,解答时代困惑。与此类似,致力于建设法治文化课程的高校应充分利用学校法学与其他学科既有资源,并激发法学二级学科(如法史、法理)积极性,通力打造法治文化课程。 


法治文化师资团队应注重梯队建设。教师团队应融合老、中、青教师,人员应合理配置,学科应配备均衡。一方面,团队应充分利用已有师资优势兼采众家之长。另一方面,团队应不断吸纳具有前沿理论背景的人才,充实和丰富团队实力。与之相似,有意愿开设法治文化课程的高校应当注重团队建设梯队化,以积极回应法治文化建设需求。


综上所述,基于法治文化学科发展特色,师资团队建设应当注重交叉性与梯队化,以回应和解决教学实践的前沿问题。


(三)人才培养:平衡社会需求和培育特色

法治文化建设离不开法治文化人才,相关领域仍面临人才短缺问题。截至目前,国内大多数高校尚未建立专门的法治文化科研和教学机构,学科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如何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大量素质高、能力强的优质人才将是法治文化课程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各高校应结合自身优势在人才培养方面突出自身特色,积极打造优质课程以回应社会实际需求。例如,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文化课程体系为培育法治文化人才提供了坚实基础。一方面,培养学生兼顾法学基础和人文素养,为一线实务工作提供复合型人才。早在2002年设立新闻与传播学本科专业时,法治文化学科便将新闻与法学结合视为专业特色,弥补相关领域面临的人才短缺问题。此外,包括法律逻辑学、法律语言学、法社会学、法治新闻学、宗教与法律、文学与法治等学科都属于广义法治文化学科的范畴,以上学科为建设法治文化输送了大量人才。另一方面,在一线实践部门工作的法治文化专业毕业生,也能将所学运用于工作并能反哺学科发展。截至目前,法治文化专业就已累计招收硕士生近60人,已毕业40多人;招收博士生70余人,已毕业近30人。毕业生利用所学知识已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律师事务所等就业岗位成为法治中国的优秀实践者。例如,《检察机关刑事起诉书制作要义》一书便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语言研究中心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合作完成的理论成果。其中,任职于检察院的法律语言方向毕业生起到了沟通理论与实务的作用。


法治文化课程建设应当注重社会人才需求,对于社会紧缺的法治文化岗位应当予以关注,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建设。


四、发展前景 

未来法治文化课程建设与学科建设、理论研究和教学形式三方面问题息息相关。 


(一)夯实基础:学科建设发展 

只有不断丰富关于法治文化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研究,稳步推进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在已建立法治文化学科的高校应以科研引领学科发展。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文化学科为例,该校多次举办学科建设会议。2019年6月举办“法治文化研究所成立大会暨法治文化学科建设研讨会”,2020年11月举办“法治学科建设会议”,2021年7月举办“法治文化的中国话语与学科发展高端论坛”。历次学科发展会议集中讨论了管理组织方式、学生培养模式、专业发展、理论基础、文化背景和未来前景,对课程建设颇有助益。


在未建设法治文化学科的高校,也可通过积极展开教学活动,积累学科建设经验。例如,在已有理论法学框架内改造部分专业必修课,增强其中的法治文化要素。又如,开设部分法治文化专业选修课,集中呈现法治文化理念。尤其是与法治理论与实践、法律职业伦理、法律文化主题相关的课程都是能较好呈现法治文化理念的平台。在此基础上,具备条件的高校可逐步探索设立法治文化二级学科。


法治文化课程建设应服从于学科建设整体发展,在明确理论框架、专业基础的前提下,相关课程建设才能建设好、发展好。


(二)保持动力:紧跟理论前沿 

法治文化课程建设必然受理论研究动态影响。在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作为学术研究的法治文化仍有可供充实的空间。一方面,法治文化应当在理论上配合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完善自身理论内涵;另一方面,法治文化应当理顺其与法治文明、法律文化和法治思维等既有法学概念之间的关系。


教学团队应专注于法治文化基础和前沿研究并积极将学术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团队成员应拓宽理论视野、更新教学思路,从高层次、全方位、多角度分析当代中国法治建设问题。例如,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文化专业主讲教师多为法治文化研究者。目前,授课教师的理论成果都已成为法治文化课程建设的重要资源。只有在厘清法治文化理论内涵,把握理论动态的背景下,法治文化课程发展才能行之长久。


总之,只有教学团队持续关注法治文化理论前沿问题,才能使教学实践紧跟时代脉搏,为参与课程的学生提供最前沿的课程材料。


(三)开拓思路:丰富课程形式

法治文化课程应不断探索新型授课形式,应在以下三个方面继续深入探索。


其一,戏剧排演。从法美学的角度来看,法律本身可以通过不同的艺术形式加以呈现。在漫长的西方法律史上,也存在句体法、诗体法、韵文法、绘画法、文字法等多种法律样态。其中,戏剧最能体现法学研究的特点。法本身便蕴含着“戏剧化冲突”,包含着多样态的反命题。与之呼应,戏剧的特点正在于阐释反题(矛盾),特别适合作为抓住法或法律现象内在矛盾性的表现形式。在部分高校,已经通过话剧、情境表演等方式创新法治文化课堂形式。例如,华东政法大学排演《雷经天》话剧,达到了良好的法治文化宣传效果。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组织排演舞台剧《宝塔山下的审判》传播法治文化理念,获得社会各界好评。中国政法大学在课堂举办“法治剧场”演绎《十二公民》等法律经典话剧,取得了良好效果。


其二,调研实践。法治文化相关课程建设应当面向实践,积极展开调研。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在实践中已经积极推行法治文化建设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相关成果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法治文化乡村、街道、广场、社区建设。各地涌现不少以法治文化为核心内容的公共设施。二是法治文化节、日、季建设。以节日为形式集中展现法治文化建设成果。例如,西北政法大学“法治文化活动季”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已成功举办6届。遗憾的是,这些成果尚没能被系统地进行梳理。法治文化课堂教学可以整理和分析实践素材为内容进行展开。这既有利于课程建设,也有利于解决现实问题。


其三,基层推广。在实践中,各单位在推广法治文化理念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积累了丰硕成果,课程建设应当予以重视。在积极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后,法治文化建设就已成为基层实践工作的重要内容。《意见》也指出:“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行业特色文化有机融合,促进法治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进网络等。”法治文化课程建设应当积极参与其中,促进理论与实践协调发展。法治文化基层实践尚待与课程建设相结合。


法治文化课程建设可以通过戏剧排演、调研实践和基层推广三个方面,继续探索相关科研和教学增长点,为丰富法治文化理论与实践内涵提供新方向。


结语

随着《意见》的出台,法治文化建设将迎来空前发展。课程建设必然是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发展的重要内容。通过回顾与整理国内法治文化课程建设成果,以期为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供理论资源。


作者简介:

李驰,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治文化。

原文刊于:《法学教育研究》2023年01期,总第40卷,206-221页。本文注释已略,建议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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