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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群 赵传方 田英玲:数智时代法律硕士研究生特色课程体系建设研究
( 发布日期:2023/12/21 阅读:82次 关闭

摘要:特色课程体系建设是数智时代提升和保障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键举措,是满足数智时代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重要支撑,更是实现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必要举措。数智时代要求法律硕士研究生特色课程体系建设须强化职业伦理课程地位,突出“法律+技术”融合式课程设计,注重大数据和信息检索等未来学习能力的培养,强化法律实务教学,完善职业技能教育。然而,当前我国法律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设置一定程度上仍存在应用型特色不明显、实务课程落实不到位、实务师资队伍薄弱等问题。数智时代法律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的建构须遵循以行业需求为导向的课程目标,强化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课程支撑,构建以结果为导向的课程考核标准。建立以学生职业发展和法律职业伦理融合的特色课程观,优化特色课程结构设置体系,规范特色课程管理,落实特色课程保障,以期更好地满足数智时代法治人才高质量培养的需要。

关键词:数智时代;法律硕士;特色课程体系;法治人才

数智时代法律硕士研究生特色课程体系

建设研究

王群 赵传方 田英玲


为提高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将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由“法律人才”修订为“法治人才”,提炼新时代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是:“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然而,现阶段法律硕士庞大的培养基数与行业高质量法治人才需求与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尤其是近年法律专业不断被一些社会机构标识为就业“红牌”专业,说明当前围绕法律硕士人才培养距离理想目标尚有差距,尤其是在人工智能、区块链和物联网技术不断迅猛发展的数智时代,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如何提高亟待反思?有学者通过以下几方面提出对策建议:细化培养目标,科学设置课程;提供多样化的课程“菜单”,建立双导师制度;从培养方向设置实务化,完善学生实务能力培养机制;相对灵活地确定课程体系,凸显课程内容的实务特性;以实践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技术强化学习和强化技术学习等。论述要言不烦,极富启发性,然而,相关研究或者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特色课程体系建设中数智时代大背景关注不够,或者对数智时代法律硕士研究生特色课程体系建设的聚焦不强,围绕两者的结合性研究显著不够。鉴于此,以数智时代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特色课程体系建设的新要求为起点,梳理当前法律硕士研究生特色课程体系建设中的问题,明晰课程体系建设的内在逻辑和解决路径,以期对数智时代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有所裨益。

一、数智时代法律硕士研究生特色课程体系存在的问题

特色课程体系建设是落实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具体措施,是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关键部分,直接影响法律硕士培养质量。然而,当前主要法律硕士培养单位在法律硕士特色课程设置上还不同程度存在鲜明性不够、标准化“过剩”的问题,尤其是同时代发展的契合性还略显不足。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当前我国法律硕士培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还不够完善,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不够,理论明显滞后于实践。鉴于此,直面数智时代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特色课程体系建设的新要求,全面检视当前法律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不足,进一步精准提炼课程体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一)数智时代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特色课程体系建设的新要求 

近年来,人工智能、物联网和区块链技术快速发展并深刻改变和形塑了社会对法学教育生态的新要求,传统法律教育偏重的信息传递和描述性知识已经很难适应时代需要。换言之,简单重复、可被迅速替代的法律知识完全可以被人工智能所取代,社会对法律高层次人才的定义不再是掌握了多少法律知识,而是包括知识、技能、态度和情感能力等全方位素养要求。法律硕士研究生特色课程体系建设必须精准理解数智时代对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深刻变革并通过有效的课程设计回应其新要求。


1.法律职业伦理课程重要性日益凸显。数智时代,技术的突飞猛进深刻改变社会生活并影响包括法律职业在内的各行各业,如更有针对性的项目式教学、个性化学习、智能定制知识。与此同时,数智时代另一个值得关切的议题是如何对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恰当的“教育”并驯化之,以确保在“法律+技术”的融合运用中技术始终不偏离正确的轨道。为此,必须强化法律硕士研究生特色课程体系中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建设。法律职业伦理,顾名思义,它是一种关于价值观的熏陶和教育,是一种关乎法律研究生人文思维、情感能力养成的可持续教育,直接关涉“法律+技术”融合发展中什么应该做、什么被鼓励做、什么禁止做。持续的道德规训教育使学生能够明辨是非,引导其正确看待并运用技术,即技术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进而推动技术更好服务社会,赋能法律生态。


2.“法律+技术”融合式课程重要性日益凸显。数智时代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以数据及其相关数据运用场景的不断丰富,如虚实交织的沉浸式体验、立体式社交网络体系、多元化的元宇宙文明生态等。如前所述,数字技术不断发展影响并建构新的法律职业生态,面向数智时代的法律硕士研究生特色课程体系建设必须与时俱进,不能仍然停留在法律知识的传授和理解上,应不断强化“法律+技术”融合式课程设计,让学生既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案例实务,又要具备基本的计算机素养和编码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将数字智能技术和法律知识有机结合,更好地发现法律并处理案件事实争议,实现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数智时代的法律硕士研究生特色课程体系建设如果再忽略对基本数字素养的培养,就极有可能造就数智时代法律职业“新文盲”,甚至造成法律职业者与数智时代之间越来越大的“数字鸿沟”。为此,我们首先要在意识上养成“法律硕士+跨学科”培养自觉,依托“法律+技术”的专业课程,主动将数字素养培育嵌入法学知识、职业技能及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全过程。


3.法律实务教学、经典案例教学课程重要性日益凸显。数智时代让简单重复法律知识教学变得不再有挑战性。数智时代,真正具有挑战性的是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即如何引导法律硕士研究生像法律人一样思考,并能够运用新颖和创造性思维方式思考法律问题,增强学生解决纷繁复杂实践问题的能力与创造力,这也将越来越构成数智时代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那么,如何鼓励法律硕士研究生养成法律思维并创造性解决法律问题呢?这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特色课程体系建设提出了什么样的要求?笔者认为,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不能一蹴而就,更不是主观臆想的,而是“功”在平时,注重法律硕士培养日常中的实务教学和经典案例教学,通过经典案例的呈现,引导学生准备识别案例中的事实争议和法律疑难问题,借助思维导图形式全面展现案件事实、法律法规和类似司法案例的本体结构,在此基础上探寻案件解决的全部方案和最优方案,在法律实务和经典案例教学中真正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在数智时代更好发挥法律人与人工智能的比较优势,在两者适度竞争中全面展现法律人的智慧和优势。


(二)现阶段法律硕士研究生特色课程体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1.应用型特色不明显。法律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设置与数智时代法律应用型人才的要求不相适应,课程设置和实施呈现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趋同的倾向,有些即便是课程名称不一样,但授课内容如出一辙,而实际上伴随近年来法律硕士教育快速扩张,法学师资吃紧,以至于法律硕士培养应用型特色日益被淡化。一是课程设置泛化。缺乏同法律硕士应用型特征相适应的针对性、特色化和应用型的研究生课程设置,尤其是大学和硕士阶段专业课程衔接间的机械化,法律硕士课程在许多时候变为大学课程“再上一次”,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目标大打折扣,培养效果不尽如人意。二是重理论课程,轻实践课程。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意见,法律硕士研究生要求总学分不低于73学分,课程设置不低于53学分,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理论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70%以上,而对法律硕士研究生职业胜任力提升尤为重要的实践课程学分仅有20%左右,且各培养单位在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虽然在实践课程上有所安排,但大多没有根据法律职业的需求开设足量优质的实践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实践课程仍旧处在从属位置,选择性忽视了对法律硕士研究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三是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很难体现出复合型的特点,同数智时代的契合性不够。不同专业之间的跨学科复合和融合实践是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优势所在和灵魂所系,但这种优势并没有在法律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设置中得到充分体现。一些法律硕士研究生本科非法学,没有法学教育背景,原所学专业有行政管理、金融、外语和计算机等领域,但法律硕士研究生课程基本围绕着法学学科设置,并不包括与其他学科之间的交叉学科的特色课程设置,如根据目标对象开设人工智能法学、法律英语、法经济学等课程,这既不利于学生发挥其本科专业优势,也使法硕研究生培养中的复合型特点难以为继。


2.实务课程落实不到位。法律硕士作为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的专业学位,其实务课程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当前的法律实践教育课程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走过场”现象。毋庸讳言,现阶段法律硕士教育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对学生实务能力培养不足,而直接因素正是相关实务课程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彻底,使得学生相关法律实务知识和职业技能训练不足,造成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性和应用性能力不足。一是实务课程流于表面化、形式化。例如,法律硕士培养中的模拟法庭训练,此课程设置的初衷是让法律硕士研究生通过案情分析,提炼案件争议点,讨论案件法律适用核心要义,进而厘清事实争议,做到法律准确适用,并在此过程中练习法律文书撰写以及参与模拟庭审的流程及各环节,以提高法律硕士研究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文书写作能力、庭审应变能力。然而,一些培养单位的模拟法庭课程却被异化为老师出案例,集体观庭审的“表演”秀,致使学生应变能力、思维能力、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不能得到有效锻炼。二是缺乏有效的实务学习形式及监督考评机制。在一些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实践操作中,一方面,有些单位实习基地安排、实务课程方式相对单一,大多安排去法检系统,没有充分考虑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方向;另一方面,学生实习内容很多是一些整理案卷、送司法文书、做笔录等日常性工作,甚至有些学生在实务实习期间都在做行政实务工作,更有甚者利用熟人关系开具一份实习证明,凑够学分交差事,这显然与法律硕士培养目标相悖。


3.实务型师资队伍薄弱。一支强有力的师资队伍是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础保障。就目前法律硕士研究生授课教师与指导老师而言,主要依托在职法学教师和兼职实务导师队伍。就前者而言,其学历层次高、学术造诣深,在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上驾轻就熟,但缺乏丰富的实务经验,理论教学和实务教学经常出现脱节甚至脱钩现象,他们更习惯于“法律应该是什么”的知识传授,忽视或者根本不具备“法律实际是什么”的应用技能教学。当然,我们也注意到,部分在职法学教师曾经或正在兼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能够较好弥补“学院派”教师法律实务能力不足的诟病问题,但他们也仍然面临教学精力有限的现实桎梏。尤其是随着近些年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单个导师指导学生的数量越来越多,这种身兼数职与扮演多重角色的教师队伍现状越来越难以保障法律硕士的教育质量。鉴于此,为了弥补实务化师资力量不足和结构性缺陷,近年来一些法硕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纷纷建立起了法律硕士培养的校内外双导师制度。这本是一个很好的探索,但遗憾的是,该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也诟病较多。由于双导师制度运行机制不规范、校外实务导师责任分配不明确、主体地位未细致化等,双导师制本该有的复合型实践优势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数智时代法律硕士研究生特色课程体系建设逻辑 

提升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必须改进和完善与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课程体系,以法律职业教育为导向,在课程设置上应体现研究生培养单位所在地教育资源的特色和优势。为此,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将应用型特色的要求体现和渗透在特色课程体系的各个环节要素中,树立以行业需求为导向的课程目标、指向实务能力培养的课程实施、构建以结果为导向的课程考核标准的课程体系要求,从而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职业胜任力,并不断满足和适应数智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最新需求。

 

(一)以数智时代行业需求为导向的课程目标

如何培养输送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关键在于课程设置与培养目标的相符合、相一致。特色课程体系是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具体化和依托体,又是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习教育体系建设的基础和关键,课程目标的设置将统领这个课程体系的结构和内容。为此,法律硕士研究生特色课程体系总体划分为基础类课程、专题类课程、实务类课程和前沿性课程。基础类课程包括法律理论知识和法律基本知识,该课程教学目的是夯实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基础;在法律硕士研究生掌握一定基础理论知识基础上,根据不同的研究方向,对专题性问题进行探究;实务类课程包括案例研习系列课程、法律文书写作系列课程等,突出课程内容的“实务型”特性;前沿性课程的设置是因为法律本质是社会生活的产物,法律生命力在于不断回应生活、展现生活进而创造美好生活,因此法律硕士研究生特色课程体系建设必须有相当比重的学科前沿课程,如围绕数智时代的平台经济反垄断、新业态从业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区块链技术运用法律问题等议题设置相应课程,尤其是要结合数智时代发展特点,强化学生数字素养能力培养的相关课程设置。


(二)遵循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课程支撑

为了达到数智时代法律服务市场和法律行业所要求的实务能力,针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各个法律硕士培养单位应当主动结合自己的特色资源优势,根据自己的特色研究方向,设置有所区分的课程设置。指向实务能力培养的课程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视校内外实训课程的内容质量。强化现有的法律写作、法律检索和法律谈判等实训课程质量的严格把控,在师资选派、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机制建设中进一步提升实务课程的教学质量。二是合理设置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的比例。严格遵循国家关于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课程体系的规定,绝不允许人为擅自压缩法律硕士培养体系中的实务课程比重,相反,应该在遵循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情况进行针对性的人才培养,例如,较之非法学法硕研究生,对本科为法学的法硕研究生更加突出法律实务课程的训练,弥补学生在实践锻炼上的不足。三是搭建多样化的实训平台,根据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的不同,展开针对性、多层次、全方位实务锻炼。例如,党校法律硕士研究生,就要充分发挥党校资源优势,积极搭建硕士研究生参与立法论证、决策建议、法律咨询等课题项目实务训练平台。四是改进教学方式。目前,围绕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仍然以传统课堂面授、研讨为主,这不能很好体现应用型、复合型法硕研究生培养目标。对此,在课程教学方式上,强化案例教学、模拟式、体验式和沉浸式等互动式教学方法,如利用大数据和机器学习提供个性化指导,可以有效驱动动态的学习情景,使学习更逼真化,教学更场景化,进而模拟和引导学生学习相关课程,提升学生的学习热情,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


三)构建以结果为导向的课程考核标准 

课程考核是教学必不可少的环节,是衡量培养目标实现与否的标志。从法律硕士课程教学考核情况来看,当前各大法硕研究生培养单位普遍存在课程考核标准模糊或者同质化的问题,存在重知识轻能力的考核评价倾向或者根本没有法律硕士专门的课程考核标准,而是依附于法学硕士的培养模式,直接套用法学硕士的考核标准,忽视法律硕士培养目标的专门性和特殊性。基于法律硕士培养目标要求,应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课程考核标准。一是课程考核体现多样化,且重视实务能力的考核。根据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习任务完成情况、参与程度、课堂表现等,采取书面考试和实务操作并行的考核方式。同时,由“重结果”转变为“重过程”,引导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日常学习过程中重视案例问题的合法性、合理性思考及逻辑推理论证过程。二是课程考核内容以职业能力为主。课程在法律基础知识考核基础上,提升法律实务知识考核比重。以当前社会现实案例分析为主,侧重于考察法律硕士研究生事实分析能力、法律解释能力、法律运用能力和文献数据检索能力,凸显评价标准的实务化。


三、数智时代法律硕士研究生特色课程体系建设路径

针对法律硕士教育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必须以学习效果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进行课程体系重构,遵循法硕研究生专业学位的培养规律,突出法硕研究生专业学位特点,强化法律硕士的质量意识,规范法律硕士培养环节,从建立特色课程观、优化特色课程结构设置体系、规范特色课程管理、落实特色课程保障等方面进行改革与实践,致力于培养复合型、实务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一)建立学生职业发展和法律职业伦理融合特色课程观 

特色课程观是法律硕士研究生特色课程体系构建与实施的价值取向,是总抓手。数智时代法律硕士研究生特色课程体系建设必须建立学生职业发展和法律职业伦理融合特色课程观。其一,特色课程体系设置须充分坚持以学生为本,遵循研究生培养规律。一是研究生健全人格培养。通过课程设置和实践锻炼等方式引导法律硕士研究生形成崇高思想境界和健康的心理品质,能正确认识社会、认识人生、认识自己,帮助学生挖掘自身潜能,认识自身不足,学会“自处”,善于“他处”,不断形成健全人格和心理素质。二是研究生行为规范。首先,法律硕士研究生自己要尊法明规;其次,通过特色课程体系设置帮助学生明确社会不同规范层面的要求,善于自律,时刻崇德,恪守法治,使得所培养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具有更强、更稳定的适应社会的能力。其二,特色课程的法律职业伦理道德价值取向。相较于其他的职业伦理道德,法律职业伦理道德具有更强的象征意义和感召作用,具有更强的约束性和强制性。一方面,法律职业具有政治性、法律性和专业性等特征,其要求法律职业者具备一定的社会正义感和职业荣誉感,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观念;另一方面,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要求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恪守法律职业伦理。鉴于此,除了在法律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上加以规定,还应在日常法律实务训练过程中对学生加以引导,在“预防端”上防范化解日后的法律从业风险。


(二)优化特色课程结构设置体系 

特色课程结构是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课程目标转化为教育成果的纽带,是法律硕士研究生课程实施活动开展依据,因此必须对特色课程结构设置体系进行持续性优化。其一,注重选修课的建设。在课程结构设置上,应结合各培养单位自身资源优势、培养方向设置、师资条件对法律硕士的专业选修课进行模式化设计。一方面,在课程结构设置上减少必修环节重复性的基础理论课程,将本在选修环节却能体现特色研究方向和前沿问题的课程规定在必修课程环节,进而充分凸显研究方向和前沿意识;另一方面,根据法律硕士培养方向的不同,就某一实务领域法学基础理论进行针对性的系统学习,如将人工智能科技的知识学习纳入特色课程体系,为学生提供文档处理自动化、法律推理系统、法律检索和大数据分析等数字素养提升课程,同时结合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和智慧司法背景为学生开设如个人信息法学课程、人工智能法学课程、数据科学课程等。其二,突出课程结构“实务型”“数字型”的时代特性。合理协调好理论课程与实务课程之间的时间比重,在遵循国家标准前提下,适当压缩与职业胜任力培养相关度小的课程,增加实务课程的比重,从而提高法律硕士研究生特色课程结构设置体系与职业胜任力培养目标之间的契合度。此外,为应对数智时代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特色课程体系建设的要求,强化“法律+技术”融合式课程教学,并提高其学分所占比重,建议将计算机和编码的相关技术、元宇宙生态全景应用、法律逻辑训练、人工智能的数理逻辑模型和技术哲学、智慧司法系统运行、律师机器人操作等逐步纳入课程体系;不断强化“法律+技术”融合过程中的未来法治问题的案例研讨,如在人工智能应用中出现的由算法设计偏差和训练数据偏差所造成的歧视与偏见问题,部署面部识别系统、大规模收集生物识别数据所造成的侵害公民隐私权与人权等法律问题,新兴人工智能技术所衍生的伦理准则的冲突与选择问题等。其三,增加实践课程的种类。基于促进法律硕士课程结构设置与培养目标有机组合,可以根据法律硕士的培养定位、培养目标、培养方向对实践课程方式予以进一步的探索和增加。一是建立专门职业培训课并列入实践课程。在三年内将没有法律背景的法律硕士培养为市场需求的高质量法治人才,就必须在培养过程中设置以法律职业上岗为目标实践的专业培训课程,如增设法律研究方法课程,增强法律方法层面的知识储备,帮助研究生更好地适应未来法律执业需要。同时,根据学生未来就业倾向分别邀请、选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作为兼职指导老师,促使法律硕士对法律职业有清晰认识,并引导其对未来自身法律职业发展做到心中有数,尽早明确规划。二是增设法律援助实践课程,组建援助小组。法律援助是针对那些无法承担有偿法律服务的个人,它是法律硕士培养过程中增强和提高学生职业胜任力的有效方式。一方面,它可以有效解决法律硕士培养过程中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切合度不强的情况;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援助还可以强化学生解决问题的实务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正义感、责任感。


(三)规范特色课程管理 

规范特色课程管理是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的重中之重,是落实课程教学的有效保障。通过各种特色课程管理的规范与举措来有效配置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资源,以完成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任务、达到培养目标。其一,采取校内外“双导师制”。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难以在学术的象牙塔内完成,要充分发挥校内外双导师制度的积极作用,积极提升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法律实务能力,特别是围绕目前“双导师制”培养中的典型问题下大力气解决之。邀请、选聘实务单位中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业务骨干作为校外实务导师,填补校内导师的实践不足。校内导师侧重于对学生的学习方法、学习能力的培养,进而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能力。校外导师侧重于负责学生的实践机会及实务疑难问题指导,从而提高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同时根据自身的情况,针对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提供适当的就业机会。其二,建立以能力为本位的特色课程考核评价体系。对于法律硕士的教育考核,应当树立鼓励研究生参与法治应用实践的理念,减少与培养目标相悖的考核标准。要实现法律硕士职业胜任力培养目标,必须建立一套与法律硕士职业胜任力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这一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主要体现在理论课程考核与实践课程考核。一方面,无论是理论课程考核还是实践课程考核,都应该摒弃以往单纯的知识记忆能力或学术研究能力的考查,而侧重于对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律职业素养、职业技能的考查;另一方面,课程考核的方式应呈现多样化,不再以开卷、闭卷或采用论文形式为主要的考查方式,而应依据课程的教学目标,分别采取问卷调查、社会调研、法律咨询、案例分析等多种考核方式,建立起一个多元化、各有侧重的综合性评价考核体系。其三,建立多层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在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要针对校内外导师的指导进行科学精准实效性评价,对于不同研究方向的导师有针对性地进行评价,以避免教育质量评价流于形式。对于校内导师,重点考查理论课程教学、论文写作指导等方面;对于校外导师,重点考查实践课程教学。


(四)落实特色课程保障 

完善落实课程的各种制度保障,加强配套教学设备、实务导师介入指导机制和平台建设,建立保持学校与老师、学生三者之间沟通顺畅的反馈机制,为落实特色课程提供富有实效的保障。一是加强配套教学设备建设。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是以复合型、实践型、应用型为特点的职业教育。因此,有必要加强资金投入支持,为法律硕士教育建立相应配套设备,如完善法律多媒体专门教室、法律诊所专门教室等硬件建设。二是搭建实务导师介入指导机制和平台。首先,实务导师侧重于对实践教学与活动进行相关指导,以实务及市场的需求为导向,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和法律风险提醒等场景化支持。其次,设置实务导师与学生之间沟通机制,拉近彼此之间的距离。如果缺乏实务导师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则势必会影响法律实践的最终效果,因而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沟通机制。一方面,推进实务导师与法律硕士实习之间的有效衔接。相对于实习单位随机安排实习岗位,让学生进入实务导师所在单位实习,由实务导师直接指导更有利于加深彼此间的了解,提高法律硕士学习效果。另一方面,完善法律硕士研究生与实务导师关系确定机制。实行师生双向选择,这既尊重了双方的自主选择权,又有助于调动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够有效弥补联系沟通少的不足。最后,要调整好教学、实践等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研讨会,让学校管理者、校内外导师与学生进行沟通,听取各方对于理论教学与司法实践教学的意见,以更好保障并推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达到相得益彰、相互促进的效果。

作者简介:

王群,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和西南政法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中共重庆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教育研究。

赵传方,中共重庆市委党校法学硕士。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田英玲,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原文刊于:《法学教育研究》2023年01期,总第40卷,240-254页。本文注释已略,建议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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