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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茂钦 江帆 甘强:以“联合—竞赛”式指导模式培养法科研究生的探索
( 发布日期:2022/11/12 阅读:114次 关闭

摘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实施卓越法治人才计划背景下,法科研究生的培养指导有待立足于围绕这一目标、尤其是针对导师如何指导和学生如何学习的问题展开。实践中,可在执行既定人才培养方案、推进日常教学运行、坚持导师个性化指导的基础上,通过导师之间“联合”打造法科研究生学术研讨平台、引导学生之间“竞赛”式学习的途径,来构建“联合—竞赛”式的研究生指导模式,以此促进导师指导能力的提升和法科研究生全面发展的实现。

关键词:卓越法治人才;研究生;联合;竞赛;模式

以“联合—竞赛”式指导模式培养法科研究生的探索

黄茂钦 江帆 甘强


目前,各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实施卓越法治人才计划背景下,在法科研究生培养方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培养方式。具体以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或者法律硕士(经济法方向)研究生的培养来看,依照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以及施以导师指导的方式展开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乃是各校较为普遍的做法;与此同时,各校的学科专业特色、办学规模、教学资源以及师资团队的特点也会影响到法科研究生的培养。进一步讲,探索各具特色的法科研究生指导模式,有助于丰富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内涵。鉴此,本文拟结合实践来呈现在长期探索中形成的“联合—竞赛”式研究生指导模式,以期能够从中总结出具有一定规律性的法科研究生培养理念和方法。


一、探索“联合—竞赛”式研究生指导模式概述

(一)“联合—竞赛”式研究生指导模式形成的基本情况

自2013年10月起,本模式的实践者依托所在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的经济法学科优势和学校优质教学资源,形成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和法律硕士(经济法方向)研究生培养的导师团队,以培养卓越法治人才为导向,创新法科研究生指导模式,自主发起成立了“三门研讨会”,并以此为基础,拓展了人文通识(“草街读书会”)和实务教学(“实践调研”)相结合的教育教学内容,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科研究生指导模式(以下简称“模式”)。自相关探索实施以来,本团队以探索培养“卓越法治人才”为目标,立足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培养造就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需求,逐步形成了“联合—竞赛”式法科研究生指导模式,藉此丰富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内涵,形构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路径。


实践中,本团队在既有的导师单独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基础之上,通过“导师联合—学生竞赛”而形成新的指导模式,即一方面重视研究生的主体性因素,以研究生自主策划、设计和组织研讨内容,促进不同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共同学习和探索为措施,另一方面,在本“模式”的设计中嵌入“同门、师门”的双重竞争机制,激发研究生的建构性学习能力,形成对学科专业知识有掌握、对学科前沿主题有思考、对学科知识实践有了解、对人文通识有涉猎的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路径。


本“模式”实施8年来,累计深度参与的研究生近240名,其后在论文写作与发表、升学攻读博士、毕业后工作表现等诸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提高法科研究生培养质量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体现了道德性、专业性、通识性、实践性、开放性内涵在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上的意义。


到目前为止,以“联合—竞赛”式研究生指导模式来创新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路径的做法初见成效,本模式的运行展现了法科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一个具有定型化、差异化、特色化内涵的有效样本。


(二)探索“联合—竞赛”式研究生指导模式拟解决的教学问题

“联合—竞赛”式研究生指导模式的探索意在回应现实中存在的若干研究生培养方面的问题,并致力于通过一定的教学改革实践来解决这些问题。


其一,本模式的探索意在解决以“卓越法治人才”目标为导向,培养造就具有理想信念、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人文素养、务实精神、广阔视野,具有立法思维、执法思维、司法思维和守法思维的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问题。具言之,本模式的探索首先仍然以既定的本校人才培养方案对(经济法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为指引,同时,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对法治人才的现实要求纳入培养目标,使其在丰富对培养目标的阐释之后,形成融入团队自身细化的培养目标的卓越法治人才“理想类型”。


其二,本模式的探索也尝试解决法科研究生人才培养过程中亟待解决的提升导师培养能力、改进指导方法手段、提升学生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及时总结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经验的问题。针对长期以来实践中存在的上述诸多问题,本模式意在借助一套相对固定的、立体的、协同的、可评估的法科研究生培养模式,来丰富导师的培养理念、形塑导师的指导行为、促进学生的学习能力发展和综合素质提升,并在进行可把握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基础上,形成相应的培养经验做法。


其三,本模式的探索还着眼于解决从培养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等方面促进法科研究生的定型化、差异化、特色化内涵发展的问题。以笔者所在的政法高校为例,本校具有法科研究生人数多、教学工作量大、专业方向划分细等特点,因此,面对这样的人才培养现状,如何解决法科研究生培养的内涵式发展和“提质增效”问题,是研究生导师需要回应的现实问题。实践中,本模式的导师团队一方面遵照不同类型法科研究生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教学计划,另一方面也尝试在日常的指导过程中打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育界分,凸显人才培养的定型化、差异化、特色化内涵。


二、以“联合—竞赛”式研究生指导模式培养卓越法治人才的基本内容

本模式以“联合—竞赛”式的研究生指导过程为切入点,以卓越法治人才的教育培养为导向,形成了以下解决教学问题的一体化的基本内容。


(一)确立以“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的教育理念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法科研究生培养所遵循的政策导向也实现了逐步升级,由此,培养目标的深化和细化给法科研究生培养的实践提供了新的指引。具体而言,由《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2011)所描述的“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到《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2018)所描述的“培养造就一大批宪法法律的信仰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法治建设的实践者、法治进程的推动者、法治文明的传承者,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目标深化的实际内在地要求“紧密结合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成长需要、紧扣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培养”。在此背景下,为满足这样的现实需求,有待就法科研究生的培养,从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规范、教师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效果、质量保障体系等内容给予必要的回应。


具体到本模式的实施,一方面,本团队导师根据学校适时修订的法科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管理办法,开展作为“规定动作”的思想教育指导、学业指导、实习实践指导、学位论文写作指导以及就业指导等教育教学工作,另一方面,则是在参照学校落实“卓法计划”的基础上,持续推进“联合—竞赛”式研究生指导模式这一“自选动作”的运行。由此,尝试以独具特色的培养模式来丰富具有西政特色的法科研究生教育教学内涵。


(二)以“联合—竞赛”式指导模式凸显法科研究生培养的六大特性

本项改革探索注重以“导师联合—学生竞赛”式的法科研究生指导模式解决法科研究生人才培养过程中所存在的定型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不足的问题,进而凸显法科研究生培养的六大特性。


其中,该模式在执行中体现了法科研究生培养中包含的“六大特性”,具体有:(1)联合性,即多位导师联合,形成导师资源共享、指导风格互补、知识覆盖面全的稳定平台;(2)竞争性,即在本模式中引入“同门之间、师门之间”的双重竞争机制,以个人荣誉感和集体荣誉感激励研究生在学习研究中深耕细作,使得学生的学习能力、表达能力、协作能力、动手能力在研讨会实施过程中得以充分展现;(3)开放性,即在稳定的三门联合基础上,再与校内和校外其他导师联合,形成师资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开放结构,使得学生在开放式的学术研讨过程中体会到学术研究的多样性和丰富性;(4)通识性,即通过举办定制的以文史哲为主题内容的“草街读书会”和经典研读会,拓展法科研究生的人文知识与人文素养,实现知识储备的扩展和创新思维的培养;(5)实践性,即从实地调研或参与课题等实践中发现问题,在理论讨论中总结问题、拓展问题,并运用于实践,使得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得以养成;(6)引导性,即在研究生科研项目申报、毕业论文选题、择业就业、人生观价值观塑造等诸方面进行引导,使得学生能够将参与本模式活动的收获迁移到其自身的能力养成和职业发展之中。 


通过以上“六大特性”的彰显,该模式实现了“三个结合”:其一,法学专业理论研讨与法律职业实践体验相结合,藉此融通理论学习与实践体悟;其二,法学专业教育与人文通识教育相结合,藉此丰富专业素养与通识素养;其三,导师单独直接指导与导师联合开放指导相结合,藉此整合独立指导与协同指导。


(三)以“模式”实施中的“3+X”指导方法探索法科研究生培养路径  

本项改革探索一方面坚持“联合—竞赛”式指导模式的基本框架,确保其定型化,另一方面,也形成了三个维度的“3+X”系统指导方法。(参见图示:“联合-竞赛”式研究生指导模式概览)


其中,三个维度的“3+X”系统指导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指导主体维度的“3+X”,即形成了以三位导师为基础,适时邀请校内或校外其他导师加入“三门研讨会”、“草街读书会”,给予现场或非现场指导的开放结构。这一方面体现了系统指导方法的稳定性,有助于形成人才培养模式中的固有风格,另一方面也融入了指导方法的开放性,便于学生在获得稳定指导的同时,经由多师指点,从而开阔眼界、提升素养、增强能力。


第二,指导措施维度的“3+X”,即以“三门研讨会”、“草街读书会”、“实践调研”为指导的基础,辅之以“法规文本研读会”、“经典阅读讨论会”、“论文写作交流会”等形式的研究生指导方式。就此指导方法而言,其确立的初衷乃是,考虑到即使是由固定的导师共同打造某一个各门学生能够共同参与的平台,体现一种人才培养的稳定模式;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学生仅仅从数量有限的共同打造的学术活动中获益不足以满足学生学习积累的需要。因此,本模式在运行的同时,仍然保证了各自导师开展各自组织的独立的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由此,体现出指导措施维度的同一性与多样性的统一。(见图1)


图1 “联合-竞赛”式研究生指导模式概览


第三,指导效果评价维度的“3+X”,即形成以研究生的论文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实践观察能力为基础,辅之以研究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学术创新能力为拓展的指导效果评价指引。就此而言,其注重的是在本模式运行过程中,有必要明确开展这样的指导着眼于实现什么样的人才培养目标、或者说致力于提升学生哪些方面的能力,并且,在诸多能力的养成过程中,如何在立足于全方位能力培养的基础上,评价本模式运行的效果,从而便于设计和改进相应的研究生学术活动内容与学术活动流程。


(四)以质量保障为导向规范“联合—竞赛”式研究生指导模式的运行

质量保障是教学运行过程或教学改革过程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此而言,本项改革探索注重构建“三门研讨会”运行机制、“草街读书会”参与机制、“实践调研”开展机制,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研究生评价机制、学风建设机制、质量自评机制等组成的质量保障体系,以此为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具体来看,“三门研讨会”的运行机制重在从选题确定到会议筹备再到流程开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草街读书会”的参与机制重在引导学生通过融入经典人文素材和激励学生参与讲座研习来丰富自身的积累储备,“实践调研”的开展机制重在通过问题意识切入、进而在导师组织下以分工协作和集体攻关的方式完成具体课题的研究任务。在此基础上,本模式在运行中注重研究生的德法兼修评价标准、学风建设中的统一要求与个体施教相结合、质量评价上的对标指引与自评激励相协调。由此,搭建起内在统一、动态持续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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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合—竞赛”式研究生指导模式在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中的具体应用

(一)“联合—竞赛”式研究生指导模式的探索应用概况

经过六年多、近200名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和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和探索,该模式获得了较好的应用,其具体情况如下。


其一,以持续应用为基础,探索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法科研究生培养模式。其中,“三门研讨会”从2013年12月举办第1期至今,共计已完成14期研讨,研讨的主题一般为经济法学科前沿理论问题或经济法实践重要现实问题,如2013年的主题为“王老吉与加多宝:广告语之争”、2016年的主题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2019年的主题为“数字治理的经济法应对”,等等。“草街读书会”创办3年多以来,已开展讲座29期、调研2期、学术人生活动1期,相关题目包括第4期的“卢梭论立法者”讲座、第16期的“法的现代性的呈现:法律关系形式理论百年回眸(1918-2018)”讲座、第23期的“拉丁语与西方语言和文化”讲座等内容。“实地调研”包括“开县农地政策实施调研”、“万州农地流转纠纷法律问题调研”、“赴重庆市发改委政府投资问题调研”等。由此,形成较为稳定持续的培养模式。


其二,邀请专家、同行参与本模式运行的体验指导,借助网络媒介交流分享研习成果。其中,“三门研讨会”在举办过程中,先后邀请了校内李昌麒老师参与“以房养老法律问题”主题的研讨,盛学军老师带领研究生参与“金融消费者法律保护”主题的研讨,金励老师、陈司谨老师带领研究生参与“数字治理的经济法应对”主题的研讨,校外先后邀请了深圳大学应飞虎老师、河北大学孟庆瑜老师、上海财经大学单飞跃老师带领研究生参与具体主题的研讨。“草街读书会”在举办过程中,通过微信途径发布讲座主题和分享讲座文字记录,“《史记》中的孔子形象”“叙拉古与希腊命运:柏拉图《书信》解读”等讲座内容受到较为广泛的关注。


其三,通过对本团队导师各自的在校研究生和毕业研究生进行适时访谈或样本追踪调查,自评和优化本模式的运行。具体来讲,团队导师在本模式运行的基础上,适时了解在校学生对本模式开展活动的信息反馈,就相关学术活动的开展进行及时改进,同时,分别就各自已毕业的学生进行样本追踪调查,了解其整体学业成绩、就业基本信息、职业发展现状、主要工作业绩、参与本模式活动的体验等信息,进而在汇总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发现本模式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共性的人才培养规律,以及各自导师在本模式运行中形成的特色化培养经验,从而助于本模式运行的完善和导师们优化自身的研究生指导举措。


(二)“联合—竞赛”式研究生指导模式的探索应用效果 

本模式在培养法科研究生的探索应用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实现了法科研究生人才培养过程的丰富和优化。本模式在法科研究生人才培养过程中,通过坚持“联合—竞赛”式指导模式这一基本框架,辅之以三个维度的“3+X”系统指导方法,建构起面向研究生的一系列研讨式、调研式、协作式的学术活动,由此,丰富了法科研究生的人才培养内容,提升了法科研究生的人才培养内涵。


其二,促进了研究生导师指导机制的探索创新。本模式在运行常规性的法科研究生导师指导机制基础上,引入了“导师联合”与“学生竞赛”相结合的指导理念,由此尽可能充分地发挥导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同时,尽可能充分地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本模式的运行形成了学生参与度广、参与方式丰富、富有成效的指导状态,促进了研究生导师指导机制的探索创新。


其三,推动了法学研究生的全面发展。通过实施上述模式,法学研究生的自我管理能力、自主学习能力、专业思维方式、人文科学素养、科研创新精神得以培养,研究生掌握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均有深化,收获了若干重要的荣誉奖项,也为其职业规划奠定了重要基础。例如,通过考察参与本模式运行的研究生的成长轨迹可以看到,研究生毕业后的成长路径可以是步入对专业性要求极高的法律职业岗位,也可以是从事实体经济部门的法律服务岗位,或者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而无论从事哪一个领域的工作,均产生了诸多业绩突出的毕业生代表。


其四,本项改革探索的推广应用得到业内和社会好评。业内专家李昌麒老师认为,本项改革探索拓展了人文通识和法律实践的教育内容,在法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方式上的创新将助力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培养。应飞虎老师认为,本模式充分激励了研究生的自主性、协作性和创造性,促进了研究生指导机制的创新,推动了培养过程的优化和学生的全面发展。2018年9月10日,《重庆日报》在第001版就本模式的“学习制度”作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教师团队的一项特色制度进行了报道,指出学生从这一集体研讨、精心设计的学习制度中获益良多。


四、“联合—竞赛”式研究生指导模式的创新性和应用前景

(一)“联合—竞赛”式研究生指导模式在探索中形成的创新性

本模式在探索中形成的创新性反映出法科研究生培养教育可以在结合既有办学条件、遵循通用指导方式的基础上开展丰富多样的尝试,这有助于为研究生培养寻求教育教学可持续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具体来讲,其创新性体现在以下几点:


其一,人才培养理念的创新。本项改革探索的形成得益于确立以“联合—竞赛”模式为基础、以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为导向的教育教学理念。该理念通过落实到培养目标预设、师资团队搭建、教学资源整合、活动规则设置、学生发展引导等具体工作中,充分激励研究生的自主性、协调性和创造性,以此围绕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目标形塑培养对象。


其二,人才培养方式和措施的创新。本项改革探索通过创新研究生指导模式的运行,从总体上突破了既有的研究生导师单独指导研究生的方式,实践了“联合—竞赛”式研究生指导模式,引入富有特色的“赛制”和奖励规则,并实施了三个维度的“3+X”系统指导方法。同时,本“模式”的运行在师资资源、开放视野、质量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措施也具有丰富的、创新性的内涵。


其三,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的创新。本项改革探索在具体“模式”的运行中,不仅得益于常规性的质量保障体系的保障,也得益于借助专门的、差异化的、特色化的、内涵式的自我质量“评估”和质量“认证”。换言之,导师团队进行此类“评估”与“认证”实际上是对前期指导效果的自查和检视,具体是注重将培养过程的素材、数据与研究生毕业之后的就业状态信息相联通、进而评估前期模式运行的绩效,这就实现了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自我评价,同时,以其客观性、普适性的内涵充实了法科研究生培养的质量评价标准。


(二)“联合—竞赛”式研究生指导模式预期的探索应用前景

本模式是本团队教师在法科研究生人才培养过程中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而形成的教育教学改革举措。该人才培养模式的教育理念、培养目标、指导方式、质量保障机制生发于卓越法治人才的需求导向,形成于定型化、差异化、特色化的培养过程,收获于职业发展的积极评价,其应用情况反映出该模式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和实用性。进一步讲,本模式在培养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等方面,实施综合性、系统性的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具有教学模式明晰、运行过程规范、投入资源适度、所得效益显著等特点,是提升法科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有效措施。


与此同时,还应该看到,本模式的应用前景还取决于对此项改革探索的持续推进,取决于对此项改革探索的不断改进。事实上,通过回顾和总结本模式的实践,可以发现其仍然存在较大的完善空间,比如,在坚持本模式的过程中完善其定型化标准方面、在面对社会多元化需求和学生个性化需求基础上明晰培养目标的精细化方面,在协调导师团队的稳定性与更广泛的专职教师与实务导师协同指导方面,在校内外各类优质教学资源的充分整合利用方面,在指导方式的整体优化设计方面,在学生德法兼修全面发展及其就业质量的促进方面,在质量保障体系的优化方面等,均有值得探索和改进的空间。对于这些问题的回应有助于本模式的提质增效。


作者简介:

黄茂钦,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江帆,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甘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原文刊于:《法学教育研究》2021年04期,总第35卷,232-245页。本文注释已略,建议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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