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研究会简介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浙江法学盘点
教育研究与创新
人才培养
国际交流
浙籍法学家
吕涛:生态法治人才培养研究 ——以山东政法学院法学本科环境法人才培养为视角
( 发布日期:2019/11/19 阅读:598次 关闭

作者简介:

吕涛,山东政法学院校长,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

原文刊于:《法学教育研究》201804期,总第23卷,第82-88页。本文注释已略,建议阅读原文。

摘要: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和法治实践都需要高素质法律人才,生态法治人才的培养对于我国的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山东政法学院法学本科环境法人才培养为视角, 探索法学本科生态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总结了山东政法学院在把握大势,引导分类化培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联合培养;创新教学手段,加强能力培养等方面的经验与不足。并提出生态法治人才培养必须以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准确定位,培养多层次法治人才;加强合作,实现生态法治人才培养资源共享三条建议。

关键词:生态法治人才  环境法人才培养  山东政法学院



生态文明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人类未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实施生态文明改革,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法律制度的引领和保驾护航,需要法治人才的智力支持与实践。在生态法治背景之下,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就成为政法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议题和改革方向。


一、生态法治人才培养具有紧迫性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了宪法。在宪法修正案的21个条文中,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条文就有五条。将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写入宪法,以法治引导和建设美丽中国,唯有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方能推动生态法治建设,实现建设和谐美丽中国的愿景。


(一)生态文明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需要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尽管我国生态文明领域已经建立起以宪法为基础,以环境保护法为统领,以环境单行法为支撑,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立法、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以及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为补充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生态文明法律体系尚不足以支撑和保障生态文明的实现。一是部分生态立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需求不相匹配;二是部分领域生态文明立法存在空白;三是生态文明法律体系欠缺科学性和协调性。要实现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需要更多高素质的生态法治人才。


(二)生态文明的法治实践需要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徒法不足以自行。科学完善的生态法律体系,有赖于高质量的法治实践,法律实施人才的素养和能力是实现生态文明的关键。这包括建立高效、创新的生态文明执法队伍和秉持公平正义的环境司法队伍。高素质的生态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更加注重将生态文明的思想的贯彻,充分考量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与环境要素的关联性,创新生态文明法律实施机制,确保法律实施效果。


二、法学本科生态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探索


尽管设立环境法专业的高校数量越来越多,招生的数量逐年增加,但是,生态法治人才培养严重滞后于国家和社会的需求,高等院校应当创新环境法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对生态法治人才的培养。以下,以山东政法学院法学本科教学中环境法人才培养的实践为视角,探讨法学本科生态法治人才的培养机制。


一是把握大势,引导分类化培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为法学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学校根据党和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生态法治人才的现实需求,在2017年法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过程,对校内外环境法学的教学资源进行了整合优化,在大法学教学的框架下,通过强化环境法课程体系建设和教学资源整合,突出生态法治人才的培养方向,实施法治人才的分类化培养。


在学校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中,开设了包括《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学》在内的专业必修课,用以夯实学生的专业基础,保证法学知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同时,根据生态法治人才培养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开设了《自然资源法学》《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案例研究》《国际环境法》《环境刑法学》《中外环境刑法学》《生态犯罪研究》《环境法律诊所》等一系列选修课程,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实现对学生的分类化培养。


 二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联合培养。学校设有环境法教研室,有十多位老师从事相关课程的教学与研究,教学团队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均比较合理,而且,大部分教师都是双师型教师,部分教师还有在环保部门的工作经验,能够参与环境污染司法鉴定业务。即便如此,基于环境法学的技术性和专业性特点,要高质量复合型、应用型环境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仅仅依靠本校的师资力量是不够的。为此,学校重视与环境法治实务部门的合作,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壁垒,聘请有理论水平的实务专家到学校担任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参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编写教材、专业教学、指导学生等,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到校授课、开办讲座。学校制定了外聘教师管理规范,使外聘教师队伍成为学校教学的重要资源。同时,学校鼓励教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以此促进学校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与学校合作建立了山东省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承担了省市两级立法机关委托的大量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工作,参与起草、修订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特别是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实施过程中,为校地合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三是创新教学手段,加强能力培养。生态法治相关课程的教学,除了采用传统的课堂讲授方式之外,教师还探索采取多层面教学方式和手段,全方位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一是课堂教学运用翻转课堂、微课程等新型教学方式和资源。二是开展环境法律诊所教学。三是开展研究型教学活动。四是鼓励和指导学生参加优秀论文比赛和学科竞赛。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对学生进行多维度的培养与训练,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和专业能力。


三、生态法治人才培养建议

(一)生态法治人才培养必须以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

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大成果,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政法院校肩负着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重大使命,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人才培养责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法学本科环境法学教育教学要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以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实际需要为导向,深化内涵建设,解决好怎样培养人、培养什么人、为谁培养人问题;生态法治人才不仅要掌握法学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还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生态文明理念。


(二)准确定位,培养多层次法治人才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入了新阶段,对法治人才的专业化、职业化要求越来越高,法治人才需要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方面满足社会的多层次需求。法治人才培养应当在坚持宽口径、厚基础的原则下,注重提能力、多样化发展,减少法学专业教学同质化,增强法治人才专业个性化、差异化。政法院校可以根据不同法律职业和法治工作需求,合理配置和整合优化教育教学资源,打造特色,凝炼各自的比较优势,在满足社会法治人才的需要的同时,促进自身发展,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三)加强合作,实现生态法治人才培养资源共享

尽管各个高校通过多年的生态法治人才培养实践,积累了一定的教育教学资源,然而,校际之间生态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还存在很大的差异,在社会急需生态法治人才的情势下,高校之间应当加强合作,充分利用有效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数量。就立格联盟成员高校而言,生态法治人才培养优势明显,能够培养不同层次、类别的生态法治人才,因此,可以在联盟的平台上,加强深度合作,共同探索生态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美丽中国建设是新时代的宏伟工程,高素质生态法治人才是实现宏伟工程的基础和保障,政法院校应当直面问题,勇于创新,努力抓好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以培养更多高素质法律人才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分享到:0
上一条: 何勤华:改革开放40年中国法学教育成长的反思 2019/12/25
下一条: 刘晓红: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政法院校的使命担当 ——以上海政法学院法学教育实践为例 2019/10/22

主办单位:浙江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电话:0571-28008176 邮编:310018
Copyright 2011-2013 www.zjlegaleducation.org.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杭州览坤科技 网站管理
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