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研究会简介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浙江法学盘点
教育研究与创新
人才培养
国际交流
浙籍法学家
贾引狮:人工智能对法律职业的影响与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
( 发布日期:2019/4/6 阅读:987次 关闭


引言

人工智能(AI)被誉为连接过去与未来的跨时代技术,正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悄悄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当人们雀跃于可以告别流水线作业,无须再做工厂的螺丝钉,终于从日常琐碎的劳动绑架中得以解脱时,才猛然发现脑力劳动这一人类的最后防线正逐渐被人工智能攻破。未来的人工智能不仅仅是人类的工具,还将胜任与人交流的脑力劳动,人类目前从事的众多岗位将被其替代,大批劳动者将成为无用阶级。霍金在《卫报》专栏中写道:“人工智能的兴起很有可能会让失业潮波及到中产阶级,最后只给人类留下护理、创造和监督之类的工作。


当前,人工智能已在智能辅助量刑、法律检索与咨询、合同起草与审查、案件预测等方面得到了迅猛的应用,其对法律职业的影响日渐增强。培养符合人工智能时代需要的法律人才,应是我们高校法学教育未来的重要目标。但是,与现今人工智能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如火如荼的景象相比,法学教育理论界对其研究则稍显不足,还未引起法学教育工作者的重视。本文则试图从人工智能对法律行业的影响出发,分析人工智能对法学教育的挑战,并对人工智能时代下法学教育的应对等诸多问题进行研究,期望能抛砖引玉,引起法学教育界对此问题的重视。


人工智能对法律职业的影响

法律职业是指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从事法律事务的专门人员所构成的共同体。狭义的法律职业是指以专业法律知识为基础的法律工作者,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广义的法律职业等同于所有从事与法律相关的职业岗位,除了上述狭义的法律职业外,还包括企事业中从事法律事务的职业岗位,如公证员、法务专员、行政机关中的法律从业人员等。本文为了论述方便,仅从狭义法律职业出发,分析人工智能对法律职业的影响。


互联网+法律人工智能+法律,将对未来的法律职业产生革命性的变革。我们应该理性看待人工智能对未来法律职业的影响,既要乐见其产生的积极影响,也要对其消极影响保持足够的警惕。


(一)人工智能对法律职业的积极影响

伴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热潮,大量的创新型科技公司正潮水般涌入法律服务市场。人工智能试图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提供系统的智能服务,让机器取代一部分简单和重复的劳动,满足法律从业人员的刚性需求。随着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为人类提供创造性智力性的法律服务将不再遥远。


1.人工智能对法官和检察官职业的积极影响

近年来,受社会经济发展等多方面的影响,案件数量增长很快,我国已经进入了诉讼爆炸的时代。且随着法官员额制改革以来,法官数量进一步减少,但是庭审、合议及制作裁判文书等核心审判工作却必须由法官亲力亲为,难以由其他人员替代,案多人少的矛盾短期无法缓解。面对现实中不断增长的案件数量和结案压力,通过引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推广智慧法院,提高办案效率,可以很好地解决法院系统的初级痛点——繁琐的、重复性的工作占据了法官过多精力。目前,卷宗的电子化归档、数据自动引用回填、审判文书自动编辑、案件智能查询等均在我国法院系统广泛应用。此外,随着人工智能的技术升级,法院智能量刑系统已经起到了辅助断案的功能,有助于提高法院的办案质量。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部署了推进智能辅助量刑系统的建设工作,计划在2-3年构建一个完善的全国法院智能辅助量刑系统,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辅助法官办案,从而实现量刑现代化。广州市中级法院对历史上300多万件同类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形成了智能辅助量刑系统,该系统对影响盗窃案件判决的20多种情形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分析,自动推送相似案例并与以往数据进行比对与运算,并对量刑幅度给予数据参照和图形分析,如果量刑幅度跟参考值偏差较大,法官就需要思考问题的原因。据统计,目前我国半数以上的法院都在引入人工智能,虽然机器人法官尚未直接进行判案,但未来实现从司法助理司法决策者角色的转变也许真的不是愿景。此外,人工智能语音速录技术催生了智能速记员,他可以将控辩双方的庭审对话自动实时识别成文字,包括合议庭法官的评议过程也可实时记录,有助于改变当前的庭审笔录记录模式,提升审判效率,减轻书记员的工作量。


检察机关可以应用人工智能形成电子卷宗,协助勘验、电子证据固化等侦查辅助工作,提高检察系统的工作效率。对于基层检察官而言,对案件证据进行摘录、归纳、分析、形成审查报告需要占用大量的工作时间,很多行政性、简单性、重复性的工作均可由人工智能代劳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将全面打造智慧检务体系,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更好地服务于检察工作。浙江省检察系统通过试用智慧公诉办案辅助系统,部分实现了对证据合法、合规性校验、证据标准指引以及证据链完整性的审查判断,改善了以往费时费力的工作强度,让检察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聚焦检察主业,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深圳市检察院开发的量刑建议辅助软件,将所有可能存在的量刑情节在计算机系统里予以确定并计算,将原来半小时的工作量缩短为几分钟之内,该单位提出的上万份量刑建议中,采纳率达80%。泰安市检察技术研究所开发的检察智能辅助系统,预设了各种报警规则,将采集的视频导入系统后,运用大数据处理能力可以自动分析并自动抽取出违法、违规情形并报警,有效辅助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另外,还可以利用该系统,一键生成案件舆情报告,1分钟之内将200份卷宗转化为电子卷宗,并自动生成起诉书和审查报告,配置量刑计算器生成量刑建议书等。


2.人工智能对律师职业的积极影响

法律工作者可以借助人工智能,对法律文件进行自动化阅读,可以在调查分析、合同合规检查等方面对文件进行系统准确的分析,极大地提高了法律工作者的办事效率。比如像公司上市需要尽职调查,传统的做法是需要律师将各种信息进行复制粘贴、汇总文件和装订文件,这些工作很多是单调乏味且没有技术含量的,却要占据律师的大量时间。2012年,Nguyen等人在美国开发出了可以尽职调查和合同审查的机器人eBrevia,它可以将客户上传到服务器的文件中的数据进行检索、提取、分类、下载。依据人工智能的自我学习模型,eBrevia可以识别和提取诸如控制权变更、分配、续约等法律概念,系统也会为客户提供一些与法律概念相关的信息。201610月,eBreviaRR Donnelley合作开发出了合同分析软件,自动进行尽职调查和合同审查,并将该软件适用于并购和房地产交易等市场中。


对于渴望挑战性的律师而言,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可以使他们拥有分析巨量数据、深入挖掘信息的能力,可以使他们摆脱很多重复性、程式化的、简单的繁琐工作,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更有价值的法律事务上。善于应用人工智能的律师将可以依靠大数据为客户管理法律风险,预测案件判决结果,为客户提供更智能、更广泛、更专业的服务。


此外,与人工智能领域相关的新型公司、新型商业模式、新型案件类别也催生了大量的、具有挑战性的法律服务需求,也给法律职业者带来了更多的挑战和机会。20181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与京都律师事务所联合发布了《2017年度互联网法律服务行业调研报告》指出,2016-2017年间中国共有131家新上线的互联网法律服务机构,占到业内互联网法律机构总量的50%以上,已进入了不同细分领域。对于法科学生而言,熟练应用人工智能、善用人工智能的毕业生将是法律就业市场的香饽饽。


(二)人工智能对法律职业的消极影响

随着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法律文件的人工审阅将逐步变为自动化阅读,人工智能将在合同分析、合规检查、调查取证、法律文书的撰写等方面部分替代传统法律从业人员的工作,而且准确性高,能够7*24小时不间断地工作且毫无怨言,提供的法律服务价格低廉。随着机器人律师的出现,只需要打开微信公众号或特定的法律辅助软件,就可以得到高质量的法律咨询服务,以前遇到法律纠纷求助律师的习惯将会在未来逐步改变。人工智能在法律争议解决领域的开发与应用,有助于降低当事人解决法律争议的成本,且给当事人提供了更多解决纠纷的渠道,有纠纷去法院的现象有望改观,如目前在E- Bay上就有很多用户选择用Square TradeODR来解决买卖纠纷。


2018年2月,法律AI平台LawGeex与斯坦福等高校的法学教授们合作进行了一项新的研究,让训练好的法律AI程序与20名有经验的律师相互比赛,4小时审查5项保密协议,并确定30个法律问题,包括保密协议、仲裁和赔偿。AI26秒内完成了全部任务,且准确率达到了95%;而人类律师平均需要92分钟,且平均准确率为85%。这一测试结果惊动了整个法律界,意味着在合同分析、合规审查等方面,人工智能有取代人类律师的可能。而美国开发的Ross Intelligence系统,以IBM的认知计算机Watson作为技术支撑,可以理解自然语言,并提供分析性的、特定的回答,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个人工智能律师,截至目前,Ross已经被10余家主流律所雇佣。在未来的人工智能时代,类似Ross的法律类数字助理”(digital associate)将会越来越多,其身份将类似于准雇员。人工智能的推动,也会部分解决法律援助的问题,可以协助法官准确判案等,部分替代律师、法官助理等工作。


早在30多年前,英国著名法学学者Susskind在其著作《明天的律师,遇见你的未来》中,认为法律行业200年之内的最大挑战就是人工智能。Jomati则在《文明2030:不久将来的律所》研究报告中提出,经过长期的孵化和实验,技术突然可以以惊人的速度向前行进了;在15年之内,人工智能和机器人将会主导法律实践,也许将给律所带来结构性坍塌”(structural collapse),法律服务市场的面貌将大为改观。人工智能的入侵已经让很多法律人,尤其是年轻律师感受到了阵阵寒意。


随着网上法院、机器人检察官、在线律师等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人工智能的法律职业化和法律服务商业化已初现端倪,并且会成为法律从业人员是否合格的评价参照物,不合格的法律从业人员将被市场所淘汰,低素质的法律从业人员将会失业,尤其结合当前我国本就较低的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无疑为未来的法科学生从事法律职业的前景增添了一丝阴影。


人工智能对法学教育的挑战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导致法律就业市场的变化,也将倒逼法学教育改革。甚至有学者悲观地预计,三年之内,现有的法学院如果不顺应形势进行深度课程改革,加入大数据、云计算以及智能科技课程内容,将导致大量的法科毕业生缺乏必要的谋生技能,毕业之日就是失业之日。


(一)对传统的法学培养模式和目标提出了挑战

为了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我国法学院校多以复合型、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作为自身培养目标。在具体培养过程中,结合了自身基础和特色,提出了法律+医学法律+会计法律+英语法律+新闻等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建立不同类型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启动学校+实务部门共同培养模式以提高法科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


当前推行的学校+实务部门共同培养模式主要目的是训练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法律职业技能主要包括以下能力:解决问题;法律分析和论证;法律检索;事实调查;口头和书面沟通;咨询和建议;谈判;诉讼程序和替代性纠纷解决;组织和管理法律事务;认识和解决困境。而上述职业技能所需的许多能力,未来的人工智能完全可以胜任。如最高人民法院开发的法信平台借助自然语义分析技术,根据用户输入的案情描述,便可检索到与案情描述相匹配的既往案件;人工智能律师Ross可以根据用户提出的问题,从答案库中检索出最接近的答案给出解答,然后根据用户赞成反对的回馈自我学习,变得越来越聪明;我国众多法院应用的法官机器人助理,可以与当事人交流,像人类一样处理诉求和回答问题;珠海孜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Elawoffice”律所管理平台,实现了律师移动办公和项目协同工作。此外,法科学生借助人工智能的培训,不但可以学习法律基础知识,还可以获得诸如法律分析与论证、法律检索、律所管理等法律职业技能的培训,未来的法学人才模式也许将升级为学校+实务部门+人工智能的共同培养模式。


此外,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将对人类的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会计与审计、翻译、新闻记者、房地产评估师等被认为是最容易被人工智能所取代的职业。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很多法学院校所规划的法律+会计法律+英语等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就需要调整,对科技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将成为衡量未来法律人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人工智能时代,法科学生不仅需要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具备基本的法律职业技能,也要理解市场力量是如何影响法律和商业活动的,还能够熟练应用人工智能分析案情、提供咨询服务、预测案件结果、管理法律事务。顺应人工智能的趋势,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应调整为:培养既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具备法律职业技能,且要懂技术又善于思考技术伦理的未来法治人才。 


(二)对传统的法学教育理念提出了挑战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一直存在着一个重大缺陷,就是以教师为中心,重知识的传授而轻能力的培养,而且这种现象还是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的主导和主流。目前我国大多数法学院校仍以通识教育为主,甚至很多院校的法学教育过度迁就司法考试,学生疲于记忆与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只掌握了有限的法律方法和法律文书写作技术,形成的法律素养在解决社会真实问题时捉襟见肘。以传授知识为主导的人才培养理念不利于法科学生法律思维的塑造和形成,容易造成法科学生轻实践、动手能力差、重书本、创造能力差的特点,显然无法跟上人工智能时代的潮流。


人工智能在语音识别、图像识别和人机交互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且通过与大数据的结合,将会取代知识性教学等简单重复的脑力劳动,可以弥补传统教学模式中的缺陷。法科学生依靠人工智能的辅助,很容易获取该学科的基本知识和信息。比如依靠Ross Intelligence系统可以有效提高法律检索能力,学生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询问法律问题,Ross则会检索出海量的判例法、成文法及其他资源供学生学习。


在人工智能时代,学生不再需要老师提供案例,不需要教师讲授更多的基本法律知识,教师的业务重心需要向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转变。相比较而言,美国的小司法法学教育理念是将律师作为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决定了美国各大法学院均把教学重点放在了律师的技能训练上。美国法学院的学生通过阅读案例、阅读法官判决获知法律知识、法律规则、法律原理,通过案例教学法(即教师主导提问和回答互动)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使学生习惯用归纳方式获得法律知识。美国的小司法法学教育理念使法科毕业生可以娴熟地进行法律事务的实务操作,能够更好地适应人工智能时代的发展需要,值得我们借鉴。


(三)对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提出了挑战

当下我国法学院的法学教育主要通过讲授法这一传统的教学方法而开展,其他的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研讨课等很少采用,或者是少量的任课教师根据兴趣偏好偶尔为之。以讲授为主的法学教学方法,注重对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讲授,教师是课堂教学的中心,教师要课前备课、课堂讲授、课后辅导。这种教学方法是以教师为出发点,以学生为终端的信息传导模式,好处是便于教师掌控课堂教学的主动权,把控课堂节奏;缺点是整个教学活动中过份强调了教师的讲授角色,学生不会为课堂教学做更多的准备,学生参与感较差,课堂气氛沉闷。传统的教学活动使得课堂教学成了教师唱独角戏的舞台,教师传递信息更多地来自于自身对事物认识的角度,未必是学生所适应的,学生则沦为了听众,进入了只要记录笔记就足够,对内容不求甚解的学习误区。再加之实际教学中课后辅导处于废弛状态,法学教学的效果可想而知。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时代为法学教育的各个环节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学生可以通过度娘随时查询法律法规,学生通过网络不但可以看到自己任课老师上传的视频,还能分享国内著名高校的精品视频课程,电子数据库的建设使学生可以获得众多理论资源,在线案例库可以使学生获得最新最权威的裁判文书。人工智能可以根据使用法学教师的教学大纲,为某个学科领域或特定课堂定制教科书。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更深发展,机器人甚至可以取代传统教师与学生进行简单的交流和作业辅导,曾有媒体报道美国佐治亚州理工学院的人工智能助教可以与学生在线沟通交流,整个过程竟无学生发现,充分证明了人工智能在人工交互方面的应用潜力。今天的课堂授课方式侧重于标准化,减少了学生之间的学习能力差异,而人工智能辅导系统可根据不同法科学生的能力和需要量身定制课程,消除标准化的培养方式,打造个性化的学习方式。除此之外,人工智能还在学习即时反馈、个性化测试与辅导、网络远程教学等应用方面日臻成熟,以至于有媒体提出未来人们只需要一个机器人就可以完成所有的学习的论断。


人工智能趋势下的法学教育应对

在中国传统的法学教育体系下,仅靠大学四年学习的法律知识是很难适应人工智能时代的需要。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繁荣发展背后蕴藏的就业危机,在人工智能时代只会愈加凸显。未雨绸缪,在人工智能趋势下,我们必须深化面向未来的法学教育改革。在国务院2017720日出台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新规划)中,首次提出了人工智能+X”复合专业培养的新模式,其中法学专业赫然在列,这表明人工智能趋势下的法学教育变革已箭在弦上。


(一)重视法科学生的法律思维培养

顺应人工智能时代的需要,迫切需要我国法学院校加强培养全面发展、具备综合素质的法律人才,需要更加重视个性、创造性的法学教育,提高法科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1.人工智能趋势下凸显法律思维培养的重要性

所谓法律思维,是一种按照法律逻辑(包括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严谨的法律思维是法律人认识、理解、应用、丰富和发展法律等多种能力的根基,不论在什么时代都是法律人必备的基本素质与能力,是法律人的职业特征。对法律人来说,思维方式甚至比他们的专业知识更为重要,因为专业知识是有据(法律规定)可查的,而思维方式是决定他们认识和判断的基本因素,况且非经长期专门训练则无以养成。且法律知识浩如烟海,任何学生都不可能通过在校学习掌握全部法律知识,学校要做的是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分析能力,让学生掌握和理解法律制度的运转模式,而对具体法律条款的运用,更多的则要在实际工作中逐渐学习和掌握。法律思维的深度和广度是导航仪,在校法科学生日常的法律知识学习和司法实践只能是速度轮胎,法学院所做的一切永远只能让法律思维为速度导航。


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曾把法官比作机器,提出了自动售货机理论。他认为:现代的法官是自动售货机,投进去的是诉状和诉讼费,吐出来的是判决和从法典上抄下来的理由。机器人法官完全符合马克斯·韦伯的设想,但是,机器人法官永远不能代替人类法官。因为,人工智能在具体判案过程中缺乏人类特有的法律思维,当事人和家属不会信服被机器人判决的案件,人类也不会服从机器人的判决结果。且机器人法官没有良心,无法判断证据的真假与是否有用,也无法形成内心确定。机器人法官铁面无私的前提是法律条文足够完善,如果法律条文有多重解读,由于缺乏解读法律的能力,就会导致机器死机。不管是当下还是未来的人工智能时代,法律思维都是法律人最重要的执业特征和职业能力。法学院校一定要重视法科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使法科学生形成运用法律概念、法律推理等法律方法分析和阐释法及法律问题的习惯。因此,强调和推崇法律思维的目的和宗旨即是提高法律人的法律素质和职业能力。


2.人工智能趋势下我国法科学生法律思维培养的反思与改进

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对如何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关注不足,法学教育的主管部门对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重要性也重视不够,相关训练及培养法科学生法律思维的课程设置太少。比如我国的司法考试就忽视了法律思维的考察,更多地测试学生对法律条文及知识点的掌握程度,这从司法考试试题内容、题型和答题设计等方面都可以反映出来,难怪会出现博士考不过硕士,硕士考不过本科,法本考不过非法本的奇怪现象,也出现许多司法考试通过者难以适应司法实践需要等问题。我国很多高校的法学教育比较重视与司法考试的衔接,甚至有些高校将司法考试作为日常法学教育的指挥棒,片面强调法律知识的传授和考查,忽略了法学作为实践理性的本质所要求的法律思维的培养。


当前,我国法科学生还习惯于简单学习状态,无法进入深度学习的场景,这种学习状态不利于法律思维的养成。所谓简单学习即主要通过机械记忆的方式进行学习,而深度学习则要求学生深度阅读、多维度思考、设计解决问题的方案。开展深度学习需要一系列的教学活动予以支持,从教育学的角度主要包括:设计标准和课程、预评估、营造积极的学习文化、预备与激活先期知识、获取新知识、深度加工知识、评价学生的学习等。


人工智能时代,很多的法律知识可以通过机器的协助而获得,法科学生甚至可以随时随地学习法律知识,获得法律知识将变得轻而易举。人工智能可以对法科学生进行知识点的突破和分层教学,甚至可以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和学习方法的指导,将部分扮演传统教师传道授业解惑的角色。教师的教学活动将不再是法科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唯一来源,且教师在法科学生获取法律知识过程中的重要性将进一步降低。但是,人工智能时代需要教师帮助法科学生从简单学习状态向深度学习状态转化,需要通过教学活动提高法科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需要教师帮助学生理解当前的社会和未来人工智能、文明与困境,使学生拥有法律思维的独立思辨能力,通过未来反推现在,通过对人工智能时代法律职业的理解,更好地制定个人成长计划。 


(二)采取与人工智能相符的法学教学模式

未来的法学教育必须与人工智能的技术发展相结合,而不能成为人工智能的化外之地。在教学活动中,法学教师如果依靠脑袋里储存的法律知识和曾经研究过的司法案例,在讲授相关法律问题时可能会出现代表性不足、思维偏驳等问题。而依靠人工智能,法学教师则可以将多年来全国类似案件案例、裁判文书等尽收囊中,分析法院判案的依据,传授给学生最准确的法律知识,讲授最权威的司法案例。


人工智能的发展不能完全取代法学教师,相反法学教师们可以利用这项技术提高他们工作的效率,将精力置于更具价值的部分。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学教学实践中的应用,可以使法学教师摆脱纯粹的法律知识传授,可以从繁琐的教学课堂纪律管理、学习效果检测、作业修改等低质量脑力劳动中解脱出来,转而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上,帮助学生获得法律职业的经验,真正成为学生法律职业的引导者。


在人工智能趋势下,单靠教师生动的语言表达和精美的教学课件,很难激发学生探究法律背后思维逻辑的兴趣,传统的课堂教学方法容易让学生养成惰性,缺乏思考的主动性,降低与他人合作的意愿,缺乏承担责任的勇气。因此,我们要转变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树立互动式教育的全新理念,将课堂教学与参与式教学法、案例分析教学法结合起来。互动式教育的目标不是将互动作为一项任务去完成,而是通过释放师生全部的主动性,真正做到教学相长,进而培养学生真正的独立思考能力与创新能力。不论技术如何发展,互动式的教学模式是人工智能所无法替代的,体验式和情感化教学是法学教师的基本技能,人工智能在此只能起辅助作用。在人工智能时代,要提升学生主动学习、深度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和教师一样成为教学活动的中心。


参与式教学法不仅可以通过课堂活动的设计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课堂体验,影响学生的学习方式及学习动力,还可以通过教师的组织和引导,为学生创造参与各类课堂体验的条件和机会,为学生提供培养其专业综合能力的外在动力与外部环境。学生通过小组讨论、课堂辩论等方式,积极参与教学活动,不仅能够亲身体会法学知识从教材到应用的转化,感受团队合作的力量,掌握运用法律推理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此方面,德国的法学教育形成了讲授法、研讨课、练习课三足鼎立的教学方法,很值得我们借鉴。


案例分析教学法原指讨论问题的方式,即从意见对立中寻求矛盾,在矛盾中寻找新的意见,在归纳的基础上,形成对真理的表述。具体的案例事实,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很少具有雷同之处,分析时必须慎思明辨。通过案例分析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考方法,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为将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做准备。关于案例分析与课堂讲授之间的关系,王泽鉴曾指出:法律上实例,犹如数学验算题,不可徒事记忆,非彻底了解其基本法则及推理过程,实不足应付层出不穷的案例。实例多偏重特别或个别问题,为避免仅见树木,不见森林,实例研习应与传统法学教育方式密切配合,俾能彻底了然于法律的体系、精神及基本原则。易言之,就现代法学教育而言,实例研习、课堂讲义及研讨会应鼎足而立,不可偏废。美国法学教育注重案例教学法和诊所式法律教学,整个教学活动中学生不再是课堂教学的听众,提升了学生在整个法学教学过程中的地位,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教学效果较好,值得我们学习。


(三)法学院要主动调整相关课程并开展相关研究

根据高云在《律师们都说大势将至,却不知未来已来》的博文中的预测,到了2020年,法学院将重新洗牌,重新排列座次,不主动适应人工智能科技的法学院将被逐步淘汰出局。如果各国法学院不能尽快为法科学生开设应人工智能挑战的创新性课程,那么本国的法学院和法科学生难免在未来的职业竞争中出于劣势。


1.国外大学法学院开设人工智能课程及开展相关研究的情形

在开设人工智能课程方面,国外很多大学已经开设了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法学课程,积极推动新的法学教育模式。其中美国是最早开展法律+科技跨学科法学教育的国家,如哈佛大学法学院开设有数据时代的法律咨询与战略网络法前沿:人工智能、自动化与信息安全合规与运算比较数据隐私等课程。斯坦福大学法学院为LLM学生设计了一个法律、科学与技术项目,为学生提供广泛而系统的法律与科技课程,其中与人工智能相关的课程包括人工智能的历史与哲学计算机与法律法科技术与信息科学法律信息科学等课程。乔治城大学法学院设有科技法律与政策研究所,开设了机器人法律师业务的计算机编程科技法律与政策研讨”“电子化法律调查等课程。新西兰奥克兰大学法学院开设了人工智能:法律与政策、丹麦哥本哈根大学开设了机器人法: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与法律、爱丁堡大学法学院开设了机器人法等。


在开展人工智能相关研究方面,国外法学院研究成果颇丰。国外很多大学法学院较早就成立了相关的研究机构,发表了一系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如美国东北大学创办了法律与计算机科学中心,发表了《以人工智能解决法律体系危机的可能性》等一系列论文,并出版了《人工智能与法律》杂志。乔治城法学院设有科技法律与政策研究所,每年组织钢铁科技律师竞赛项目,鼓励学生以新技术进行法律服务的创新。斯坦福大学则在网络空间的管辖及争议解决领域、人工智能与创新政策、人工智能与法律责任、人工智能与隐私、人工智能与监管等领域做出了跨学科的研究,旨在解决人工智能在全球经济和文化发展中的难题。


2.国内大学法学院开设人工智能课程及开展相关研究的情形

在人工智能课程开设方面,近几年我国法学院开始后程发力,个别高校已经尝试开设人工智能与法学结合的前沿课程。早在几年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科技法律教学领域进行了诸多改革,并开设了大数据分析导论等系列跨学科课程,在互联网金融课程中邀请校外新科技领域的专家授课,讲授区块链基本原理及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在大数据征信领域的应用等。清华大学法学院致力于法律和前沿科技交叉融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且已经启动了一系列课程改革,其中20184月拟设立的计算法学全日制法律硕士是其亮点,该项目拟开设网络、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技术类课程,并在此基础上开设与上述科技相关的法律专业课程,该项目旨在培养熟练掌握法学理论与信息技术的复合型、国际化高端法律人才,并参与完善国内的网络与人工智能立法。


在人工智能与法律的研究方面,国内法学院成立了众多研究机构,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179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了未来法治研究院,其任务是深入系统地开展法律与前沿科技的交叉研究、人才培养、课程改革、跨领域交流和国际合作,其目标是将研究院打造成为新科技与法律紧密结合、交叉融通的研究平台。未来法治研究院已经组织开展了多项与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相关的研讨会及研究项目,并在人工智能时代的宪法解释、互联网刑法教义学、大数据辅助量刑、互联网规制与治理、人工智能与版权、标准必要专利保护与限制、科技驱动型金融监管、大数据权利等领域进行了深度研究。201712月,西南政法大学成立人工智能法学院,将对人工智能领域的法律和伦理问题进行研究。20181月北京大学成立了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和研究中心,致力于为法律与人工智能行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完善大数据时代立法,培养高端复合型法治人才。20184月天津大学成立了中国智慧法治研究院,研究领域包括科技法律人才培养、人工智能与智慧司法基础科学问题、智慧法院与检察院核心业务运行关键技术与装备、智慧司法业务协同与知识支撑体系、公正司法与司法为民效能评价与综合应用示范等。


3.国内法学院校开设人工智能相关课程与开展研究的建议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最缺乏的就是专业特色,囿于评估压力或降低诸多风险的原因,绝大多数高校的法学教学内容大同小异。实际上,中国法学院校都应有自身的特色,在从事基础法学教育之上,都可以结合学校的学科优势,在人工智能+法学领域进行差异化课程设计并开展相关研究,有望取得突出成果。


相比国外,我国高校在人工智能与法学结合的相关课程建设方面相对滞后,鲜有创新性的课程开设。建议我国法学院校重点开设以下课程:人工智能与伦理(哲学)、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人工智能监管与法律责任、科技法律与政策等。鉴于我国当前法学院校的教学大纲与培养计划所限,上述课程可以设置为选修课,在本科教学计划中最好安排在大三或大四学年,在研究生教学计划中则可以灵活安排,课程教学最好以讨论、研讨、学术报告等方式进行。


与此同时,我国法学院校开展人工智能与法律问题的科研机构还很少,关于人工智能与法律的学术研究在世界范围内仍属于跟随状态,期待后程发力。当前我们需要重点研究下列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法律问题:人工智能对人类的伦理挑战、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权利归属、人工智能的数据保护、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姓名和商标、人工智能对法律主体的挑战、人工智能与自然人相结合的公司、大数据保护与垄断、智能算法歧视带来的伦理问题、自主武器的限定与监管、人工智能发展准则、人工智能的发展规划等。不同法学院可以根据本校的历史传统和特色,针对不同的问题进行重点研究。


(四)法学教师要主动适应人工智能时代

2014年,加拿大律师协会发布的《未来,加拿大法律服务行业要发生转变》中指出,有生命力和竞争力的法律行业的关键在于创新。同样,未来法学教育需要的真正有价值的教师,绝不是可被人工智能替代的素材库和技能练习机。未来优秀的法学老师需要主动去拥抱人工智能,要善于使用人工智能。


1.法学教师要学会与人工智能合作

知识并不自动发挥作用,它必须依附于教师,而教师的知识一旦基本定型,由于专有资产和路径依赖的问题,就不大容易自我升级更新。在人工智能时代,年龄和资历的界限会越来越模糊,拥有较高法律思维且能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教师才不会被时代淘汰。人工智能是当今时代最伟大的发明,它将深刻影响未来的法律教育行业,但绝不会替代学校的法律教育。法科毕业生除了要具备基本的法律素质外,还应具有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备的职业伦理,如公平正义理念、崇尚法治、献身法治的职业精神和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以及忠于法律、维护法律的责任、使命感。人工智能教育技术很难复制教师的行为模型,教师通过课程教学传递给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与职业精神,是富有情感色彩的,是人工智能永远无法替代的。在法学教育中只会照本宣科、缺乏情感交流等将成为法学教师的致命短板,不改变必会被人工智能时代所淘汰。因为从目前的技术发展来看,未来的人工智能在情感领域远不能达到人类的丰富程度。


面对人工智能,法学教育工作者应当持温和理性的人机合作观,而不是人机替代观。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教师要学会放手,即将简单重复、不智能的工作交给机器去做;要学会协作,将机器与人类各自的优势结合,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的及时反馈机制、个性化测试辅导等优势,因势利导,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法律思维能力;要注重提高自我学习的能力,不仅要及时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关领域的最新前沿动态,也要加强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教育理论方面的学习和探索,并将其运用到法学教学活动中;要在课堂教学中向学生讲述人工智能对法律制度的挑战,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鼓励学生发现问题,呵护学生的好奇心,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可以想象,能够与人工智能深度合作的法学教育工作者将获得更高的回报,成为未来法学教育行业中的弄潮儿。


2.未来的法学教师不能过度依赖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绝非万能,涉及成人育人的法学教育领域绝不能一味盲从技术的号令。法科学生的逻辑思维习惯和学习能力绝非天生具有,也绝非简单运用人工智能的教学活动而获得,往往需要低阶脑力劳动甚至体力劳动的重复训练和积累才能取得,在此,法学教师的课堂教学经验和高阶脑力活动将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法科学生过度依赖人工智能可能导致好高骛远、眼高手低、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从而容易导致学生变相成为人工智能的附庸,失去独立思考的能力、与人合作的意愿、健全的心智性格。而法学教师如果在教学活动中过度依赖人工智能,则会变成人工智能的助手,将逐步失去应用的职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法律教育职能仅是培养各种社会所需法律人才的观念是不全面的,因为法学教育还具有培养受教育者的人格,使之身心全面发展的职能。受教育者从生物个体成为社会个体,一方面需要个人化的过程,另一方面需要社会化的过程。法科学生的法律知识甚至部分法律思维能力可以通过人工智能获得,但是法科学生的人格、对法律的信仰、献身法治的精神则必须通过法学教师的言传身教而获得,教学活动中过度依赖人工智能,将使法学教师忽视对学生人格的培养,在法学教育中绝不能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偏离教育的最终目标。运用人工智能获取错误的法律知识只会影响学生一时,但如果过度依赖人工智能而忽视对学生法律人格的塑造则会影响学生的一生,法学教师应予必要的警惕。


总之,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教师一定要超越自我,顺应人工智能时代的发展,不能甘愿只作为法律知识的传授者,而是能够合理驾驭人工智能,为学生设计个性化的学习方案,成为学生从事法律职业的咨询顾问,成为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陪伴者、高素质法律人的动力激发者、法律信仰的呵护者,真正成为学生灵魂的工程师 


结 论

即便人工智能在法律知识储备量、法律知识传播速度以及教学手段可以远胜人类,法学教师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学教育仍将一直存在下去。但是面对人工智能的强势围剿,法学教师群体应该具有忧患意识和革新意识,认真反思法学教育当前的局限与未来的方向,努力打造数字化、专业化、终身化的法学教育体系,努力实现更加人本、更加开放、更加可持续的法学教育。


任凭科技怎么进步,人类终究离不开教育。而教育的任务不仅是教书,更是育人。法学教师除了传授法律知识之外,更需要通过思想的引导和情感的投入教会学生如何做一个合格的有正义感的法律人,塑造学生的法治品质。人工智能趋势下法学教师要借助大数据对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和教育,改革传统的说教灌输式教学方法,创新法学教育的内容,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法科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培养上,促进法科学生的全面长远发展,专注于构建和谐稳固的师生关系。正如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所言,教育应该是用一棵树撼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颗心灵唤醒另一颗心灵,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教育亦是如此。


作者简介:

贾引狮,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原文刊于:《法学教育研究》2018年03期,总第22卷,第91-112页。本文注释已略,建议阅读原文。


分享到:0
上一条: 闫亚林:高校学科团队建设的组织创新分析 2019/4/28
下一条: 季金华、李海峰:法学教育的理性化模式与经验化模式之比较 2019/3/8

主办单位:浙江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电话:0571-28008176 邮编:310018
Copyright 2011-2013 www.zjlegaleducation.org.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杭州览坤科技 网站管理
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