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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栗燕:网络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革新向度
( 发布日期:2018/10/14 阅读:726次 关闭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互联网技术将实现向各个产业的渗透,国家大力推进互联网及其相关技术创新、推进互联网技术在整个社会领域的深度应用,将为我国社会发展开辟新的时代——网络时代。依法治网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意,将网络纳入法治框架势在必行,实施网络强国战略,维护网络安全,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重点是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造就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法治人才。

 

新时代对法治人才的新解读

习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指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

 

(一)新时代法治人才的提出

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人才是较传统法律人才更符合新时代发展旋律的人才种类。法律人才是经过专门训练的职业化的专门人士,他们的语言、知识、思维、技能以及伦理都与普通人不同,总之,他们是具备了一定专业素养的人。” 而法治人才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它根据法治建设的目标、进程的调整而调整。就法治人才的定义而言,有学者进行过内涵解说,认为法治人才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概念,指具有丰富的法治知识,娴熟的法治技能,符合特定的法律道德标准,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工作的专门人才。而基于新时代进一步提升全民法治素养的要求,本文认为法治人才可以是一个广义的概念,除了从事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的专门法律人才之外,每一位中国法治进程的参与者与建设者,都可以是这种程度和意义上的法治人才。一方面,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到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立法、守法与司法、执法并驾齐驱,体现了对社会各方参与法治的途径、方式、要求的拓展;另一方面,在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要求下,仅仅培养传统的法律人才已经不足以解决我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所面临的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司法公正、把改革和发展都纳入法治框架下的一系列问题,对法治人才的广义理解,对培养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国家治理人才,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二)网络时代对法治人才的新呼唤

随着互联网技术在全社会的深度应用,我们迎来了网络时代。习近平新时代的国家社会建设与毛泽东、邓小平时代的显著不同之一是网络社会的存在。互联网下的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模式不同于传统社会,该领域的法治也呈现出一系列不同于传统社会法治的特征。

 

在立法上,针对网络空间治理法律规则的制定在传统立法的基础上必须要有超越性、新颖性,需要将网络技术渗透其中。网络立法要尊重网络技术的发展规律,要吸纳网络防控技术标准,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网络立法逐渐显现出全新的发展模式,需要培养具有互联网知识背景的法治人才对互联网领域中出现的新的法律现象进行归纳和架构。在执法上,互联网立法工作逐步完善的同时,执法越来越成为网络法治建设链条的关键一环。政府工作部门中需要大量精通法律和互联网技术的工作人员,才能更好的担起政府在互联网治理中作为参与者、建设者和改革者的历史重任。在司法上,随着互联网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多方利益交织的复杂网络法律纠纷日益增多,司法机关仅仅精通法律,没有一定的技术素养,很难从事技术含量较高案件的司法活动。在守法上,全民守法,不仅是在现实社会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网络社会也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用法律捍卫自身权利。基于此,网络法治人才的培养是实现互联网法治的基础建构。

 

网络时代对中国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要求

新时代是在站起来、富起来的基础上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的伟大斗争中开创的,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是个连贯的统一体,而在强起来的新时期,奉法者强、网络强国、人才强国,三者有机结合,方能成强。在强调三强的时代背景下,除了互联网+”,我们还要具有法治+”的理念,这是我国法治发展的新样态,是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进一步实践的新要求,让法治在各个领域发挥作用。而实现这+”的重要途径与支撑,就是人才战略,人才培养的跟进。网络时代对法治人才的需求,无论从量来说,还是质来说,都呈现出较之过去的独特之处,需要中国法治人才的培养进行新时代转向。

 

在不同国家,法学教育有不同的目标定位,具体到本文所谈的法治人才培养中的教育定位,我们认为法学教育应是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的结合,基于培养的对象、层面和职业性的不同,笔者尝试将网络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革新向度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全面基础性,二是复合专业性。

 

(一)提升全民法治素养昭示法治人才培养的全面基础性

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法治素养成为关乎我们法治建设未来、民族未来的一个关键词。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一个宏大复杂的工程,它不仅需要人人守法,并且需要人人用法、人人捍法,方为法治。为了打造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创新网络综合治理,涉及各方面各环节,只有紧密配合、有效互动,才能形成合力。

 

网络空间治理不能光靠政府,要打造网络空间治理人人有责的命运共同体。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0次《中国互联网发展概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76月,我国网民的规模达到7.51亿,占全球网民总数的五分之一;互联网普及率为54.3%,超出全球平均水平4.6个百分点。毋庸置疑,我国网民规模、网络普及程度都在与日俱增,网络已经成为了广大公民行使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平台,成为了党和国家了解民意,凝聚民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载体,成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步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

 

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网民数量如此庞大,在这个维度上将法治教育定位于通识教育,提高法治人才培养的全面性和基础性,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人们对法治的了解并不深入,得益于近几年较大力度的法治宣传,人们拥有了一些的知识,但远称不上法治知识,法治素养尚处于浅层的阶段。将法治教育定位为通识教育,旨在培养人们的法治意识。此外,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是广大人民对法治的信任。建立起法治信任感,人们才会发自内心拥护法治,法治教育所传递的法治知识在此过程中起着奠定基础的作用。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需要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学习法治知识,培养法治意识,践行法治方式。网民、网络服务提供者是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加强法治人才培养的全面性、基础性,不断提升全民法治素养,是今后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方面。

 

(二)网络强国战略要旨法治人才培养的复合专业性

作为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治理转型的重点,互联网已经成为谋求国际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地。互联网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机遇,产业创新的空间空前活跃,新技术新业务层出不穷,对电商监管、互联网金融监管、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都引发了一系列的深刻思考和对法治工作的密切关注,要充分发挥法律的推动、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为建设网络强国保驾护航。

 

立法者、司法人员、政府执法人员以及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必须在拥有扎实而丰富的法律理论基础之上,还要懂得互联网、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结合产生的新样态的规律及知识。立法人员不懂新问题,就无法对这一领域其呈现出来的法律现象做归纳和制度架构;政府部门不懂,则无法在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和推动网络强国的建设中做到严格执法;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懂新问题,则无法全面及时的展开法律服务工作。要让互联网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运行,就必须拥有复合性的法治专门工作队伍。互联网新时代,具备法律+互联网的复合性的知识体系、思维体系才是法治专门工作队伍今后的发展方向,换言之,既具有专业性又具有复合型的高端法治人才在未来肯定是大受欢迎且必不可少的。

 

传统人才培养对网络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新诉求的力有不及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和网络时代的到来,当今社会对法治人才的要求日趋严格和多元,传统的法治人才培养方式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和不足。

 

(一)全面基础性法治人才培养的乏力

目前我国高校普遍将法治教育课程与思想品德教育课程合二为一,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并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这一门课,有其明显弊端。首先,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教师跨专业讲授法治知识,囿于其自身学科背景的限制,缺乏专业的法学教学和实践经验,并不能对法治进行深入探讨,影响法治教育成效。其二,本科生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在内容上涵盖了政治学、心理学、伦理学和法律等众多学科的知识,整个课程在一个学期以内,要实现各个学科之间的协调已经成为了制约课程发展的瓶颈。同一个课程多学科共享而导致的杂乱和不精专,在课堂上难以让学生接受比较深度的思维训练。在一学期有限的学分课时内,该门课程要完成所有教学内容实有勉强。实际上,授课教师在2/3以上的课时都是讲授思想道德修养,留给法律基础的课时非常少,是一种以灌输少量法律知识为主的教育方式。这种蜻蜓点水型、突击应试型的教育模式,没有将对大学生法律能力和法治精神的培养考虑在内,根本无法完成法治教育的目的。 

 

在网络时代,大学生的学习资源和学习方式多元,一方面,实体课程的弱化同样会带来网络教育的缺位,并没有专业的法律师资来考虑大范围、全方位的高校法治教育;另一方面,若实体教育中没有培养起学生的法治意识和对法的感受力,他们反而更容易受到网上不良信息的侵扰而形成错误的思想方式和行为习惯,离法治越来越远。

(二)复合专业性法治人才培养的不足

新时期建设网络强国” “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及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等相关论述对法治专门工作队伍也提出了新要求,但在目前的法治人才培养中,尚不具备培养专业复合性人才的优势。

 

1.立法人才培养的缺失影响良法之立

立法人才是法治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长期以来,法学和法学教育鲜有涉及如何正确立法的方法。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而法学将形成良法关键的立法技术置于学科视野之外,只在既定的法律制度的基础之上,把解决法律诉争的方法作为其唯一的研究对象,只针对事实认定、法律发现、法律推理、法律论证和法律解释等。当前的法学教育的核心在于培养学生对现有的部门法具备全面的知识,以及进行法律解释与适用的能力,旨在培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对立法学知识和技能的传授以及立法人才的培养较为缺乏。

 

新时代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在党的十九大中予以强调,这意味着立法队伍建设与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同等重要。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一系列互联网法律法规,但是互联网法律体系的构建是一个需要长期攻坚且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程。一方面,目前尚有大量已经存在的问题未被纳入法律的规制之下;另一方面,互联网下的经济社会发展样态丰富、复杂多变,未来一定还会出现众多新问题需要法律来解决。《立法法》修改之后,立法主体急剧扩围,立法人才短缺的弊端被凸显放大。由于地方缺乏立法人才和经验,立法事务外包成为普遍现象,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更为突出。

 

2. 复合性人才的短缺影响善治之效

自上世纪90年代,法学专业经历了一轮热潮,竞争非常激烈。众多高校纷纷开设法学院或者法律系,目前已有620多所高校开办了法学专业。但尴尬的是,自2010年始,麦可思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中连续六年法学专业上榜为红牌专业。高校未能及时把握社会现实并将法学和其他相关学科进行交叉研究,与时俱进的科研创新水平较低,传统法学教育的弊端在新时代被无限放大。

 

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和互联网法治需要既掌握法治理论又有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做支撑的复合型的法治人才。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现实和网络生活中涉及的实务问题不仅仅是涉及法学知识,会更多的涉及互联网信息技术本身或者其他相关的专业知识。网络空间法治化是网络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下的新生儿,是一片充满挑战的新领地,有着不同于传统法律的主体内容: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电子证据制度等等。这些内容都由互联网的实践而催生,需要法律加以规范和引导,更需要法治人才来实践。在网络时代中,法律服务逐步产品化、模块化、流程化,但是互联网相关的法律问题比现实问题更加复杂和难解决。这就需要法治专门工作队伍拥有理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和利用互联网技术来解决问题的能力。而目前我国的法治专门工作队伍几乎都是由单一的法学背景的人组成,欠缺对互联网的深刻认识和对互联网技术的掌握,更不用提对网络法学这一新兴学科的认识。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以及法律工作者都没有有关互联网法治化的相关知识基础,难以在互联网法治化的过程中做出更好的应对,互联网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也因此受影响。

 

各级领导干部是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直接影响着依法执政理念的落实、依法行政的效果,关系到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的成败。我国尚处于全面法治建设的初期阶段,我国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在不断提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各级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能力还不足以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各级党政机关中法治人才欠缺,已有的工作队伍人员法律知识储备不足、法治观念淡薄,官本位和人治的理念依旧存在。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欠缺加上对互联网新技术的不熟悉、甚至抵触,使得网络综合治理鲜有成效。

 

网络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完善路径

法治人才的培养首先要依靠大学发力,要充分利用学科齐全、人才密集的优点,对复杂的网络时代法治实践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为建设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提供理论支撑。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全民普及性的法治教育,还是专业法律人才的培养,都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来培养法治人才,重视构建自己的法治理论体系,应将法治人才的培养扎根在中国土壤之上,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思想贯穿法治教育,推动依法治国学术理论的中国化,同时要通融马克思主义、中华法系、西方法治文明等资源。网络时代的法治人才一定要具备坚定的政治观和高度的国家观,自觉、敏锐地防止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受到不良因素的侵扰。

(一)全民法治教育:由浅层依附性向全面基础性的转变

首先,高校公共课教学体系中应强化法律基础的教育及后续延伸。思想政治理论课很容易教,因为它专业性不强,理论界域模糊,理论深度要求不高,所以作为一名思想政治理论课老师并不需要具备丰富的知识,也无需具备很强的能力,只要具备一定的课堂教学技巧就可以了。可见欠缺专业性,成为制约着这门课程培养法治素养的核心问题。在新时代,法治已被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将法律基础单独开设为一门大学教育的公共基础课实有必要。在实践中,也有不少思政课教育者基于本身法律知识背景的短缺和学生的兴趣需求,呼吁在大学生公共课体系内,单独开设法律基础课,主要吸收法学专业出身的师资来教授,而这门法律基础课程,应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理论为要旨,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基础》之类的课程及教材名称命名。

 

在公共课教学体系开设法律基础的前提下,可再对学生选修法律课程的学分做出一定的要求。这种模式可以保证学生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还可以有机会接触到专业的法学教育。在教学方法上,也需有所改进,将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律原则寓于教学活动之中,并注重培养理论和实践能力的并重。不再仅限于法律条文的介绍解释,而更应该向学生传达相关法律立法的背景以及对现实应用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分析和阐释。

 

其次,高校要创造条件服务于地方各级领导法治思维的培养,建立各类长效法治学习机制。各级领导干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要接受法治教育,培养法治思维方式,起到模范作用。高校可以与地方政府和各级党委合作,开办各级各类的法治学习班、进修班,分批次集中地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并可提供学位教育等多种深造模式,为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立提供智力服务。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重点关注法治知识储备和法治素养的提高,要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专业人才培养:由单一专业性向复合专业性的拓展

单一法学的知识获取相对容易,但难以掌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法治领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和方法。在教育培养中将法学理论和信息科学理论相结合,可以打破学科划分带来的思想羁绊,向法学学生传递交叉学科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培养出具有应用信息技术去解决互联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错综复杂问题的研究者和实务法律工作者。

 

1.着力补齐立法人才欠缺的短板

在中国知网以立法人才为关键词搜索出的论文只有寥寥十几篇,这突显了法学界对立法人才研究之冷。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立法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法律的起草是一门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新时代背景下构建互联网法治体系,更加需要专门的立法人才才能胜任,因此必须加大投入,补齐立法人才欠缺这一短板。高素质的立法人才必须由系统科学的立法学科体系来支撑,当前立法学学科建设不完善的弊端已见端倪,需加强立法学科建设,开发与立法制度、理论、技术、语言相关的课程作为必修课。在课程考核上,加大对立法知识的考核力度。在实践教学基地的选择上,与地方有立法权的政府和人大机关合作,让学生有机会了解甚至参与实际的立法过程,学习立法技术和方法,从而提高自身起草法案的能力。在掌握立法知识的基础上将相关网络特性融入立法技术的学习过程中,深入研究已有网络法律现象和预测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

 

2.在差异化的法律人才培养中建立复合性人才培养的目标

面对以往复合人才培养的主辅修/双学位模式培养时间短、学业任务较重及第二学位模式培养期限拖长,但性价比不高的弊端,本硕贯穿的培养模式不失为网络法治人才培养的一条佳径。本硕贯穿模式存在两种不同的培养形式,第一种以本科生自愿报名及学院遴选的方式组成网络法本科班。接受完四年本科教育之后,同等条件下优先推免、考取网络法方向的硕士研究生。第二种形式为鼓励具有计算机科学等多元的教育背景的学生报考网络法治相关领域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是能够独立地从事网络法学专业研究和实务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完善系统的网络法专业知识,对我国网络空间法治的现状和法制体系有深入的了解,熟悉国内外网络法治运行的法律制度和实际问题,具备较强的独立运用网络法研究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是要具备敏锐的学术洞察力和实践分析能力,具有追踪国际和国内网络法前沿问题的能力,全面、系统掌握网络法的基本理论,能够独立进行网络法的教学和研究,具备参与国内和国际互联网法领域事务的能力,能够就互联网法领域相关问题的解决提出制度设计和法律方案。

 

根据法学界的基本认识,网络法学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通信自由与信息自由、知识产权、个人数据与隐私保护、网络空间犯罪与刑法、网络商务的法律规则、信息的法律保护、程序与法律冲突。基于此,第一层次培养学生掌握法学和信息技术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复合型法律人才应掌握网络侵权、网络犯罪、网络诉讼、电子证据等知识;通过对计算机取证、信息安全管理、网络技术应用等课程的学习,掌握法治实践中的信息网络技术。第二层次将法学知识与信息技术进行有效交叉融合:诉讼领域掌握电子数据取证、电子数据质证等;非诉领域注重知识产权、电子商务(证据保全、取证)、电子政务(网络数据(舆情)检索与分析)技能的习得,并且要加强网络数据分析的基本课程,学会对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培养学生使用信息技术解决新型纠纷的能力。

 

这种培养模式要求凝聚法学、信息技术等多个学科的师资力量。这就要求教师队伍不能仅局限于任何单一专业,必须通晓这两个学科的知识和技能。人才培养的关键还是在于师资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此种模式下,更加注重跨学科创新团队的建设,共同承担跨学科建设和教学的任务。

 

复合性人才培养的最终目的是回应社会的需求,所以应当配套相应的实务型培养机制——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在交叉、团队与实务三位一体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理念下,强法学教育部门和法治实践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用活用好校内外两种资源,目标在于将位于法治人才培养尾端的实践部门的需求贯穿与法治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促使法治人才消费者转化为法治人才生产者,共同组建优秀师资队伍,加强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促进司法实践的理论提升,丰富法学理论研究,促进法学教育与法治实践的有机衔接。法治实践部门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检验者受益者,要改变其在法治人才培养中,长期处于责任主体地位模糊、意识缺乏的情形,真正落实协同培养。

 

结语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任务,网络时代发展飞速,新问题、新难题层出不穷,这些对法治人才的培养既是一次转变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的机会又是一项严峻的挑战。要求我们在深入分析和把握法治理念和规律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复合性法治人才,才不辜负时代和国家的使命。网络社会飞速运转,而人才培养是漫长的,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网络法治人才的培养过程一定是艰辛而曲折的,需要我们的韧性与决心。我们要勇于承担其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重任,以人才兴国、人才强国,实现网络强国战略,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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