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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治大讲堂第十七讲成功举行
( 发布日期:2018/5/19 阅读:412次 关闭

2018517日晚,浙江法治大讲堂第十七讲“中国刑事庭审实质化的困境——证据法学的审思”在模拟法庭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西南民族大学教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周洪波主讲,浙江工商大学叶肖华教授主持。来自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的众多本科生、研究生参与了本次讲座,现场气氛活跃,学术氛围浓厚。

周洪波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效果并不如预期。他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进行的375件刑审实质化案例为例,从不同类型案件不同庭审时间的角度展开分析,认为当前庭审多展示事实而少争辩,是一种时间的浪费。周教授还以贩毒案件为具体事例,从中西方的不同审判标准和过程出发,点出了其他国家一般会调查犯人的生活细节、品格或临时性问题,而中国在裁判文书中并未适用品格证据规则,没有察言观色的显著区别。随后,周教授鲜明地指出了其中原因——我国司法解释规定刑事诉讼结论应具有唯一性。

周洪波教授进而以抛问的形式,向同学们阐述审判中心主义与刑事庭审实质化的联系与区别。周教授认为当下庭审受传统影响很大。传统刑事案件中,结论形成的节点在侦查阶段而确定于审判阶段,但现代证据形态与传统证据形态不同,这决定了法庭审判是很重要的一环,却又总被现代司法制度所忽略。

接下来,周洪波教授分析了证人眼神、神态难以记录,法官难以凭此说理等中国刑事庭审实质化陷入困境的原因。结合我国实际,周教授解释道,庭审实质化与特定证据形态有关,我国人证需求不大且劳财伤神,察言观色无法达到“唯一性”这一标准。尽管现在刑事庭审实质化已制定许多规程,但在证明标准的证据规则尚未改变的情况下,过多的规程都无法取得实际效用。

在之后的提问环节,在场同学们积极参与,就证人在法庭上无法发挥作用的原因、“案多人少”现象、刑事庭审实质化的提出背景及原因等问题进行提问。周洪波教授以开阔的视角,结合法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知识为同学们一一解惑,都给出了简洁明了、通俗而不失专业的回答。

最后,叶肖华教授对周洪波教授的远道而来和精彩演讲表达谢意,对周教授的思维和视角表示高度赞同,并期望同学们在扎实学习理论的同时,注重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更好理解法学的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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