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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伟:我的“三院论”:学院医院和法院(二)
( 发布日期:2017/9/19 阅读:690次 关闭

还有,另一个问题也引起了我的注意。我以为,目前所谓方兴未艾的“读经”(读四书五经)和回到“孟母堂”之类私塾的思潮,其中隐含着一个很大的陷阱,就是对被历史已经证明是摧残青少年的教育形式的复辟。且不说这是一套20世纪初军阀们已经操练过的陈旧路数,明眼人都不难看出,在违反现代教育科学原理的前提下,强迫儿童、青少年去读他们根本不懂的东西,不符合培养现代公民的需要。再加上中国的实际情况,无异于进一步加重青少年的负担,对中国的发展有害而无益。
关于医院
  我们再来谈谈医院。一百多年前,中国是有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医院的。有人考证说,中国是世界上最早有医院的国家。其证据是在《汉书》上记载有我国最初的医院形式。比如公元2年,“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平帝纪》卷十二)。其实,这大概是世界上最早的居民隔离病宅,与现代意义上的医院还完全不可以同日而语。
  欧洲文艺复兴和工业革命,促使医学科学由经验医学转变为实验医学,出现了医学大发展时期:中欧以及德国的医学繁荣,使人体解剖开始作为一种科学问世,促使生理学、病理学、细菌学等相继建立;1889年临床实验室在医院首先设立,1896年第一次在医院使用X光片诊断疾病,1901年血型的发现为病人输血提供了安全保障;1903年,心电图第一次在医院用于诊断心血管疾病;在生物医学的病因学、病理学上有了大量的发现;在基本完善了消毒法之后,青霉素的发现与其临床应用,碘胺药的发现与应用,以及随后发展的抗生素药物等,为临床治疗提供有效的手段。19世纪中叶,英国的南丁格尔创建了护理学,使医院的医疗服务与生活服务结合起来而发展成为一个护理体系。
  中国建立接近于现代形式的分科医院大约在1850年前后,其中和外国传教士有关。如1828年,英国传教士高立支在澳门建了第一个教会医院;1835年,美国传教士伯驾又在广州建了医院(即后来的博济医院),这也是美国在远东及我国建立的第一基督教会医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据不完全统计,基督教会医院达340所,遍布全国许多城镇。
  记得我在中小学上历史课时,老师告诉我们说:“清朝末年,帝国主义列强为了达到瓜分中国的目的,除使用政治、军事、经济等手段侵略我国外,还派遣了大批的医学传教士在我国民间行医、办医院,在利用小恩小惠蒙蔽中国人民的同时,把办医院作为了一种侵略手段。”
  这类仇恨教育曾对我们这一代人影响尤深。在我年幼的时候,每当我站在街上用那种不谙世事的眼光注视着北京协和医院的招牌以及那些西方人在中国遗留下来的教堂时,我时常会以为,里面或许一直还暗藏着当年西方帝国主义国家派来的间谍和特务。
  西方教会医院的大量涌入对中国传统医学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和影响。现代医学作为现代科学的一部分,现在已经被全世界绝大多数文明国家所接受。由于政府的特殊保护,中国的传统医学(其重要代表是中医药)在中国还有很大的市场。很多支持中医的人甚至觉得中医是世界上很多传统医学中的另类,其他传统医学应该灭亡,而只有中医可以和现代医学分庭抗礼、平起平坐。媒体和民众间屡屡出现爆炸性新闻,现代医学不能解决的医学难题,都让中医解决了。
  依照我在国外生活了十几年的观察,以美国为例,包括中医在内的所有的传统医学都不受主流社会的承认。除了按摩、正骨、静坐以及太极拳等这类世界各地都擅长的民间养生服务外,中草药等传统中医并没有像人们想像得那么受到特别重视。其实,直到今天,也没有任何直接的证据证明,世界上某一种医学难题是由中医攻破的。相反,像天花、白喉、麻风病、伤寒、肺病等危害人类生存的疾病,无一例外是由现代医学克服的。
  据说,在美国斯坦福大学的一个医学研讨会上,一名来自国内的著名中医向会议宣讲自己新开发出的一个具有排毒功能的新药。当场就有一位美国医学教授很有礼貌地提出异议:尊敬的中国医生先生,我本人一向尊重不同种族的文化传统,对中国的古老文化也不曾抱有任何偏见。但是,关系到治病救人这样的大事,我在此不得不问一句:您的药到底排的是什么毒?您是怎么排的毒?不难预料,对中医来说,这是个无法明确回答的尴尬问题。
  在冯小刚的《我把青春献给你》一书中,提到读心理学出身的导演英达认为,中医的唯一作用就是心理暗示,但心理暗示不是医学的范畴(见冯小刚著《我把青春献给你》的第160页)。英达的说法有些绝对,但也不无道理。中医中药在还没有获得令人信服的研究成果之前,应该承认,它对信奉中医的人们具有强烈的心理暗示功能。其实,在现代医学中也有所谓精神安慰剂之类说法,这和传统中医的这类效用倒是异曲同工。假如服用中药后即没有副作用又可以获得精神安慰,何乐不为呢?所以,对中医药的安全性监控,从法律意义上说,并不是多此一举。这一点,与“爱国主义”这一宏大命题并不相干。

  人们大概已经注意到这样一个有趣的现象,如果要是病人去法院状告中医误诊的话,法院大多是会判病人败诉的。前不久,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节目播出了一个很有趣的案例。北京的一位年近50的妇女怀孕后被中医误诊成更年期综合症,结果导致这位妇女和家人身心和财力的损伤。法院的判决理由很简单:作为一个正常的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你自己应该知道自己会怀孕的。你为什么不去化验而去让中医摸自己的“喜脉”呢?最后,这位妇女的官司打输了,只好自认倒霉。反过来说,假如被告是西医的话,法律上的举证责任就只能倒置了,法官会毫不犹豫地判决:作为一个医生,你为什么会误诊?你是怎么做的化验?你是怎么做的透视?这位西医可能被吊销执照并赔偿损失,最后身败名裂。电视节目的主持人最后提醒观众说:生了病最好到正规的医院去看病。言外之意,中医院似乎不属于正规医院的范畴。不知道中国卫生部的官员们看了这个节目会作何感想?

( 2017-08-09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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