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研究会简介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浙江法学盘点
教育研究与创新
人才培养
国际交流
浙籍法学家
北京大学法学院薛军教授到宁波大学讲学
( 发布日期:2017/10/29 阅读:353次 关闭

10月27日晚,“民法典合同编编纂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主题讲座在法学院217报告厅顺利举办。本次讲座邀请了意大利罗马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秘书长薛军教授担任主讲人,讲座宁波大学法学院院长张炳生主持。法学院百余名师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薛军教授首先分析了中国民法典编纂中债法体系缺失的问题,强调民法总则和民法分则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要在民法典编纂的整体框架之下来讨论合同编编纂的相关问题。

在此基础上,薛军教授从合同的概念、类型出发,并结合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的类型以及民法总则中法律行为的类型这两个方面对合同编编纂的体系提出了思考。在合同的概念与类型问题中,薛军教授认为,我们所界定的大合同概念没有把具体合同的规则纳入。统一的合同范畴有悖于世界范围内合同分散化、类型化的发展趋势,我国民法典要在多大范围内界定合同法的范畴,值得思考。关于民商关系,薛军教授认为立法者能不能把系统性、精细化的立法思路贯彻到整个合同编的起草过程中,关键在于有没有在具体规则层面上来设置反映商事环境特殊的商事规则。此外,针对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的类型和民法总则中法律行为的类型关系问题,薛教授强调要将法律行为做更加具体的区分,在理解的基础上把握和运用。

    接着,薛军教授从实体内容的角度来分析合同法立法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一,合同法能不能很好地反映21世纪的现状,就是看能不能回应当下最常见的合同实践问题。薛教授以电商交易中网页标价的属性问题、账户交易问题为例,说明当前合同法是不充分的、保守的、陈旧的;第二,在以往的合同法立法中,明显被认为是错误或者有瑕疵的规则在这次立法能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也是立法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最后薛军教授对今天的讲座内容进行了归纳:法典编纂就是盖房子,要考虑立法的体系结构,法典编纂最重要的是要试图囊括该领域的所有规范,努力追求细致规则的同时也要体现时代性。

    现场互动的环节中,薛军教授回答了师生们提出的有关民法典编纂中的一系列疑惑。薛教授所分享的观点充分体现了其优秀的学术能力,引发了在座的师生们对民法典编纂问题新的思考。

分享到:0
上一条: 浙江工商大学主办“互联网规制与治理的法律问题”研讨会 2017/10/30
下一条: 联合国/国际司法体制研讨会在浙江工商大学举行 2017/10/25

主办单位:浙江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电话:0571-28008176 邮编:310018
Copyright 2011-2013 www.zjlegaleducation.org.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杭州览坤科技 网站管理
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