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下午,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网络犯罪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刑事政策与比较刑法研究所所长谢望原教授来浙江工商大学讲学,在法学院650会议室作了题为《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相关问题》的主题演讲。该院刑法学系系主任曾赟教授、谢治东副教授、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张崇脉副教授等老师以及该院研究生、本科生三十余人参与讲座。
讲座中,谢望原教授从行为要素、心理要素和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涉及的相关问题三个方面详细解读了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谢望原教授认为,该罪行为事实必须同时满足“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同时认为,该罪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同时须有违法性认识;行为人发生违法性认识错误时,不宜以该罪论处。在谈及该罪与有关犯罪界限时,谢望原教授认为,该罪与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核心区别在于有无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谢望原教授创造性的提出,该罪只有既遂而没有未遂,同时认为不能以“中立帮助行为”为由否定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相应责任。
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新增设罪名,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目前还没有该罪的判例,学术界至今亦未对其展开系统而深入地研究,谢望原教授系国内对此罪名首先开展全面深入研究的专家学者之一。谢望原教授深厚的学术功底和其带来的学术前沿内容浙商大法学院师生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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