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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学学生的幸福感
( 发布日期:2016/11/28 阅读:733次 关闭

虽然同属成文法系国家,中德两国的法学教育也基本是以部门法的法理、法条为脉络来展开教学,但不同的培养模式和学习中心使得两国的法学课堂呈现出不同的色彩。

培养模式和就业路径
  一、课程设计。和美国模式不同,中德两国的法学培养都是从本科阶段就开始,并大多采用的是大法学思想的培养模式,即无论之后从事何种法律职业,侧重哪类法律,在本科阶段都是统一的必修课程,强调系统的法律知识训练和法律思维的培养,类似一种通才教育。当然,在后期的选修模块学生可以有所倾向地多学习某一方向的法律知识。
  从课程内容来看,以弗莱堡大学法学院为例,在为期2年至3年的必修模块阶段后会有一个中期考试,结束之后就进入选修课程的学习,学生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向,每个方向都有一系列的课程,这两个阶段一般需要3年到4年的时间,之后就进入自主复习阶段,为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做准备,这个过程持续一年多。前两个阶段和中国的大学本科是基本相同的,但有意思的是国内法学教育的选修和必修是同时进行的。
  以北京大学法学院为例,从第一个学期开始,除了培养计划中已经设定好的数门必修课外,学生必须选择至少一门的限选(有学分要求,如果非每个学期都选会导致最后一个学期的课程压力非常大),这样会造成在限选课程的方向选择上存在盲目性,即大部分学生在没有一个明确的主攻方向的情况下就必须作出选择,这就导致了严重跟风情况,火爆的课程十分火爆,冷门的课程却只有数个学生选择。
  从课程模式上来看,德国大学法学院必修阶段主要采用的是Vorlesung的形式,选修课程阶段则主要是Seminar形式,复习阶段则有对应的bung课程。而在中国大学法学院中,大部分的必修课老师会选择讲座形式进行教学,而选修课部分则根据选课人数的多少和老师的教学偏好而分为讲座式和报告式(学生主题展示+老师点评)。可惜的是在中国法学院并不提供复习课程。但有意思的是两国都有异常火爆的司法考试培训课程和所谓的司考名师的现象。
  从课程比重来看,德国法学院学生的课程更为纯粹一些,即以专业研习为主,专业之外的公共课并不多,而中国大学法学院的学生每学期都有很大比重的公共课程,如英语政治、通识课等,无疑分散了学生很多的学习精力,而对于本身就繁重的法学课程而言,这样的设置会导致学生无法深入学习,只能学些皮毛,应付考试。
  二、司法考试和就业。从司法考试设置来看,德国法学院的学生要经过两次司法考试,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的形式由各州的法律教育法或培训法规定,一般有笔试和口试两个环节。通过这一阶段的考试后就正式进入为期两年的实习阶段,在不同的法律部门工作。在最后一个部门的实习结束之后,学生将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通过之后才能正式开始自己的法律职业生涯。中国法学院的学生则需要参加不同的考试来完成自己的职业选择,即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但不同的是,中国学生并没有两年实习期的考试门槛,是否参加公务员考试也取决于自己的职业规划,所以在取得法律从业资格的难易程度上来说还是中国学生相对轻松一些。

实际教学
  一、中国课堂的授课思路。就实际教学方式,笔者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运梁进行了讨论。
  笔者:您在设计课堂的教学内容时,如何划分侧重点?
  孙运梁:最基础的划分当然是针对授课对象的不同,授课设计和内容安排不同。针对本科生一般是基础知识的讲授,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学概念、理论,分析实际案例的逻辑方法。针对研究生的授课,基本是以专题形式,选取总则与分则的基本理论,以教师讲授与学生分组讨论的方式,深入研究某一问题。
  笔者:可以举一个具体的知识点来说明一下吗?
  孙运梁:比如,在给本科生讲授正当防卫的时候,我会首先讲授《刑法典》的相关规定,然后是我国刑法理论通说关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再次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正当防卫的相关理论,最后选取最高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运用上述基本构成要件分析这些案例。再比如,给研究生讲授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时,就会讨论形式作为义务与实质作为义务,梳理各自的理论演化历史,比较各自的优劣,比较德日的理论和我国的通说理论,引导学生的研究兴趣。
  笔者:那对不同阶段学生的能力培养方向应该侧重不同吧?
  孙运梁:是的。比如对本科生,我在学生掌握实体内容和分析方法的基础上,会选取一些司法考试真题,以提问方式让学生回答,考察学生对授课内容的掌握程度,课堂内容适当呼应司法考试的考察内容和方式,因为法学本科生在大四年级即可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而对于研究生,一般采用类似德国的Seminar形式,以互动、讨论为主,而不是教师讲授为主。目的在于锻炼研究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实际处理复杂案件的能力。不仅是写作能力,更重要的是现场应对、口头表达等实际技能。
  笔者:在计划一节课内容的时候,会计划互动的部分吗?
  孙运梁:当然会。课堂互动是十分必要的,只有互动才能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一般本科生课堂互动占三分之一左右时间,研究生授课互动则要占到三分之二时间。有些学生的思维是发散型的,善于联想,爱提问题,对于这种学生要善于引导、调节,否则整体教学进度会受影响。当然授课内容也会影响到互动时间的安排,比如理论性比较强的,互动时间就可能会减少,如故意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客观归责与因果关系的关系、财产犯中占有的界定方式等,老师除了介绍基本理论内容,还要多举例子,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相结合,学生才能真正掌握。这种授课过程,老师会通过学生的表情、提问等方式,检测学生的接纳程度。
  二、德国课堂的听课感悟。
  学生甲:德国的课堂讨论很多,老师上课时问问题,然后大家一起谈自己的观点,用法条或者某种理论去论证,给出自己的解决方案,然后老师点评,启发。比如刑法总论,在授课中很注意瞄准国家司法考试,会说怎么答什么思路该答到什么深度。对比国内的本科阶段,觉得只有少数老师有过在授课中提问和讨论问题的方式。读研阶段好一些,尤其是和国外有联合培养的项目,这种问答式的教学会明显多一些。
  学生乙:德国学生上课都会带着法条,老师授课和法条联系的非常紧密,随时分析和举例。国内的课堂似乎过于偏重理论知识,法条被淡化,尤其是总论类的课程,没有联系法条就会觉得有点抽象。

作者:贾元 (北京大学),原载《法制日报》法学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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