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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勤华:改革开放40年中国法学教育成长的反思
( 发布日期:2019/12/25 阅读:581次 关闭

作者简介:

何勤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法律史、法学史和比较法。

原文刊于:《法学教育研究》201804期,总第23卷,第91-95页。本文注释已略,建议阅读原文。

摘要:中国的法学教育经历了1977年的恢复重启、19801998年的稳步发展、1999至今的全面提升三个发展阶段,取得了重大成就。培养的人才大大增加、促进了我国立法事业的发展、提升了我国的立法水平、铸造了公民的法律理念和守法习惯等。但40年发展之后,也出现了法科学生的就业日益严峻、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受教育体制以及评价体系制约等问题,需要进行认真的反思。

关键词:改革开放40  中国法学教育  成长  反思


一、1977年中国法学教育的恢复和重启


改革开放40年中国法学教育的恢复和重启,开始于1977年北京大学、吉林大学和湖北财经学院三所大学法律系的恢复招生。报考于197710月、入学于19782月的三大法律系招生,共有190余位年轻人(北大83人,吉大58人,湖财50人)进入到大学读法律本科。虽然,学校很少,学生人数不多,但他们开创了一个时代,即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第一代法科大学生步入法治建设的新时代。他们中的许多人,现在都成为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栋梁,如吴汉东,黄进,王利明,姜明安,郭明瑞,武树臣,陈兴良,张恒山,崔建远,高鸿钧,戴玉忠,霍存福,吕岩峰等。随着77级的入学,7879二届法科大学生也跟着进来,从而造就了改革开放之后新三届法科大学生的辉煌。


二、19801998年近20年的法学教育的稳步发展


进入1980年,法学教育的规模逐步扩大。经过近20年的稳步推进,至1998年开设法学专业的大学已经有法大、华东、西南、中南和西北,以及山东大学、山西大学、兰州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等80余所大学,法学本科生已经达到了近9万人。与此同时,法学研究生教育也开始得到发展。从1978年我国恢复招收法学硕士,至1998年,全国招收的法科研究生已经达到1万多人;1996年创设的法律硕士硕士学位,到这一年招生人数也达到了7986人;1983年开始招收的法学博士,至1998年,也已经达到了1340人的规模。此时,在法科毕业生中,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已经开始崭露头角。我国自己培养的第一代博士生陈云生,郑秦,怀效锋,朱勇等,也开始走上法学研究的舞台。


三、1999年至今的20年中国法学教育的全面提升


经过19992018年又一个20年的发展,我国的法学教育又上了一个大的台阶。不仅开办法学教育的大学有了极大增加,法科学生的人数也迅速扩张。据文显会长在一篇文章中提供的数据,截至目前,中国有651所高校有了法学专业,其中法学院达到628所。关于法律硕士的培养情况,我们从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全国法律硕士培养单位名单》中获知:截至20183月,全国共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195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43个。在法学博士生教育方面,我们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2018322日)中得知,至201818日,我国已有48所院校获得了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四、1999年至今的20年中国法学教育的全面提升


改革开放40年,中国的法学教育取得了重大成就。一是培养的人才大大增加,数量众多,目前在校的本科以上法学专业的学生40多万,其中本科生有32万,硕士研究生有近10万,博士研究生也达到3000余人;二是法学教育涉及行业广泛,层次丰富,不仅在公、检、法、司等传统的司法行业,也广泛分布在金融、教育、科技、企业管理、党政机关、基层社区以及自主创业等的各行各业;三是法学教育促进了我国立法事业的发展,提升了我国的立法水平,全国以及地方的各级立法机关,其主体已经都是由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构成;四是法学教育为法律实施(行政机关执法、审判机关司法)奠定基础,法院和检察院的队伍,基本上已经都由法科大学生以上的专业人才担任;五是法学教育铸造了公民的法律理念和守法习惯,法律人才遍布国家政治、经济、科教和文化建设之各行各业的成果之一,就是大大提升了国家各个层面的法治水平和法律意识。


但是,改革开放中国法学教育40年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深刻反思。


第一,法科学生的就业日益严峻;


第二,受司法考试的冲击,许多学校沦为司法考试辅导学校,许多法的基础知识教育,法科学生的人文艺术修养,都因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变化而受到削弱;


第三,在法学教育中,理论与实践的脱节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总是不能及时地反馈到我们的法学教育之中;


第四,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关系还需要理顺,由于从1998年开始的法科大学生的扩招,而教师由于受学校编制数的限制,许多大学的师生比始终比较低,教师一时忙不过来。在教师没有时间和学生进行交流的情况下,师生关系发生了异化,法学教育的质量受到影响;


第五,受整个中国教育体制以及评价体系的制约,法科专业教师的科研压力过大,高水平的C刊论文成为教师上职称、评优秀、提工资的前提条件,而由于杂志僧多粥少,现在发论文的路径越来越少,越来越难,教师在写论文、发论文上疲于奔命,导致教师无法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投入到培养法律人才的劳动之中。


第六,受中国法治建设大环境的影响,法学教育也容易出现波动,甚至大起大落的现象。虽然,改革开放40年,中国法治建设一直在往前推进,但其中也充满了曲折和反复。尤其是我们现在还没有能够达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所要求的我们的法律制度不因领导人的变化而变化,不因领导人的想法和注意力的变化而变化的目标。因此,在决定法学教育的大政方针时,也时而有所偏差,法学教育到底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学界的讨论也从来没有停止过。这从徐显明、黄进、韩大元、潘剑锋、申卫星等在《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第3期上所作的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中国法学教育专题发言中就可以知晓。在这样局面下,中国的法学教育任重而道远,我们当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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