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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大法学院举行“青年教师综合素质提升计划”第二次活动
( 发布日期:2019/4/24 阅读:581次 关闭

2019423日下午,由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及法学院工会联合举办的“法学院青年教师综合素质提升计划”第二期讲座于F508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的主题是“薪火相承,共磋技艺”,由我院法律诊所教育中心主任刘建明主讲,法学院院长陈林林教授主持,基础法学系杨磊副教授、民商法学系吴东仙担任与谈人。法学院多位教师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刘建明主任提出教学的根本原则:任何教学方法都必须与教学内容相结合。在设置教学内容时,根据因材施教的道理,教师应认真了解作为教学对象的学生个体,将学生的需求与教学内容相结合,同时,教学也不能一味地迁就学生,教师应当积极引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随后,刘建明主任以律师实务教学为例,就如何设计教学内容做了详细的阐述:首先,应以司法实务为导向,整合教学内容,突出实务技能;其次,要打破部门法对学生的天然影响,打破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天然界限;再者,应立足但不迁就于中国司法体系的实践,引领学生的学习需求。

刘建明主任认为在实践教学中,教师不能继续单纯地使用课堂讲授的方法,应尝试一些新教学方法,例如视频资料的辅助、角色扮演的模式,尽可能带给学生以新鲜感。在传统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刘建明主任以法制史教学为例,提出以下几点教学建议:第一,要注重授课语言技能的提升;第二,要注重史料收集,适当的增加教学过程中的可听性情节;第三,要增加叙事性史实的教学分量,激发学生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第四,要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研究能力,学以致用。

在刘建明主任阐述完自己的观点后,与谈人吴东仙和杨磊副教授就教学态度、教学技巧、教师定位等观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吴东仙认为,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热爱并认真对待教学工作。同时,她也分享了自己在教学方面的小技巧:课前总结归纳所教授课程的特点本质,课程结束后让学生归纳课程基本体系;课中教授学生自学能力,并设置典型案例和发散性的设问。随后,杨磊副教授也就教师的定位以及教学的职业道德问题发表了看法。参与讲座的董文辉副教授、章安邦博士、季若望博士都表示受益良多,并就教学现状与教学方法各抒己见,与在场的各位老师进行交流互动。

讲座最后,陈林林院长表示本场讲座以教学方法为中心展开探讨,内容充实,刘建明主任阐述的教学现状和教学方法极具现实意义。与谈人以及参与人认真聆听,围绕教学方法展开讨论,气氛融洽热烈,“法学院青年教师综合素质提升计划”系列讲座第二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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