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经熊(1899-1986年),著名法学家,浙江省宁波鄞县(今鄞州区)人。1921年,即在颇具影响的《密歇根法律评论》上发表了一篇法学论文,题为《中国古代法典与其他中国法律及法律思想资料辑录》,是其法学研究之始。1921年,获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学位。
他曾在法国巴黎大学、德国柏林大学等欧洲著名学府从事哲学和法学的研究。游学法国期间,著有法语论文《国际法方法论》,《成文国际法》和《论自然法》。1923年,吴经熊应邀回到美国,在哈佛大学进行比较法哲学的研究。
1924年,回国,出任东吴大学法科教授。1927年,出任上海特别市法院法官,并兼任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1928年,出任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的立法委员。1929年,出任上海特别市法院院长。
1929年,受邀请出国前往美国哈佛大学和西北大学讲学。1930年,回国。1933年,出任立法院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副委员长,任上公布有《中华民国宪法第一草案》,被称作是《吴氏宪草》。1935年,吴经熊创办了《天下月刊》。1966年,移居台湾,出任中国文化学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