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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浙江省第五届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部分规则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4/6 阅读:848次 关闭

各高等学校:

  浙江省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委员会会议于2018年4月3日在浙江工商大学召开,会上对本届演讲比赛部分规则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参赛对象:

  参赛学生必须是浙江省高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法学学科(含法学、知识产权和狱政等专业)的学生。已在往届浙江省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演讲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奖项的学生不得参赛。学生参赛资格须由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

    二、参赛名额:

      各学校必须在校内选拔赛的基础上推荐参加省赛名额。参赛学校每校可报名15个队,每个队1位学生,1位指导老师。每位指导老师最多指导4个队。各参赛队伍报名截止后,相关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不得随意更换队员。

  独立学院作为独立参赛单位。

  三、网评上传的文档和演讲视频注意事项:

  要求演讲视频时间不超过6分钟,视频和声音清晰,视频文件格式为flv,画面大小720*480。视频背景为纯白色,不得出现校训等含有学校标识特征的文字及图案,文档和视频画面中均不得出现参赛学生、学校、指导教师信息,参赛学生不得作自我介绍。

  请个高校按照本通知的内容进行校赛选拔调整,如有与“关于举办浙江省第五届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演讲类比赛的通知”(浙科竞〔2018〕9号)冲突的部分,以本通知为准。

 

 

浙江省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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