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下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晓燕教授在浙江工商大学综合楼615会议室做了题为《危机后十年金融监管之变革》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杰教授主持,来自院内各专业研究生及本科生三十余人在场聆听报告。
宋晓燕教授的学术报告以美国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通过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为切入点,详细讲解了美国社会在力图避免金融危机重演过程中解决金融业系统性风险、保护消费者等方面的具体做法。在讲解的同时,宋晓燕教授注重联系我国金融监管的实际情况,系统地梳理了我国金融监管架构与规则的发展脉络以及其与国外金融监管制度改革之间的联系。
在之后的报告中,宋晓燕教授提出,一个国家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在道路选择上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以美国和英国为例,在不同时期,政府或是执政党在金融监管方面会采用不同的措施。这些措施选择不仅对国际金融监管规则演变与框架重构有着重大影响,同时对中国相关领域治理也有着深远影响。
报告最后,宋晓燕教授总结到中国金融监管领域存在“金融创新与金融抑制并存”的特点,中国金融监管改革在不断借鉴国外做法的同时也要做好内省,重视自身相关领域已经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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