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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新林、高佳元:在法治实践中培育法治信仰
( 发布日期:2017/11/15 阅读:856次 关闭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强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不仅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而且也开启了法治信仰的新时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担当起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使命,必须努力培养全社会的法治信仰,让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坚守法治,铸牢依法治国的精神之基。
  法治信仰,是对法治的内心确认,是真诚地认同法治价值、弘扬法治精神、遵守法治规则、崇尚法治权威和捍卫法治尊严。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虽然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并不等于在社会层面上形成了普遍的法治信仰,法治建设依然任重道远。首先,法治信仰的形成有赖于法治体系的健全完善。法治体系是立体的、动态的,法律体系是平面的、静态的,要从平面的、静态的法律体系上升到立体的、动态的法治体系,除了具备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之外,还需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法律体系只是法治体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体系则是对法律体系的拓展和提升。换言之,即便法律体系再完备,也不意味着法治成为了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更不等同于全社会对法治形成了共同信仰。其次,当前我国法治实践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信访不信法”“权大于法”及“信关系”强于“信法律”等破坏法治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法律悬空、制度空转等深层次的问题。这些现象和问题的背后折射出法治精神的缺失以及对法治的信仰没有真正确立。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必须被信仰,才能成为坚定的信念,才能内化为人们的行为准则。没有法治信仰,法治中国就没有灵魂。建设法治中国,必须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要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民众的头脑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自觉。只有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让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并自觉依靠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才能真正汇聚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磅礴力量。
  对法治的信仰有赖于内心深处的自觉认同和自愿依归,需要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具体法治实践中不断培育和累积形成。
  要在科学立法中培育法治信仰
  立法要以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为核心,注意尊重客观规律,从立项、调研、修改、审议、实施等各阶段,从立法公开和参与、立法评估论证和组织协调等各层次,不断深化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扩大群众对立法活动的有序参与,使立法更好地汇集民意和凝聚共识,更好地发挥立法在公平分配利益、妥善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注意回应群众关切,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立法“接地气”,贴近群众、贴近社会、贴近实际,在实施中能有效“落地”,更加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要在严格执法中培育法治信仰
  坚守法治信仰是确保严格执法的必然要求,信仰法治是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的前提。当前,执法公信力并没有随着执法水平、执法能力的提高而得到同步提升,这首先要从执法机关自身找原因。执法人员如果不信仰法治,没有坚守法治的定力,在面对权势、金钱、人情、关系时,是抵不住诱惑、抗不住干扰的。要让人们信仰法治,执法人员必须首先信仰法治。执法人员要有坚守法治的责任意识和正义感,刚正不阿、敢于担当,在遇到干扰、说情、打击、威胁时,能够坚守法治不动摇。要全面提高执法质量和办案水平,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改变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等传统执法观念和落后执法模式。
  要在公正司法中培育法治信仰
  坚持公正司法,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下大气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突出问题,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关系的现象,要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让人民群众在司法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人员要带头坚守法治信仰,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法治卫士,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站稳脚跟,挺直脊梁,通过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理解现代法治的精神,改变传统思维习惯,养成依法办事风尚,形成法治信仰。
  要在全民守法中培育法治信仰

  群众既是法治建设的参与者,也是守法的主体。公民要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心里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在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不能信仰关系文化或者丛林法则。否则,内心不信仰,一切都是空谈。领导干部要切实解决思想上“法大还是权大”的问题,履职时多点法治思维、少点特权意识,在遵守法律上应当发挥表率作用,不能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更不能“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对不遵守法律、违法乱纪甚至侵犯群众权益的行为,应当坚决惩治,依法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和信心。

( 2017-08-09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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